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388-2016 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
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88-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5.3.10、6.0.3(1)、7.0.4、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GB503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对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GB50388-2006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运输信号系统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科研成果以及实践经验,并注意了与相关标准的衔接。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运输信号系统分类与设计原则,区段、进路与联锁设计,信号机,道岔与转辙装置,车位传感器与无线收发信装置,联锁设备与测控分站,显示装置与控制台,电源与线缆,调度中心站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设计的内容,将单轨吊车运输信号设计纳入本规范。增加区段设计、联锁设计的基本规定。增加对联锁设备与测控分站的规定。增加运输信号平面布置图与联锁关系表的设计内容。对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GB50388-2006中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邮政编码:23008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圆之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臻 陆阳 沈涓 曹雪松 刘延杰 许中 程运安 胡腾蛟宋徽宁 胡庆新 徐岛军 吴兴岗 李谦 鲍红杰
主要审查人:曾涛 刘建华 何增利 贾祥芝 向运平 方崇全 周孟颖 郭成慧
1 总则
1.1.1为在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井下自身具备动力的轨道机车、单轨吊牵引车(以下简称“单轨吊车”)和无轨胶轮车等运输信号系统的设计。
1.1.3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机车车辆煤矿井下运输中,自身具备动力的轨道机车、单轨吊车、无轨胶轮车及所牵引的矿车、人车、材料车等组成的各类车组的总称。
2.0.2运输信号
煤矿井下运输中指示机车车辆运行及作业、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的命令。简称信号。
2.0.3运输信号系统
由信号机、转辙装置、车位传感器、联锁运算装置、显示和操作设备、传输设谷、电源设备、线缆及其相关软件等构成的,用于提示、指挥机车车辆按照一定的规则安全运行的系统。
2.0.4运输信号监控系统
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对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线路的全部、大部或井底车场进行监测与控制。系统设调度员,取消扳道员,具有行车调度功能,联锁闭塞关系完善,设备操作自动化程度高。简称监控系统。
2.0.5运输信号局部控制系统
系统对局部线路、分岔点、交叉路口或采区车场进行控制,信号与道岔之间、信号与信号之间有基本联锁关系。简称局控系统。
2.0.6运输信号简易控制系统
系统中信号机由人工通过简易控制台操作控制,道岔用人工就地控制或从简易控制台操作控制,没有联锁功能。简称简控系统。
2.0.7运输线路
机车车辆运行及作业所经过的路径。在轨道运输系统中指轨道线路,在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中指运输巷道。简称线路。
2.0.8混合运输
轨道机车、单轨吊车和无轨胶轮车等不同种类的机车车辆,在运输线路中存在两者或三者共用区段的运输方式。
2.0.9区段
进路上预定的、用于划分机车车辆占用位置的若干小段。
2.0.10区间
指车场及分岔点、交叉路口之间的线路。
2.0.11错车区
用于无轨胶轮车安全错车、调头、避让的指定区域,包括错车场、错车硐室、避让硐室、调头硐室、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等空间较大的区域。
2.0.12错车区段与行车区段
线路上用于错车作业的区段称为错车区段;用于行车作业的区段称为行车区段。
2.0.13进路
机车车辆由预定的一点运行到另一点所经过的全部行程的路径,由若干区段组成,包括基本进路和长进路。基本进路不能再进行划分,长进路是由两条及以上基本进路组成的连续路径。基本进路简称进路。
2.0.14敌对进路
根据运输线路和信号设备配置能够同时建立,但信号开放后会危及行车安全的任何两条或多条进路,或根据设计需要不允许同时建立的两条或者多条进路。
2.0.15敌对信号
防护敌对进路的信号。
2.0.16信号常闭模式
当进路中无车且进路未经办理时,进路防护信号的常态为关闭信号。简称常闭模式。
2.0.17信号常开模式
当进路中无车时,进路防护信号的常态为开放信号。简称常开模式。常开模式不需进路办理。
2.0.18信号循环模式
当进路中无车时,进路防护信号的常态按照预先设定的顺序和时间间隔,在开放信号、关闭信号之间循环切换。简称循环模式。循环模式不需人工进路办理。
2.0.19联锁
通过技术方法使车位、道岔、区段、进路和信号等按照一定程序,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动作或建立起来的联系关系。
2.0.20联锁关系表
表明运输信号系统中联锁关系的表格。
2.0.21锁闭
为实现联锁关系而将设备或装置限制于一定状态的技术措施。
