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高邮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高邮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为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美丽高邮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推动我市在“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必须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探索生态资源价值化转化路径,基本实现天蓝、水清、地绿、土净,打造美丽宜居新家园。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范围为高邮市全部行政辖区,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高邮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强富美高”新高邮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同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城乡环境更加美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打造美丽高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力推进。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建立领导包案、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出台《高邮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9-2022年)》,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作用,成功创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探索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263”整治行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成功入选“全国典型范例”;创新设置“河长+责任部门+河长助理+河道警长”组织体系,“河长制+”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功创成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明显,执法模式向精细化转变,现场执法人员均持证执法。
绿色低碳发展开启新篇章。“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顺利完成省定目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面完成钢铁去产能工作。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大力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着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不断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市区出租汽车总数、市区公交车总数的比例有所提高。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进程加快,成功创建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2020年建成美丽宜居村庄30个,菱塘回族乡清真村成功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好转趋势。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7μg/m3,较2015年下降35%;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82%,较2015年提高25.9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29.83%、26.09%、36.65%。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深入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130家、工业窑炉整治375台、粮食烘干炉整治162台、燃煤锅炉整治598台。
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成效。“十三五”期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量分别达到3114.11吨、217.46吨、507.22吨和49.42吨,率先在扬州实现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持续推进北澄子河水环境整治,2020年国考省考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5.7%,相比2015年上升42.8个百分点,里运河清水潭水质达标率为100%。
净土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0%,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关闭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完成“土十条”要求10%的目标。稳步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规范处置危险废物172187吨。加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与“五化”利用,创成全省唯一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模式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3%。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7.3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88%。
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临泽、三垛、卸甲3座(每座1万吨/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新建珠光污水处理厂1座,顺利完成湖西、开发区、海潮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积极推动镇区“十个必接”污水支管网配套工程,在苏中、苏北率先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3.14%。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98.41%。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下发《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法文件,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开展“散乱污”企业、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完成81家“散乱污”企业整治,累计关闭退出79家化工和3家电镀企业。
第二节 指标完成情况
《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里面设置了约束性和预期性两大类共计20项指标。具体见表1-1。
表1-1 高邮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三五”目标值 |
2020 完成值 |
指标 属性 |
指标完成情况 |
|
环境 质量 |
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 |
≥98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环境 质量 |
2 |
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 |
≥75 |
85.7 |
约束性 |
完成 |
|
3 |
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0 |
约束性 |
完成 |
|
|
4 |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的比例 |
% |
≥72 |
82 |
约束性 |
完成 |
|
|
5 |
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 |
% |
≥20 |
35 |
约束性 |
完成 |
|
|
总量 控制 |
6 |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 |
吨 |
完成上级 下达的削减 任务 |
完成上级 下达的 削减任务 |
约束性 |
完成 |
|
7 |
氨氮年排放量 |
吨 |
约束性 |
||||
|
8 |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 |
吨 |
约束性 |
||||
|
9 |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
吨 |
约束性 |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万吨 |
预期性 |
||||
|
污染 治理 |
11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0 |
89.6 |
约束性 |
基本 实现 |
|
12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
风险 防范 |
13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14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建立 |
预期性 |
完成 |
|
|
15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未发生 |
约束性 |
完成 |
|
|
生态 保护 |
16 |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25 |
23* |
约束性 |
- |
|
17 |
林木覆盖率 |
% |
≥24 |
22.72** |
约束性 |
- |
|
|
生态 制度 |
18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25 |
约束性 |
完成 |
|
19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完成 |
|
|
20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编制 |
预期性 |
完成 |
注: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为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020年的下降率,2015年PM2.5年均值为57微克/立方米,2020年PM2.5年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数据来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数据来源于《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认定扬州市2020年度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监测结果的函》(苏林测〔2021〕10号)。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263”行动、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受疫情冲击叠加影响,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环境治理面临的短板和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保投入和设施建设力度还不够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来看,2020年我市空气优良率明显提高,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收窄,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难度较大。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还未正常投入使用,监测覆盖面不足,监测数据对大气环境管理支撑能力不足。低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替代工作、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开展进度相对缓慢,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凸显,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难度较大。微环境管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要更大力度推进餐饮门店燃料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禁止使用散煤。
