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CJJ 167-201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28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6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7.2.1、7.3.10、7.3.11、8. 6.3、1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2月8日
前言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车辆;4感应板;5限界;6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7线路;8轨道与路基;9车站建筑;10高架结构;11地下结构;12工程防水;13通风、空调与采暖;14给水与排水;15供电;16通信系统;17信号系统;18综合监控;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21自动售检票系统;22门禁;23屏蔽门;24车站乘客输送设备;25运营控制中心;26车辆基地;27防灾;28环境保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邮政编码:510010)。
本规范主编单位: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西门子(西安)信号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史海欧 丁建隆 刘智成 徐明杰 蔡昌俊 毛宇丰 王丹平 梁东升 靳守杰 张振生 邓剑荣 罗文静 贺利工 肖 锋 熊安书 雷振宇 李鲲鹏 孙元广 吴 嘉 彭金水 黄永波 胡 竞 陈耀升 刘承东
孙增田 刘 哲 洪 澜 周 斌 唐亚琳 韩 瑶 钟晓鹰 张建根 倪昌 张 庆 丁静波 余 乐 谢盛茂 孙才勤 王 建郭建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焦桐善 沈景炎 申大川 周新六 许斯河 阎汝良 倪照鹏 罗湘萍 王曰凡 郑晋丽 周 健 赵力军 李耀宗 牛英明 娄咏梅 文龙贤 梁广深 刘 扬 陈凤敏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便于运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最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其运营服务水平,初期列车运行不应小于12对/h,并应与换乘线路的行车密度相适应;远期不应小于30对/h的要求。
1.0.4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和大修而危及行车安全或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1.0.5 修建于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当水体有可能危及工程使用安全时,应在位于水域的地下工程两端适当位置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1.0.6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直线电机 linear motor
处在平面内的电动机,电动机只有磁场系统或定子安装在车上,另一部分则固定在轨道上。它是一种将电能转换成直线运动机械能,而不需要中间转换机构的驱动装置。
直线电机可分为直线感应电动机和直线同步电动机。
2.0.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 rail transit by linear motor
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钢轮/钢轨为支撑和导向的车辆运送乘客的轨道交通。
2.0.3 短定子 shorter stator
定子铁心长度小于感应板长度的一种直线电机。
2.0.4 感应板reaction plate/reaction rail
直线电机安装在轨道上的部分,由导电体、导磁体和支座组成。
2.0.5 一卡通 one card through
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乘行的具有储值功能的消费卡。
2.0.6 轮椅升降机 lift for straight stairway
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计的组成部分,主要为使用轮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上、下楼梯服务的设备。
2.0.7 车辆基地 base for the vehicle
以车辆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
3 车辆
4 感应板
5 限界
6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7 线路
8 轨道与路基
9 车站建筑
10 高架结构
11 地下结构
12 工程防水
13 通风、空调与采暖
14 给水与排水
15 供电
16 通信系统
17 信号系统
18 综合监控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1 自动售检票系统
22 门禁
23 屏蔽门
24 车站乘客输送设备
25 运营控制中心
26 车辆基地
27 防灾
28 环境保护
附录A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A.0.1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基础上加宽。
A.0.2 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按平面曲线几何偏移量、过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设备限界加宽量、曲线轨道参数及车辆参数变化引起的设备限界加宽量计算确定。
A.0.3 平面曲线(或竖曲线)上车体几何偏移量应按表A.0.3确定。
A.0.4 过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限界加宽量应按表A.0.4确定。


A.0.5 曲线轨道参数及车辆参数变化引起车体及转向架设备限界加宽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线外侧:
整体道床 △ X ca =△ S a +△ d e +△ w +△ q (A.0.5 - 1)
碎石道床 △ X ca =1000000/ R +△ S a +△ d e +△ w +△ q (A.0. 5 - 2)
式中:△ Sa --曲线轨距加宽外轨分量及外轨磨耗量(mm);
R ≥800m, △Sa =3mm;
800m> R >110m, △ S a =3+300/R(mm);
△ d e --钢轨横向弹性变形量,曲线与直线差值(mm)取1.4mm;
△ w --车辆二系弹簧的横向位移,在曲线与直线的差值取15mm;
△ q --车辆一系弹簧的横向位移,在曲线与直线的差值取4mm。
2 曲线内侧:
整体道床 △ X ci = △ S i + △ d e +△ w +△ q (A.0.5 - 3)
碎石道床 △ X ci =△ S i +1000000/ R (A.0.5 - 4)
式中:△ S i --曲线轨距加宽内轨分量及内轨磨耗量(mm);
R ≥800m,△ S i =0;
800m> R >110m,△ S i =300/ R (mm);
△ d e --钢轨横向弹性变形量,曲线与直线差值(mm)取1 . 4mm;
△ w --车辆二系弹簧的横向位移,在曲线与直线的差值取15mm;
△ q --车辆一系弹簧的横向位移,在曲线与直线的差值取4mm。
A.0.6 设备限界加宽量总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体横向加宽和过超高(或欠超高)偏移方向相同时:
1)曲线外侧 △ X a = T a +△ X Qa +△ X ca (A.0.6 - 1)
2)曲线内侧 △ X i = T i +△ X Qi +△ X ci (A.0.6 - 2)
式中: T a --曲线外侧上车体几何偏移量;
△ X Qa --过超高横向加宽量;
△ X ca --曲线外侧车体及转向架设备限界加宽量;
T i --曲线内侧上车体几何偏移量;
△ X Qi --欠超高横向加宽量;
△ X ci --曲线内侧车体及转向架设备限界加宽量。
2 车体横向加宽和过超高(或欠超高)偏移方向相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外侧 △ X a = T a -△ XQ a +△ X ca (A.0.6 - 3)
2)曲线内侧 △ X i = T i -△ XQ i +△ X ci (A.0.6 - 4)
式中: T a --曲线外侧上车体几何偏移量;
△ X Qa --过超高横向加宽量;
△ X ca --曲线外侧车体及转向架设备限界加宽量;
T i --曲线内侧上车体几何偏移量;
△ X Qi --欠超高横向加宽量;
△ X ci --曲线内侧车体及转向架设备限界加宽量。
A.0.7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各点坐标值应加上△Xa(△Xi)值后,形成曲线地段设备限界。
附录B LB 型车限界图
B.0.1 隧道内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与坐标值(图B.0.1)应符合表B.0.1-1 ~ 表且B.0.1-3的规定。



B.0.2高架或地面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与坐标值(图B.0.2)应符合表B.0.2-1~B.0.2-3的规定。





附录C LB型车隧道内建筑限界图
C.0.1 车站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见图C.0.1。

C.0.2 区间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见C.0.2。

C.0.3 区间直线地段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见图C.0.3。

C.0.4 区间直线地段圆形隧道建筑限界见图C.0.4。

附录D LB型车高架区间建筑限界图
附录D LB型车高架区间建筑限界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