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盟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阿普法办发〔2022〕2号)和《关于报送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阿普法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民政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阿盟民政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经第13次局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阿拉善盟民政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阿拉善盟民政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阿拉善盟民政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加大民政普法力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民政普法依法治理,持续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任务
(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二级单位年度学习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强化民政系统普法骨干业务培训。
(二)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百年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民政服务机构,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4.持续学习宣传民法典。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学习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三)维护重点领域,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6.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法治凝聚共识团结铸就梦想”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和民政职能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8.切实履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学习宣传与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构建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9.切实履行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大力学习宣传《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等与能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能源和战略基地绿色转型发展。
10.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自治区、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法律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促进形成民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大力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和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普法。结合民政职能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政权、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领域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养老、殡葬、救助等民政重点领域和重点服务机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乡村振兴、防治家庭暴力、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五)紧紧围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开展普法宣传。
1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落实年终述职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13.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文明建设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充分挖掘家风家教、家规家训中的法治内涵。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爱护环境卫生等日常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4.加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建设。配合盟司法局做好全盟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评选活动,逐级推荐自治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以提升创建质量促进法治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法计划和清单,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收集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并报办公室。
(八)完善工作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年终考核。
附件2
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阿拉善盟民政局
时间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 |
1月上旬 | 疫情防控 | 内部全体、群众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1月中旬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党组班子成员、内部全体 | 理论中心组学习 | 办公室 |
1月下旬 |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党组班子成员、内部全体 | 理论中心组学习 | 办公室 |
2月中旬 | 疫情防控 | 内部全体、群众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2月下旬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党组班子成员 | 理论中心组学习 | 办公室 |
3月中旬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保密法》 | 党组班子成员 | 理论中心组学习 | 党建办 |
4月上旬 |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法治讲座 | 办公室 |
4月中旬 | 《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法》 《国防法》 《反恐怖主义法》 《生物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 | 内部全体、社区群众 | 集中学习、集中宣传 | 办公室 |
4月下旬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全体党员干部 | 集中学习 | 党建办 |
5月上旬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全体党员干部 | 集中学习 | 党建办 |
5月中旬 | 《安全生产法》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5月中旬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 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公众号 | 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
5月下旬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环境保护法》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6月上旬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盟、旗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 集中宣讲、网络、报纸、电视等多媒体宣传 | 社会事务及儿童福利科 |
6月中旬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全体党员干部 | 集中学习 | 党建办 |
6月下旬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7月上旬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全体党员干部 | 集中学习 | 党建办 |
7月中旬 |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7月中旬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社会公众 | 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公众号 | 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
7月下旬 |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 |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 | 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8月上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8月下旬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服务对象、群众 | 发放宣传单;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进行宣传 | 社会救助科 |
9月上旬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 《电力法》 《节约能源法》 《煤炭法》 粮食安全法律法规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9月中旬 | 《基金会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 利用民政网站、微信工作群进行普法宣传 | 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
10月上旬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10月下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老年人 | 集中宣传(开展“敬老月”活动) | 养老服务科 |
11月上旬 |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内部全体 | 集中学习 | 办公室 |
11月下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社会公众 | 利用民政网站、微信工作群进行普法宣传 | 民间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
12月上旬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社区(农牧区)群众 | 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12月中旬 | 习近平法治思想 《民法典》 《宪法》 | 内部全体、群众 | 集中学习、集中宣传 | 办公室 |
备注:1.本清单为2022年度全年计划;
2.时间要明确到某月(上、中、下)旬或第X周;
3.普法内容须包括共性责任和部门责任;
4.普法对象科根据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包括单位内部全体、党员干部、中心组,工作(服务)对象、社区(农牧区)群众、中小学校学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