从水污染治理现状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市围绕断面达标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治污措施,高邮市国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但高邮湖、三垛西大桥水质尚不能稳定达标。高邮市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但农业面源污染面广、污染量大,河道纳污容量趋于饱和。
从土壤和地下水治理现状来看,土壤与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土壤污染问题凸显。地下水环境污染现状不清,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需持续推进,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仍需加强。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有待加快,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特别是老城区老旧小区地下污水和雨水管网尚未形成雨污分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尚未实现村庄全覆盖,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入需加大力度,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不足和运行不正常的问题有待解决。
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有待建立,尚未实现监控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分析。环境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的技术力量依然薄弱,颗粒物与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能力较弱,在线监控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护需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综合能力有待提升。环境宣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体系尚未形成。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是高邮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战略机遇期,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期,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绿色发展提供更大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建设生态文明与发展经济有效结合的重要性。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无论从环境保护、能源结构、产业升级来看,还是从转变发展方式、高质量发展来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把节能增效放在突出位置。
江苏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加之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视察江苏时对江苏提出“着力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的总要求,江苏省发布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相关意见,强调到2025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扬州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严格督查考核,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扬州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厚植“好地方”绿色发展的底色,全力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良、生态优越的美丽扬州。
“十三五”时期,高邮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长期存在的颗粒物、氮氧化物、臭氧等空气污染、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务依然繁重,我市应大力推进水环境及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争当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高地,打造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示范样板;坚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实施长效减煤,积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突破口,立足高邮生态本底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打造天蓝、水清、地绿、土净的美丽高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保障,健全政府、市场、公众良性互动、行动有力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高邮全域,下辖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高新区、高邮镇、龙虬镇、三垛镇、甘垛镇、卸甲镇、汤庄镇、菱塘乡、临泽镇、界首镇、周山镇。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市域国土空间格局全面形成,美丽高邮魅力全面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达到新高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在治水、治气、治土方面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减污降碳实现协同治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态优势更加彰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高邮作出新贡献。
——绿色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水平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89.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保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不降低,林木覆盖率约23%,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可控,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表2-1 高邮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
环境质量 |
1 |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2 |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85.7 |
89.1 |
约束性 |
|||
|
3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4 |
城市PM2.5年均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37 |
30 |
约束性 |
|||
|
5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82 |
83 |
约束性 |
|||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
|
绿色低碳 发展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 |
约束性 |
|||
|
8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 |
约束性 |
||||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
% |
- |
约束性 |
||||
|
环境治理 |
10 |
重点工程减排量 |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
吨 |
- |
约束性 |
||
|
氮氧化物减排量 |
- |
约束性 |
||||||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
- |
约束性 |
||||||
|
氨氮减排量 |
- |
约束性 |
||||||
|
总磷减排量 |
- |
约束性 |
||||||
|
总氮减排量 |
- |
约束性 |
||||||
|
11 |
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75 |
预期性 |
||||
|
1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33.4 |
约束性 |
||||
|
13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 |
约束性 |
||||
|
1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80 |
约束性 |
||||
|
15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 |
<1 |
预期性 |
||||
|
生态保护 |
16 |
生态空间保护区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
23 |
不降低 |
约束性 |
|
|
17 |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
2.94 |
不降低 |
约束性 |
|||
|
18 |
林木覆盖率 |
% |
22.72 |
不降低 |
约束性 |
|||
|
19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
20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67.19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
21 |
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
|
满意度 |
22 |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 |
- |
预期性 |
|||
第三章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编制高邮市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高邮市碳达峰路线图和实施方案,推动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推动国信热电等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率先开展达峰行动。将碳达峰水平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扬州市下达我市的碳排放目标任务。
降低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在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提出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支持火电、钢铁等行业开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示范。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开展碳达峰先行区、碳中和示范区创建,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攻克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加快形成符合我市特色的“零碳”发展模式。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将碳排放纳入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电力企业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工作。
