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和《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马鞍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民政系统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社会救助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抓实抓牢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推进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我县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救助对象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坚持“按标施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严格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提标扩面工作,城镇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495元提高到户月人均648元,同比增长30.9%。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395元提高到户月人均648元,同比增长64.1%。城乡低保由“十三五”初的11642户17110人减少到 9151户11880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4590.61万元。“十三五”期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4690元提高至现在每人每年 8268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60元提高至现在每人每年 8268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2046人,其中集中供养329人,分散供养1704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5861.14万元。
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一步提高,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至105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提高至1465元/人、月。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建立了孤儿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制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孤儿保障金540万元。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救助服务网络,目前全县共有救助服务网点23个,救助联络员163名。健全街面巡查工作机制,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现城镇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77人次,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费用共计154.7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两残补贴2432.06万元。慈善救助活动趋于经常化,“十三五”期间,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慰问全县贫困群众,累计发放慰问金1221.81万元。县慈善协会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助学、助医、助孤、助老等慈善救助活动。
养老服务体系质效齐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十三五”期间,我县投入县级福彩公益金约950万元,不断深化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和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完成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全覆盖和护河、大陇、江心三个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黄池敬老院、乌溪镇敬老院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提升养老资源利用率。实施高龄补贴和养老机构激励政策。“十三五”期间,我县继续实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标准为:80-89周岁30元/月,90-99周岁50元/月,百岁老人300元/月,累计每年发放高龄补贴约460万元。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办养老机构7家,床位1094张。积极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等激励政策,累计发放各类补贴200余万元。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照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进一步强化养老院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安全及规范化管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无事故。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为弥补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成立了当涂县竹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周边200多位居家老人、低保、特困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和助老服务。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和77个村养老服务站。同时,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新模式,成立首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当涂县庶安康复护理养老中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4家,内设医疗机构的3家,覆盖率达75%。
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十三五”期间,我县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问题和殡葬设施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广泛开展文明办丧移风易俗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文明办丧新风尚。区划地名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当涂-博望线、当涂-高淳线的界线联检工作,对全县境内的所有市、县级界桩进行勘察,将老旧损毁的界桩进行更换;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和成果转换,刊印《当涂县标准地名录》;积极开展“千年古县”申报;规范开展小区命名,“十三五”期间共命名小区24个,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巩固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持续开展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十三五”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8210对,离婚登记7335对;严格规范收养登记流程,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8例,办理合格率100%。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共投入建设资金7118.5万元用于全县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县115个村、13个城市社区和12个乡镇居委会均按标准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打造了一批高标准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升了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城区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管理。2019年出台了《当涂县城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提高了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提高了公共服务便捷性和群众办事满意度。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初现雏形,社区协商工作成效明显。村民自治持续深化,2018年8月,顺利完成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选举中继续实行“三项制度”改革,“一肩挑”村达72个占比5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十三五”期间,我县社会组织总量从140家增加到218家,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公益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有效推动了我县公益事业的发展。以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实现全覆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和活跃度逐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县共注册志愿者65453人,志愿服务团体351个,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常住人口比例达14%,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比例达51.2%。
在充分肯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养老照护、儿童福利、基本殡葬等服务供给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民政服务设施、基层平台运转效率还不够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表一:当涂县民政事业“十三五”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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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2015年基数 |
2020年目标 |
2020年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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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
27 |
[28-35]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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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66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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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50 |
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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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
36.7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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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3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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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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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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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62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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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98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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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69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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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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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3.6 |
5.3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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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29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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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3 |
10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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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均遗体火化率(%) |
84 |
8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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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49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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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15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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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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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既要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又要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以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对民政兜住民生底线、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专项服务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2020年8月总书记视察安徽,明确提出要坚持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所以当涂民政事业要精准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实现更多作为,为将当涂新时代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坚实的民政力量。
“十四五”期间,党和国家的重大任务就是更加注重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要更加聚焦职能、凸显功能、明晰要求,着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的多样化需求,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结构更为优化,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将对当涂县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倾注更多的要素保障。同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等战略政策叠加,推动民政事业合作迈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为民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实现更高标准、更深层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
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在此大环境下,当涂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较大挑战:
——城镇化进程加速与民政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也将进入攻坚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全面加速,民生诉求全面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对民政部门提供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还有欠账,特别是一些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相对陈旧,功能不够完善,管理服务方式简单不规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殡葬服务领域问题易发。民政事业发展的“质”和“量”不充分,对民政部门如何更有力的保障基本民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人口老龄化程度进入凸显期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的矛盾较为突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既要直面中度老龄化社会的阶段性挑战,又要为重度老龄化社会做足准备。“未富先老”、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进一步加剧了老龄化危机,而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日益迫切。截至2019年底,我县共有总人口4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6万,占总人口的24.2%,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从经济发展和地理区位来看,当涂和南京相邻,群众有条件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加之当涂人均生产水平高,经济发展迅速,人民平均生活质量较高,老龄化速度将会更快、面临挑战将会更加严峻。