2.0.22进路办理
为了生成进路及联锁命令,由操作员进行的人工操作或经联锁程序的运算自动发出的指令。
2.0.23进路锁闭
使敌对进路信号不能开放的锁闭。对于轨道运输信号系统还包括将道岔和有关防护道岔限制于规定位置。
2.0.24进路解锁
解除进路锁闭。
2.0.25进路一次解锁
同一时间解除整个进路的锁闭。
2.0.26进路分段解锁
当机车车辆逐次通过进路上预定部分的区段后,逐段解除该部分进路的锁闭。
2.0.27闭塞
用运输信号保证机车车辆按空间间隔运行的技术方法。
2.0.28显示距离
从机车车辆上以目力能够连续清楚地辨认信号显示的直线距离。
2.0.29信号机前方
信号机显水信号的方向,也可称为信号机外方。
2.0.30信号机后方
信号机不显示信号的一面,防护着线路上机车车辆的方向。也可称为信号机内方。
2.0.31冒进信号
信号关闭时,机车车辆误进入信号机后方的情况。
2.0.32主体信号机
直接防护进路,具有保证进路行车安全作用的信号机。简称信号机。
2.0.33预告信号机
因受地形、地物、作业方式等影响,用于预先告知主体信号机信号显示状态的信号机。
2.0.34车位传感器
用于检测机车车辆位置的传感装置,包括计轴器、辅助导线发送器、轨道电路等。机车车辆位置简称车位。
2.0.35无线收发信装置
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接收和发送机车车辆相关信息的设备,包括RFID读卡器、识别卡、收信机、发信机等。只具有单方向信息传输功能的设备可称为无线收信装置或无线发信装置。
2.0.36电控道岔
采用电子电路控制接口,能实现远端控制的道岔。包括电动转辙装置控制的电动道岔、带有电子控制器的气动道岔和液动道岔等。
2.0.37单操道岔
通过控制台人工操作,对某一台电控道岔进行单独控制。
2.0.38联锁控制道岔
由联锁设备依据联锁运算情况,自动对某一台电控道岔进行控制。
2.0.39道岔四开
因夹石、道岔不密贴等原因,道岔在规定的转换时间后既不在定位,也不在反位的情况。
2.0.40测控分站
运输信号系统中用于运输线路现场,对各类测控信号设备进行监测与控制,并能通过现场总线、以太网、无线等传输接口与地面调度中心站实现远程数据交互的设备。
3 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应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劳动条件。3.0.2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应根据井下运输方式、运输系统、运输管理、环境条件和技术经济比较等因素,合理采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运输信号系统、技术和装备。
3.0.3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系统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的信号设备、器材和硐室。
3.0.4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时,应与运输大巷、采区装载点、翻车机、推车机、卸载坑、井底煤仓、人员乘车场、井下调度通信及井筒信号等有关环节合理衔接。
3.0.5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系统和电路设计应满足故障导向安全的要求,不得危及行车安全。
3.0.6煤矿井下同一水平、车场或线路采用轨道机车、单轨吊车或无轨胶轮车等多种类型机车车辆混合运输时,运输信号设计应兼顾不同机车车辆运输的需要和特点,保证混合运输的安全。
3.0.7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系统、设备和线缆必须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认证。
4 运输信号系统分类与设计原则
5 区段、进路与联锁设计
6 信号机
6.0.1运输线路在下列地点应设置信号机:1运输信号系统控制范围出入口处。
2车场出入口处。
3装车线、卸载线、入车线、调车线、存车线的出入口处。
4线路主要分岔点、交叉路口等处。
5其他需要防护的地点。
6.0.2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信号机宜采用红、绿双色显示,或红、黄、绿三色显示,预告信号机宜采用黄、绿双色显示。
2不得使用白灯。
3同一矿井信号显示的意义应一致。
6.0.3信号机灯光显示意义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红色灯光必须用于表示关闭信号;当信号机出现不正常显示或灯光熄灭时,应为关闭信号。关闭信号时,严禁机车车辆进入该信号机或停车线后方;严禁用红色闪光或其他红色动态发光的形式作为开放信号。
2绿色灯光应用于表示正常开放信号,黄色灯光可用于表示谨慎开放信号。正常开放信号时,机车车辆可以正常速度运行进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后方;谨慎开放信号时,机车车辆应减速谨慎运行进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后方。可采用绿色闪光、黄色闪光或其他动态发光的形式区分不同进路。
3黄色灯光可用于表示注意信号,可采用黄色、黄色闪光或其他动态发光的形式区分不同注意内容。
4信号机的不同发光形式应能明确辨识,同一种灯光颜色的一种发光形式宜只表示一种显示意义。
5指示方向时,可采用带有箭头的灯光指示。
6信号机显示不同灯光时,可同时辅助声音提示。
6.0.4信号机宜安装在巷道上部灯光显示不受影响的地方;在巷道内,当右侧行车时宜安装于右侧,当左侧行车时宜安装于左侧。
6.0.5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应大于200m。对车场等场所的发车信号机,在保证行车安全前提下,可不受此限。当信号显示距离因弯道及其他因素影响行车安全时,应设置预告信号机。
6.0.6预告信号机当其主体信号机关闭信号时,应自动转为注意信号。当预告信号机出现不正常显示或灯光熄灭时,应视为注意信号。
