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153-2007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质量,保证体育场馆照明符合使用功能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及检测。
1.0.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赛时与赛后照明设施的综合利用和运营。
1.0.4 体育场馆照明的设计及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体育场馆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电视转播要求进行照明设计,并应按表3.0.1进行使用功能分级。
表3.0.1体育馆使用功能分级

注: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
3.0.2 本标准所作规定的场地范围除注明外均应指比赛场地。规定的照度值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值,其照度均匀度应为最低值,参考平面的高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3.0.3 体育场馆照明应满足运动员、裁判员、观众及其他各类人员的使用要求。有电视转播时应满足电视转播的照明要求。
3.0.4 HDTV转播照明应用于重大国际比赛时,还应符合国际相关体育组织和机构的技术要求。
3.0.5 TV应急照明应用于国际和重大国际比赛时,还应符合国际相关体育组织和机构的技术要求。
3.0.6 体育场馆应按运动项目的使用功能和实际用途进行照明设计。
3.0.7 照明设计应包括比赛场地照明、观众席照明和应急照明。
3.0.8 照明设计时应进行照明计算。照度计算网格及摄像机位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3.0.9 照明设计在满足相应照明指标的同时,应实施照明节能。
3.0.10 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及进行重大国际比赛前,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照明检测。
3.0.11 在体育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同时考虑照明设计方案的要求。
3.0.12 对于利用天然采光的体育场馆,应采取措施降低和避免天然光产生的高亮度及阴影形成的强烈对比。
4 照明标准
5 照明设备及附属设施
7 照明配电与控制
8 照明检测
附录A 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
附录A 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
A.0.1 体育场照度计算和测量网络及摄像机位置宜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 A.0.1 照度计算和测量网格及摄像机位置





附录B 眩光计算
附录B 眩光计算
B.0.1 体育场眩光指数(GR)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R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vl——由灯具发出的光直接射向眼睛所产生的光幕亮度(cd/m2);
Lve——由环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亮度(cd/m2)。
2各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灯具产生的等效光幕亮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eyei——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该照度是在视线的垂直面上,由第i个光源所产生的照度(lx);
θi——观察者视线与第i个光源入射在眼睛上的光线所形成的角度(°);
n——光源总数。
2)由环境产生的光幕亮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av——可看到的水平场地的平均亮度(cd/m2)。
3)平均亮度Lav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horav——场地的平均水平照度(lx);
ρ——漫反射时区域的反射比;
Ω0——1个单位主体角(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