——创新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够深入完善的矛盾仍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社会矛盾风险累积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如何打造更高水平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课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和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仅在疫情防控中得到锻炼和提升,而且在防控过程中累积的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经验,可以有效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冲击,也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点,亟需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发展难题,不断绘就新时期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聚焦兜底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大局、融入大局,把民政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在“六稳”“六保”中体现民政部门担当,在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增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政府主导、多元共治。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偏远好和综合经济实力偏弱乡镇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整体推进城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工作协同进步、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和区域统筹,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围绕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推动民政工作模式、发展路径的深刻变革和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围绕马鞍山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发展定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补足短板,增强服务效能,以实施全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双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构建民政“八大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十大为民工程”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基本形成。
保基本兜底线功能持续强化,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密更牢。城乡统筹、制度健全、精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网络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智慧养老全面发展,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共治共享“新格局”更大更高。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持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全面加强,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更加完善。一批有能力、有凝聚力、关注社区发展的志愿者队伍向社区集聚,居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全面提升,居民自治质量更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与社会组织、周边商户及企业、学校、医院等联系协作网络更密更牢,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加快形成,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繁荣发展,为民服务“硬举措”更全更实。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承接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法得到切实贯彻,大慈善格局逐步形成,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区域行政区融合发展,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地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收养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人性化。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表二当涂县“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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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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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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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持续完善县、乡、村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简化社会救助申办程序,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精准性、信息化,构建“弱必有扶”大救助体系,加快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一节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积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标准和资金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深化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细化核对范围,完善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各类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向边缘家庭救助工作延伸,推动社会救助向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拓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健全完善“现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链接社会资源,增进社会融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
第二节强化特困人员救助
推动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分类分档发放低保金。合理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生活的人员,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实行定期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障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供养对象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发老人能力评估、健康监测、康复护理等信息管理系统,事项特困供养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继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持续完善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服务。
第三节提升临时救助水平
简化临时救助程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着力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完善乡镇临时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遭遇自然灾害,进一步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急难社会救助额度,保证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能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第四节完善流浪乞讨等困难人员救助管理
认真落实《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和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寻求庇护时,提供临时庇护。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有效救助能力。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协同配合救助机制,提升救助寻亲效率。完善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积极破解职业乞讨、重复救助、家庭暴力等难题。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新模式。
第六节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具体办法和措施。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专业化。建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社会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强化属地责任,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救助响应机制。研究因地制宜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设置相应救助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措施。在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社会救助“互联网+”建设,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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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工程 1、城乡低保提标扩面项目。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扩大低保保障范围,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城乡低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拓宽保障对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社会救助向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拓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2、县、乡镇、村(居)委会社会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建设项目。强化乡镇社会救助职责,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因地制宜设置救助机构并配备相关人、财、物。在救助需求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积极实施社会福利院、救助站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第四章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结合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立健全全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逐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基本满足全县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既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又突出当涂区域特色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当涂区位和自然环境优势,打造长三角区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样板。完善县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推进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织密居家养老服务圈网。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推进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培育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具体制度,构建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细化公办养老机构民营的路径方法,规范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第二节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养老设施,注重加强医疗设施配备,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有机衔接,推动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主动探索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实施老年人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全面推广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畅通康养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通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培育壮大当涂康养产业。促进农村和社区医养结合,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智慧康养平台,打造“互联网+康养”发展模式,完成县智慧养老综合平台建设。
第三节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把握养老需求从“生存型”向“舒适型”转变的趋势,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促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和床边聚集。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培训,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开展养老院软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建设提升行动,重点清除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分重点对全县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推进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开展喘息服务。重点推进当涂县养老体系提升工程,新建县老年康复活动中心。
第四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以失能、留守、高龄等农村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政策、项目、资金等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针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较弱、农村失能老人刚性需求较旺的供需矛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开展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模式改革,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品质化发展。大力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社会机构优势,推进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统筹整合资源,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至少建有1个县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形成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聚人力资源、强服务效能,完善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走访制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以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农村“互助+流动”养老服务新模式,分级分类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引进第三方社工机构开展农村流动养老服务。
第五节提升养老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发展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改善质量,多渠道解决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问题。持续改善养老产业市场发展环境,简化和放宽准入,坚持准入“门槛”降下去、扶持政策跟上来,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为养老产业发展输入更具活力的血液、提供更加优越的环境。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优惠,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推动出台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推动全县养老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推动健康养老、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建成覆盖全县的三级智慧养老数据平台及智慧养老服务大数据指挥中心。重点布局开发各类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软件,开发“智能硬件+云平台+服务体系”的智慧健康养老综合系统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
第六节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合作
认真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试点。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与沪苏浙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积极引入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全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品牌化、连锁化、社会化运营。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制定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实现互通互认。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优质品牌共享、互认和对养老机构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机制。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当涂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当涂异地养老。