6.0.7信号机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运输信号系统中,信号机至顺向道岔警冲标的距离不应小于2m。
2轨道运输信号系统中,信号机至逆向道岔岔尖的距离不应小于2m。
3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中,交叉路口作为行车区段时应在运行方向入口处设置信号机,入口处信号机至路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m。
4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中,交叉路口作为错车区段时应在运行方向出口处设置信号机,出口处信号机至路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m,并应易于观察。有避让、转弯和调头作业时,可在运行方向的入口处设置停车线或信号机。
7 道岔与转辙装置
7.0.1道岔控制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常使用且逆岔尖有两个运行方向的道岔,应采用电控道岔。
2逆岔尖只有一个运行方向的道岔,宜采用弹簧道岔。
3不经常使用且逆岔尖有两个运行方向的道岔,可采用手动道岔。
4在运输繁忙的主要干线上的道岔,当重车运行方向为逆岔尖方向,采用手动道岔或弹簧道岔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或不能满足行车组织要求时,应采用电控道岔。
7.0.2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内的电控道岔,应具有联锁控制道岔和单操道岔两种方式。单操道岔方式应只在检修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7.0.3当采用单操道岔或现场手动操作道岔时,应设有系统闭锁条件。
7.0.4系统控制范围内的电控道岔的表示信息应能准确反映道岔位置和密贴状态。
7.0.5轨道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道岔与转辙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控道岔转辙装置应具备挤岔功能。当发生挤岔时,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不得将挤岔作为正常运行方式。
2电控道岔的尖轨与基本轨应密贴。当电控道岔的尖轨与基本轨间隙达到或超过4mm时,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3电控道岔不能扳到预定位置时,应能返回原位,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4 电控道岔转辙装置应满足各种轨型对拉力及密贴侧压力的要求,行程应在 80mm 140mm 之间可调。
5电控道岔转辙装置宜能用摇把直接扳动道岔,当用摇把扳动时,应能自动切断控制电路。
6电控道岔转辙装置宜采用角钢安装方式,周围空间应满足检修的要求。
7.0.6单轨吊车的轨道道岔扳到预定位置后,应用锁定销将道岔位置锁定。
7.0.7井下巷道宽度不满足转辙装置的安装需求时,应在井下设置专用的安装壁龛,并应满足设备安装与维护的空间要求。
8 车位传感器与无线收发信装置
8.0.1车位传感器的选型应能适应井下的环境条件,安全可靠,并应满足不同运输系统的应用要求。8.0.2区段内应设置检测机车车辆位置的车位传感器,车位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进路询问、信号转换、区段占用、区段出清、道岔转换、进路解锁等不同功能的要求。
8.0.3当一个车位传感器起多种作用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明确区别其作用,不应危及行车安全,并应满足通过能力的要求。
8.0.4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宜设置进路询问传感器,询问传感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及时提示人工办理或自动办理进路并开放信号的要求。
2系统控制范围入口处、区间入口处、车场入口处的询问传感器,在线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安装在相应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不小于80m处。
3应满足因人工进路解锁或常开模式下被敌对进路锁闭等原因导致突然关闭信号时,以正常速度运行的机车车辆能在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及时停车的要求。
8.0.5信号机或者停车线后方应设置信号转换传感器,并应满足机车车辆进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后方之后及时关闭信号的要求。
8.0.6区段应设置不同运行方向的区段占用和区段出清传感器。区段占用传感器的位置应满足机车车辆进入区段时及时占用该区段的要求,区段出清传感器的位置应满足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区段后才能解除该区段占用的要求。
8.0.7进路应设置进路解锁传感器。进路解锁传感器的位置应能满足进路一次解锁或分段解锁的要求。
8.0.8轨道运输信号系统的车位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段占用传感器的车位检测误差不应大于5m。
2在双向运行的轨道线路上,应能根据车位传感器的检测信息区分机车车辆的运行方向。
3信号转换传感器至相应信号机的距离不应大于5m。
4道岔区段的车位传感器至顺向道岔警冲标、逆向道岔岔尖的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保证行车安全。
5在调头作业中,根据需要可设置道岔转换传感器。道岔转换传感器的位置应满足机车车辆全部出清道岔后及时转换道岔的要求。
