(兴安盟)《兴安盟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兴安盟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兴安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比2015年平均浓度下降5.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9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盟5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100%;重点水库察尔森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三类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盥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工作项目、主要任务、完成时限、责任
单位和督办单位见附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升燃煤锅炉治理成效。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对已拆改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禁止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督办部门:盟行署督查室、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持续淘汰燃煤锅炉。完成11个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排查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燃煤散烧平房住户的炉具使用情况,实施平房居民使用型煤+环保节能炉具项目,减少散烧燃煤污染。加大44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工作进度,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年攻坚目标,各旗县市所在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并完善管理台账。(责任主体: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督办部门:盟行署督查室、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