第七节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和队伍建设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搭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和智能终端,将医、养服务机构与老年人连接起来,实现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多种服务内容的自由流动。鼓励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探索邻里助餐、“移动型”助餐服务等模式,满足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智慧水平,重点建设当涂县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探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工程,鼓励引导社工人员和志愿者为孤寡、独居、残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应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集聚养老服务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培养,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逐步扩大招生数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办专门培训机构,承担陪护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加快提升职业队伍技能水平。加大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力度,促进陪护行业职业化发展。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职业队伍素质。切实改变养护人员社会地位低、待遇低、文化层次低的现状,持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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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多层次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升项目,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加强消防设施改造提升。 2、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型示范建设项目,县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项目,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4、智慧养老建设示范项目,开展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建,重点建设当涂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项目。 5、农村养老优化提升项目,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 6、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试点,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引入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全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品牌化、连锁化、社会化运营,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 |
第五章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突破。持续巩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第一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居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民主评议,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选举监督机制,规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探索实现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有效衔接的途径和方法。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城乡社区协商程序规则,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制定清单、确定议题,引导群众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选举监督体系,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
第二节强化城乡社区建设
牢牢把握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需求更加凸显的趋势,积极推动基层社区治理从“问题本位”向“需求本位”、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大力发展丰富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心理服务建设,培育和涵养居民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培养居民共通的情感和友爱,促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和提升社区凝聚力。统筹推进智慧社区管理平台、智慧社区审批平台、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智慧社区展示平台等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参与平台和载体,完善健全群众多元参与机制和参与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各类社区事务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培育社会资本,有效培育和提升新建商品房小区、社区社会资本的存量和质量,实现社区从“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健全基层应急治理体系,以巩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为契机,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县社会组织孵化(指导)中心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鼓励各乡镇(园区)探索创新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方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每个社区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村(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监管,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健全“诚信+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
第四节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推动初、中级人才不断向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转变,形成低、中、高级结构优化的人才梯队。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由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逐步拓展到禁毒戒毒、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医疗卫生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加大基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开展特色服务和品牌化建设。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建设,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有机整合、协同发展。“十四五”末,全县各乡镇(园区)“基层社会工作站”,实现全覆盖。
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志愿服务平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加快培育一支数量众多、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和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新路径,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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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精品化建设项目。扩大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面,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90%以上。实现县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覆盖。到2025年,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府网服务平台覆盖率100%。 2、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满活力、健康有序,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3、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每年超省定标准完成社会工作者执业证书、社会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训。 4、乡镇(园区)社工站建设项目。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快实施乡镇(园区)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打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
第六章 促进福利和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依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就业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关爱工作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发展、参与等权益。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助学、心理健康指导、医疗、就业等方面延伸。规范开展家庭收养,建立帮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机制,帮助孤儿尽可能回归适应家庭。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切实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阵地建设。完成县儿童福利中心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乡镇(园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任职培训质量。
第二节强化残疾人保障
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生活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等,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对残疾人事业继续给予倾斜和支持。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借助扩大内需和乡村振兴补齐民生短板,筑牢织密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水平,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创业,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通过投资建设、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机构和设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三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严格落实慈善法,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运作、企业各方面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对接重大国家战略。鼓励慈善力量进入城乡发展薄弱地区,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推进“互联网+慈善”,稳步扩大慈善事业规模。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着力塑造慈善公信力。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确保各项关爱保护、救助保障措施能落实到位。培养引进慈善人才,规范管理慈善从业人员队伍。
第四节推动福彩事业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确保福彩工作正确方向和公益宗旨,始终做到福利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激发福利彩票发展活力。推进技术、渠道、营销和管理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增强福利彩票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各级、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抓实抓深抓细。积极打造阳光福彩,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等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力打造健康、阳光、廉洁福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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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福利和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工程 1.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完成县儿童福利中心向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乡镇(园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任职培训质量。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满足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照料需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3.精神卫生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谋划建设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
第七章 持续推动专项事务管理
聚焦群众关切,完善基本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构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让广大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持续提升殡葬服务
强化政策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公墓布点规划(2020-2035年)。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增强公益性公墓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保障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督促县区、开发园区持续巩固提升殡葬领域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宗族墓地等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持久开展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节优化婚姻登记收养服务
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要求,推动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创新。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入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第三节规范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区划核实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融合发展,探索解决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错位问题,理顺部分开发区管理体制,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积极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着重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功能培育,推进乡改镇,增强要素集聚功能,发挥农村地域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建成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完成县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扎实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强化边界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界线勘定、界桩设置等标准。加强与周边县区平安边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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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专项事务管理提升项目 1、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基础上,对原有墓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并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逐步改变农村墓地无人管、环境差等问题,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2、地名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融入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边界联检成果,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全县民政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清廉民政”建设,建设一支永葆忠诚、真情为民、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
第二节 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民政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民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探索民政综合执法改革,有机整合民政系统执法资源,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将民生领域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给予财力保障。落实好民政民生领域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
第四节 注重队伍建设
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民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基层民政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明确乡镇(园区)民政组织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职业生涯发展机制。将基层治理、社会工作等队伍纳入各级干部队伍、人才发展引进的总体规划。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薪酬待遇。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开展防灾演练等形式,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组织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积极与长三角区域兄弟城市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保障制度,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设立合理的社工薪酬标准。切实改善编外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发展空间。采取嘉奖、评优、培训等多种方式,留住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的民政工作者,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注重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介,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