第二节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加强散煤治理,大力推进“无散煤”城市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实现散煤销售经营场点取缔。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实施气化工程,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以上。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大力发展LNG动力船舶,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70%以上。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第三节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持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导向,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水产水禽水生蔬菜有机水稻农业,做大高邮鸭蛋特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高邮特色农产品品牌。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持续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结合等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先导区建设。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3+3”工业体系,持续推进机械装备、电线电缆、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推动光储充、电子信息、智慧照明等主导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集群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研发投入明显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涌现新局面,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品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立足高邮生态环境优势,将文化、旅游、休闲等功能融入其中。加快建成并不断完善“一湖二河三堤”区域生态健身休闲中心、百里湖堤运河风光带工程、城市郊野公园、龙虬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市级沿河生态休闲公园等旅游项目,基本建成清水潭、神居山、界首芦苇荡等一批旅游生态中心,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旅游效益。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物流体系。
|
专栏1 “一湖二河三堤”区域生态健身休闲中心 |
|
“一湖”指的是高邮湖。 “二河”指的是京杭大运河和大运河故道。 “三堤”指的是高邮湖西堤、大运河西堤及东堤。 |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等市场经营开发模式创新,促进生态产业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构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储备,对列入年度省、市重大项目清单中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予以支持。开展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服务创新,探索设立“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补偿。
第五节 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核算。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机制。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应对气候变化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改进化肥、硝酸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流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降低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减少甲烷无组织排放。
|
1、“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减压工程。关闭淘汰区域内部分砖瓦、涂料、化工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2、管道天然气工程。实施高新区管道天然气工程,以天然气代 替煤炭、秸秆和重油等能源,为湖西4家镀锌厂、400余家喷涂线及3万余户民商用户提供清洁能源,推进实施高邮卸甲片区燃气机组三联供项目工程。 3、光伏项目。实施深能扬州350MW储能、35MW光伏智慧新能源科创示范中心项目。 4、调峰发电工程。实施江苏国信高邮二期H级燃机调峰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高邮市天然气应急调峰气源储备站工程。 |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打好蓝天保卫战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生产、销售企业实施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逐步推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内河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2025年营运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7%。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加强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龙虬环保产业园区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减少异味扰民。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二)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根据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削减替代。引导化工等行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三)加强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
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完善各部门、各乡镇(园区)协作机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纵向和横向联动。参与扬州市夏季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厂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
专栏3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
|
1、VOCs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源头替代,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年排放VOCs 80%以上企业源头替代或工程治理,推进涂料企业原材料绿色化替代。 2、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重点行业(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完成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泰达环保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国信热电、齐耀善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3、锅炉整治项目。扩大国信热电集中供热范围,推动齐耀善能集中供热,加快供热范围内锅炉关停整合。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推进清洁燃料替代。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鼓励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中区)集中供气。完成高邮镇、开发区、城南新区餐饮面店电能替代和浴室生物质锅炉深度改造。推动虾苗场锅炉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5、清洁城市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持续削减降尘量和颗粒物,以“智慧化”手段推动施工工地管理升级。 6、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推广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工业“绿岛”建设项目。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实现产业集聚区集中喷涂、污染物集中处置。 |
第二节 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河湖水质持续好转。
(一)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合理调控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河湖长制”,完善“断面长制”,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国省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限期达标方案。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断面,实施“一断面一策”,加强水质达标整治,推动防洪排涝安全和汛期水环境质量两手抓。加强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考核监督。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双水源”建设,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汛期、淮河泄洪及高温季节饮用水水源监督性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内河搜救和防污演练,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实施长效管理。划定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区域范围,分类确定限制区内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备案,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
巩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化工、表面处理、电子信息产品、农副食品加工、肉类及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探索实施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实施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示范项目,建立农田退水缓冲区,建设生态沟、栽插稀氮稀磷作物,降低农田排水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浓度。推进水产养殖整治,以运东区域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完善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违规排放。强化大运河、北澄子河、三阳河等重点航道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高邮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尾水生态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小型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检测,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修复和建设,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排水和城市“小散乱”排水户以及建设工地的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
