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旅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贵港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聚集主业、修志为用,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志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列入自治区第二轮规划编纂任务的6部综合志书按要求完成任务,同时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出版任务,在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中,《平南年鉴》多卷获奖。深入挖掘贵港历史文化资源,启动《历史名人与贵港》丛书编纂,完成丛书系列之一《贵港历史人物志》编纂出版,并公开出版村级《云垌村志》,整理重印《浔州府志》等古籍旧志,地方志资料年报形成常态化机制,地方志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面临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迎来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要成就和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工作做出重要论述,为地方志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程,编修乡村史志”要求,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奋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的目标,为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
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地方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地方志编纂工作在地方、部门行业间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视不够,“一纳入、八到位”落实不够到位;依法治志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市县综合志鉴编纂质量有待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专业修志人员匮乏。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市委实施“五大战略,推进“五大振兴”,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为目标,秉承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理念,以志鉴编修为重点,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方向,以依法治志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全面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贡献方志力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乡村史志编修、旧志古籍整理、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人才队伍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四大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资政、存史、育人作用,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与贵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第二轮修志扫尾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充实编辑人员,加快修改完善进度。2022年,印刷出版《贵港市志》《桂平市志》《贵港市港北区志》《贵港市港南区志》《贵港市覃塘区志》等五部志书,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扫尾工作。
(二)启动第三轮修志。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适时启动我市第三轮志书编修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开展全市第三轮修志工作。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广西扶贫开发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志》编纂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进行撰稿,忠实记录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程。
(三)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开发利用。
常态化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确保市县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加强对行业年鉴、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进年鉴编纂向各领域拓展延伸。积极实施精品年鉴创建工程,组织参与全国精品年鉴评比。推动年鉴编纂、地情资料年报、志书编修有机融合,探索创新模式,开发更多年鉴新产品。
(四)开展乡村史志编修。
组织开展乡村史志编修工作,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为重点,指导各县(市、区)至少编纂1部乡村志(含乡镇志、街道志、村志、社区志)。联合有关部门,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屯依托乡镇(街道)文化馆、村屯文化室等公共场所,建成特色鲜明的乡镇村史馆。
(五)开展旧志古籍整理。
系统收集整理贵港现存旧志古籍,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推进旧志古籍整理工作,进一步挖掘贵港历史文化资源。
(六)推进地情资源开发利用。
持续推进《历史名人与贵港》系列丛书编纂。持续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挖掘地情资源,推出特色地情产品。推动方志文化“走出去”。加强与其他地市地方志机构和市内图书馆、档案馆、文物馆等交流与合作,扩大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七)加大地方志工作宣传。
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断推动依法治志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八)推进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项目和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举办相关培训会、学习交流会,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编纂人员的综合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法治保障。
加大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依法治志意识,营造依法治志浓厚氛围。
(三)制度保障。
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主编(总纂)责任制和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制度,妥善处理好编纂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编单位要将修志编鉴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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