8.0.9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的车位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段占用传感器的车位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5m。
2不同区段的车位传感器检测范围不宜重叠,不应因车位误判危及行车安全。
3信号转换传感器至相应信号机或停车线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错车区段应至少设置一个区段占用传感器,错车区段内所有区段占用传感器的检测范围应覆盖整个错车区段。
5常开模式下,有敌对进路的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应设置询问传感器,该询问传感器的位置应满足机车车辆进入信号机或停车线后方之前及时关闭敌对信号并锁闭敌对进路的要求。
8.0.10无线收发信装置宜用于接收或发送车号、车类、发车、左行、右行等信息。在保证车位检测误差等车位传感器检测要求前提下,可采用无线收发信装置代替车位传感器。
8.0.11无线收发信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系统入口车号检测时,在线路条件允许情况下,宜安装在运输信号系统控制范围入口处的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不小于80m处。
2 用于发车车号检测时,宜安装在装载线、卸载线、入车线、存车线等出口处的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 10m 15m 处。
3 用于运行方向请求检测时,宜安装在运输线路的分岔点、交叉路口等处的信号机或停车线前方 10m 15m 处。
8.0.12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监控系统应具有车号检测功能,轨道运输信号监控系统宜具有车号检测功能。
9 联锁设备与测控分站
9.0.1运输信号监控系统和局控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9.0.2运输信号系统的联锁设备和测控分站应采用高可靠性硬件。当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时,应选用工业级产品,并应具有备份配置。
9.0.3计算机联锁设备应具有数据存储能力,并应能存储不少于90d的系统运行数据。
9.0.4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矿调度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硬件和软件接口,并应设置专用数据服务器实现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传输。计算机联锁设备应通过专用传输线路向数据服务器传输数据。
9.0.5计算机联锁设备应设置操作权限。
9.0.6监控系统应具有历史信息查询和重演功能,宜具有运输调度管理功能。
9.0.7监控系统的计算机联锁设备宜设置在地面。
9.0.8计算机联锁设备宜具备以太网传输接口和串行传输接口。
9.0.9监控系统应在运输线路现场设置测控分站,测控分站数量和位置应根据系统最大控制范围、供电设备容量、信号设备设置数量及分布、测控分站接入信号设备容量、最大传输距离、施工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
9.0.10测控分站的软硬件宜采用具有高可靠性的嵌入式系统设计;测控分站之间以及测控分站与联锁设备之间宜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等可靠的有线传输技术。
9.0.11测控分站宜具有检测与控制数据的存储和上传功能,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具有局部信号设备的联锁控制功能。
9.0.12测控分站所连接的信号机、转辙装置、车位传感器、收信
机等信号设备的传输线路长度不应超过2km。
9.0.13测控分站应具备工作状态的自检功能,当传输中断时应使所控制的信号设备导向安全的工作状态。
9.0.14测控分站井下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并应方便设备的维护。
10 显示装置与控制台
10.0.1系统控制范围内的线路、区段、信号机、停车线、道岔、车位传感器、无线收发信装置等应以模拟形式反映到显示装置上,显示应实时、形象、清晰、简单。显示装置应可靠、易维护,并宜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10.0.2显示装置应包括下列显示内容:
1区段占用、区段空闲等状态显示。
2进路的办理、建立、解锁等状态显示。
3信号的开放、关闭、故障等状态显示。
4电控道岔的定位、反位、故障等状态显示。
5车位传感器状态显示。
6各类事故报警显示。
7其他显示。
10.0.3显示装置宜包括下列显示内容:
1区段内车号、区段内允许车辆组数、区段内实际车辆组数等显示。
2控制范围以外各区域允许进入的机车车辆组数、实际进入的机车车辆组数及车号等显示。
10.0.4控制台应具有实体或操作界面的控制按钮,并应具有下列按扭功能:
1人工办理、解锁进路。
2人工开放、关闭信号。
3人工封锁、解封区段。
4定位、反位单操道岔。
5解除报警。
6其他用途。
10.0.5控制台采用实体控制按钮时应性能可靠、寿命长,用作人工解锁进路、人工解封区段等重要功能的按钮应有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或者采用双按钮确认的操作方式。采用计算机操作界面时,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人工操作的重要功能应设置操作密码。
10.0.6发生道岔四开、挤岔、冒进信号等事故时,显示装置或控制台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10.0.7不同类别的声光信号应明确区分。人工切断事故声音报警信号后,不应影响下次报警。
11 电源与线缆