(三)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南水北调东段水质保障。推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好调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清水北送。开展北澄子河、三阳河等骨干河道及主要支流综合整治。通过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措施,实施底泥疏浚、水生植物修复治理工程,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管理,落实河湖长制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跨河扳罾、渔网渔簖,杜绝沿河乱占、乱堆、乱建、乱倒现象。强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针对“四乱”问题、沿河排污口及跨河扳罾、渔网渔簖、僵尸船、住家船等开展集中清查整治。
开展高邮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改善湖泊水质,充分发挥湖泊生态功能,提升区域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完善与淮安金湖制定的联合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推进与安徽天长建立省级高邮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
专栏4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
1、重点断面提升工程。实施高邮湖湖心区国控断面达标提升工程、高邮市北澄子河国考断面上游支流支浜综合治理工程,提高优III类水质比例。梯度推进省控、市控断面达标提升工程。 2、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实施高邮市向阳河东段整治及邮汉路环境提升工程、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市政管网检测与维修治工程、六支排河河道整治工程、高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3、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开展高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对已建设施规范运营和维护,大幅提升南水北调通道沿线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实现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4、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实施高邮市珠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高邮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5、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高邮市“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示范先导区澄潼河水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工程、头闸干渠水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工程。 6、水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工程。推进与淮安金湖、安徽天长建立高邮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 |
第三节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和风险管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系统防控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并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新建项目或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质量”,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积极探索保护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试点,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遏制地下水污染。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二)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管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推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作物秸秆采取离田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化工企业关闭工作,梳理、建立全市疑似污染地块负面清单。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全市2017年以来关闭的79家化工和3家电镀企业遗留地块全部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结合土地使用情况,分布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重点行业调查的结果,针对全市18个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块,及时划定管控区域,发布公告,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标牌,对地块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依法推进重点行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推动各地建立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强化用途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严格依照国家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推进西北棚户区染化厂地块、炼铅厂地块、垃圾填埋场地块风险管控工作。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实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做好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以电池园为重点重金属减排区域,鼓励园区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清洁生产等方式,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
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为重点,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强化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淘汰超限值排放重金属项目。
(四)深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生物农药和高效低风险农药应用。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持续推进秸秆还田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以罗氏沼虾为重点产业的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畜—沼—种”三结合的循环农业,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投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完成考核细则,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市级运维。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持续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将“新鱼米之乡”与美丽田园乡村、生态文明示范村、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
|
专栏5 土壤和农村污染治理工程 |
|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程。开展“十三五”时期已关闭的79家化工企业和3家电镀企业遗留地块调查。 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推进西北棚户区原高邮市炼铅厂、原高邮市染化厂、原高邮市老生活垃圾场等地块工程性风险管控(封场)等治理工程。 3、重点行业淘汰工程。关闭高邮市汤庄镇正茂电镀厂、高邮市政兴树脂有限公司、高邮市宝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高邮市卸甲镇卸甲村和花阳村、龙虬镇龙虬庄等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 |
第五章 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共抓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坚持尊重自然本底、严守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底线的基本原则,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基本框架体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因地制宜制定、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明确重点区域用途管制规则,完善计划管理,制定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空间准入和转用管理,强化实施监管。编制高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努力形成高效适宜、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科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界线,确保边界清晰,落地准确,保障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编制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明确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和其他生态空间开展自然生态修复的禁止和限制要求,严格规范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有效落实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要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严格生态空间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控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兼顾不同类型生态管控区域与保护对象,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流程,实施常态化巡查。借助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全覆盖监测,重点监管红线区域内人类干扰活动。建立并实时更新生态破坏问题清单,严肃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整改销号制度,推进量化问责与损害赔偿。继续推进“绿盾”系列强化监督工作,利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建立“绿盾”问题台账,重点查处设立码头、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切实减少污染负荷。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环境监督参与”原则,理顺生态安全缓冲区管理、运行和监管体制,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推进大运河生态长廊整治提升。加强南水北调输水通道重要出入湖河流、重要水源地及城市河流、湿地修复治理。促进河湖水域岸线的高效管护,以乡土适生植物构建“复层、异龄、混交、多功能”的地带性植被群落,加强大运河沿岸防护林建设。推进集中连片的低质、低效次生林改造,加快推进农田林网建设。恢复整修被挤占破坏的岸线、绿地、湿地,打造滨河沿线绿道,构建连续贯通的生态休闲景观长廊,提升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品质。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例行监测评估,深化本底调查与评价。针对区域范围内重要区域及水体,因地制宜开展监测点位布设,定期开展红线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监测,重点加强高邮湖等重要流域水体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掌握区域生物多样性状况,把握生态系统变化趋势。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持续开展外来物种调查、监测与评估,掌握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形成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联动,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一枝黄花、福寿螺等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第四节 加强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江淮生态大走廊区域空间管控。牢牢把握“一带一廊”生态景观廊道总体布局,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以及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负面清单。严守针对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体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科学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控制城乡发展边界和产业布局,使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相衔接。生态大走廊区域内不得新建污染性项目,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
加强水生态防治力度。坚持源头治理,针对传统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实施源头替代或优化整合,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开展“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提优、低劣水体整治、养殖水体污染管控和城市内河水质提升工程,确保断面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与维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
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构建江淮大地生态安全屏障、南水北调东线源头水源涵养区、淮河入江水道生态净化区、河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及绿色产业发展汇聚区,打造清水走廊、安全走廊和绿色走廊。实施湖滨生态敏感区生态修复,包括水生植物修复、退渔还湖、不合理占用湖滨湿地和湖岸线清理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护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措施,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对退化湿地的恢复治理力度,抢救性保护高邮湖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区域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围绕争创国家良好湖泊,加快百里湖堤运动风光带建设,打造高邮湖成为维护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环境的“江淮明珠”。
第五节 严守水土保持规划红线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强化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监管网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不断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按照“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区域河湖塘水土资源、水土生态、水土环境保护,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到2025年,初步建成与高邮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生态进一步趋向好转。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下降6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率达到95%,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塘的泥沙有效减少。
|
专栏6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
|
1、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现状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 2、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高邮湖、大运河等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高邮市“四河四路”龙虬镇先导区生态廊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村内河道生态清淤、人工湿地与蓝藻治理、澄潼河整治,以及环保产业园与周边村庄、农田之间生态隔离带建设等工程。 3、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实施江淮生态走廊建设工程,开展高标准农田林网和水网防护林建设。 4、水土保持规划红线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高邮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下降6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率达到95%。 |
第六章 防控环境风险,构建安全生态空间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防控,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第一节 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以大运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安全工程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和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加强生产安全环境事故、交通运输环境事件等重点环境风险过程应对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风险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多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演练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重要敏感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高邮市域饮用水安全及南水北调东线高邮段调水安全。
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县区—园区—企业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督查。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节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安全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储存、转移处置管理,配合开展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推广绿色生产工艺和新型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小量产废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依托永辉公司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依托我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建成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重大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第三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积极推进优先控制化学品源头管控,督促企业贯彻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化工、涂料、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根据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推进核技术利用全行业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秦邮特钢、德运塑业等涉源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使用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统筹管理。探索实行辐射安全监督员制度,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
|
专栏7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
|
1、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建设县区—园区—企业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兼顾河湖环境应急监测与日常监测需要,为执法应急船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依托永辉公司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依托我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建成日处理10吨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 |
第七章 强化监测监控,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高邮市自身“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促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体系
统筹谋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高标准建成高邮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根据《关于加强江苏省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意见》,针对高邮本土化排污企业,对其特征污染物进行补充扩项,强化我市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短板。