11.0.1监控系统属于二级负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为专用电源。局控系统和简控系统宜采用一路专用电源供电。11.0.2监控系统地面调度中心站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后,不间断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测控分站的供电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后应能维持测控分站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11.0.3运输信号系统设备应采取集中供电或专用干线供电方式,不应与井下照明线路共用同一回路。
11.0.4运输信号系统设备受电端的供电电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 15 +10% 。
11.0.5地面至井下的主干传输线缆宜设置两条专用通道,互为备用,并宜沿不同路径敷设。
11.0.6传输电缆、信号电缆的芯数应满足设备的需求。主干传输电缆备用芯线不应少于实际使用芯线数量的50%,分支传输电缆的备用芯线不应少于实际使用芯线数量的30%,信号电缆的备用芯线不应少于实际使用芯线数量的10%。
11.0.7传输光缆的芯数应满足传输设备的需求,备用芯线不宜少于实际使用芯线数量的20%。
11.0.8井下传输电缆、信号电缆应采用煤矿用阻燃型电缆。电缆规格应能满足信号能量、传输距离、信号带宽、抗干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11.0.9线缆长度除应满足线路敷设和设备连接外,尚应预留5 % 10% 的备用量。
11.0.10入井线缆在入井口处应设防雷电装置,电缆的屏蔽层、金属护层及光缆的金属件均应良好接地。
12 调度中心站
12.0.1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应包括调度控制室和设备室等。调度中心站宜设于地面,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矿调度中心合并设置。12.0.2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显示、控制、报警、联锁、传输、数据管理、电源等设备或装置。
12.0.3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应配备与矿调度中心、井下调度站及各运输相关部门和岗位联系的有线调度通信设备。
12.0.4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宜配备与井下机车车辆司机联系、辅助行车指挥的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2.0.5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应能与矿调度中心实现网络连接,并应具备实现矿调度中心对运输信号系统远程监测的数据传输接口。
12.0.6监控系统调度中心站宜配备向井下主要车场、分岔点、交叉路口等下达行车指令、辅助行车指挥的广播设备。
12.0.7监控系统调度中心站宜配备通过井下主要车场、分岔点、交叉路口等处设置的远程显示屏发布行车计划、辅助行车指挥的相关设备。
12.0.8运输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停用时,行车人员应执行调度员在调度中心站或现场通过无线电话、广播及手信号等方式发出的行车指令。
12.0.9运输信号系统调度中心站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使用和维护的需要。地面运输调度控制室不宜小于25㎡,设备室不宜小于15㎡。
12.0.10运输信号系统可根据需要在井下设置调度站和设备硐室。
附录A 运输信号平面布置图与联锁关系表
A.0.1轨道机车运输信号平面布置(图A.0.1,见书后插页1)应包括控制范围内信号设备布置及与信号设备有关的轨道线路布置,各车场、大巷、硐室、装卸载站(线)、入车线、存车线及控制范围出入口等应标注名称。
A.0.2轨道机车运输信号基本进路联锁关系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A.0.3轨道机车运输信号长进路联锁关系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4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平面布置(图A.0.4,见书后插页2)应包括控制范围内信号设备布置及与信号设备有关的巷道布置,各大巷、错车场、十字路口、丁字路口、错车硐室、避让硐室、调头硐室及控制范围出入口等应标注名称。
A.0.5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基本进路联锁关系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A.0.6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循环模式联锁关系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A.0.7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常开模式联锁关系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附录B 设备图形符号
B.0.1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电路图和配线图图形符号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B.0.3控制台盘面图图形符号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附录C 运输信号设计常用字符代号
附录C 运输信号设计常用字符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