第二节 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实施以水、大气环境为重点,重点园区企业和生态红线保护区为补充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补网建设工程,构建重要水体水质、重污染天气、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布局完成新增省控水站建设。补齐土壤地下水监测能力短板,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适应的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缓冲区等风险防控区域的无人机精密遥测,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各类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地面观测站网。提升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综合关联分析能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潜在风险“三个说得清”。
第三节 构建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
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加快推进全市污染源用电、视频、工况等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强化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管和监测监控数据的归集。督促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第三方运维市场,统一全市运维标准,健全并落实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活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四节 强化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环境异常、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人为干扰和破坏活动的实时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
第五节 加强环境执法监测
加快配置无人船、远红外、便携式 VOCs 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实现监管、应急、监控等工作“非现场化执法”全覆盖。
|
1、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高邮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构建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网络,完善大气环境感知监测体系、水环境感知监测体系等,购置无人机、应急监测无人船、便携式GPS定位仪、标准化水质应急采样装备箱、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等应急监测设施设备并对使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城市水厂取水口水质预警系统。在京杭大运河上、下游同时设置水质预警系统,利用润邮公司原司徒水厂、界首水厂进行系统升级和仪器维护,增加石油类监测仪器,恢复原界首水厂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3、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工程。高邮市城区建设1500平方米标准化监测实验室,提升远程监测、监察能力。 |
第八章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贯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巩固完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向新台阶。
第一节 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压紧压实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奖励与问责措施。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层层推进。
健全政府及生态部门责任体系。完善高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政府通过权责清单等方式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规范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环境监管机构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各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透明执法、专业监管,推动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
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总量范围内达标排放、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企业领导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公民责任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绿色出行良好习惯。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抓好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建立定期沟通、镇村联动、企村结对、信息共享、联动处置等五大联动机制。切实注重大运河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针对以高宝邵伯湖为代表的交界区域敏感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平台,开展联防联控,切实做好区域稳定工作。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逐步淘汰替代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交流机制。
推进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环保脸谱”信用管理。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落实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的达标状况。对未达标的区域、流域,制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落实治污任务到区域及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对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第三节 强化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测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表扬奖励机制。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业务“能手”经验交流、高邮法院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实加强覆盖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的基层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力量。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全市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统一采集集成,推进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感知监测体系。推进高邮市国家标准实验室建设,全面贯通环境监测业务流程和全流程质量管理。通过移动监测和应急监测信息化应用提升环境应急综合能力,实现涵盖大气、水、噪声等要素的监测数据逐级联网、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推动移动源、扬尘、城市生活服务业等重点污染源监测、治理、监管等新技术示范。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修复、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进绿色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第九章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环保意识。抓住“六·五”环境宣传周的重要节点,持续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六个同行”,积极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深化与主流媒体的合作,积极发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邮在行动”电视曝光专栏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多角度展示工作举措、成绩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整治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宣教组织机构和设施配置,落实环境宣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型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环境友好型企业,发挥绿色创建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大运河水文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擦亮大运河水文化名片。加大生态环境宣教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志愿者、民间团体、协会、企业资本投入环保宣教活动,宣传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经验,提高社会对生态环保知晓度,努力营造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行动,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面。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大力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利用,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
推进全民环境监督。健全“12345”、“12369”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公开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舆论监督,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开发体现时代特点、反映高邮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加强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有关部门配合,各镇区分级负责,各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积极参与,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细化考核评估。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动员、激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规划实施。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成效与新做法,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实施重大工程。聚焦我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组织实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土壤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生态修复与保护、环保能力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与环境绩效并重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