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长汀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
目 录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背景
一、发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三、发展背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指标
表:“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六、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
七、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八、构建社会组织建设体系
九、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十、建立社工人才培育体系
十一、优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十二、科技助力构建智能民政体系
十三、推动老区振兴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五、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程
六、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人才保障
五、加强监督评估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关健时期,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龙岩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现状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长汀县民政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力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的落到实处。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克服新冠疫情的影响,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汀县民政事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取得良好成效。
(一)基本保障有力
1.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着力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经济状况改善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延保渐退期。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8年开始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3960元提高到6456元,全县累计4738户8549人纳入城乡低保,低保履盖率达到1.55%,实现城乡低保“保基本”。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工作,2017年开始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16-2020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5998.2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3200万元、特困人员资金 7093.0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4022.3万元、临时救助1682.89 万元)。
2.福利慈善事业进一步做实。
实施儿童关爱专项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着力打造学校、家园、社会3个关爱“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和数据,2020年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1014名,全部落实了监护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营养补贴、银龄安康保险和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留守老人关爱探访制度,切实提升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2016-2020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065万元、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6.5万元、孤儿救助保障金178.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金61.3万元。
县残联对全县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重新核定,按照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原则,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2016年到2029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共计4022.3万元。
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全部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拓展覆盖到临时遇困人员,2016-2020年累计救助1665人次。
做好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3、深化临时救助制度改革
广泛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分类优化“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将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2016年到2020年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1682.59万元,实现临时救助“解急难”。
(二)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1.基层治理务实创新
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决策制度和机制,落实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问责制度和机制,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按照社区党建“四有三创”工作要求,在全县推广福州市军门社区工作法,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汀洲镇中心办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同步开展,2018年顺利完成290个村委会、 9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137个村实现“一肩挑”(占比47%),9个居委会实现一肩挑(占比100%),新任班子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市“两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十七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所有村(居)委会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镇社区覆盖率达100 %、农村社区达91.3 %。着力加强和改进乡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得到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所有乡(镇)都设立乡(镇)服务中心,所有村(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反映诉求更通畅,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2.社会组织管理健康有序
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社会组织登记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宽准入、严监管”,202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46家。社会组织“一网一号一平台”管理服务更加优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革命据点村建设。加强对公职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审批和管理。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查,从“一年跑一趟”向“一趟不用跑”转变。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撤销一批“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推进“三社联动”扩面增效。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力度,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配合县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社工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参加“十三五”期间社工人才资格考试。加强“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社工积极参与助老、助学、助贫领域的志愿服务,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社工和志愿者队伍,2020年底全县共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3人。引导和鼓励社工人才在社区开展工作,提升社区,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联动水平。积极开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打造志愿文化,形成全社会“争做志愿者、尊重志愿者、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全县2020年实名认证的志愿者达到8406人,志愿团体133个,开展志愿项目374个。
(三)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1.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1)养老设施持续增强
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养老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养生养老产业快速发展,2016-2020年,累计建成1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个互联网+智慧养老公司、1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4个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8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拓展11个乡镇敬老院,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 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688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1.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47.2%,全县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58.3 %。民营养老床位占比40.97%。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落地运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完成怡和老人公寓70亩土地收储,华创康养中心项目已签约,现进入供地程序。引进一批养生养老用品制造业及养老+健康业,实现养生养老业产值达11.12亿元。
(2)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互联网+中心+平台+网格+站点”养老服务模式,将新桥镇任屋村、叶屋村幸福院,大同镇祥和社区、汀州镇和谐小区日照中心交由禾康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将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和医疗服务相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和能力,利用智能化大数据管理平台整理归类老人信息资料,为留守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困难老人精准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真正实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运营以来,累计服务老人13060人次,老人满意度达100%。已为汀州、大同、策武、新桥及集中安置区的五类对象5363人(线上3983、线下1380)提供“5+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濯田、童坊等12个乡镇敬老院统一打包进行挂网招商,由承包运营方实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管理,进一步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政策,不断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养老服务发展体系逐步健全。
(3)医养结合深度融合
按照新桥镇“零距离就医、微负担养老、个性化服务”医养结合模式,完成新福音医院、颐康颐养养老项目招商,新增养老床位350张。河田、策武、涂坊等乡镇医养结合稳步推进,全县医养结合业务用房总面积13392.5平方米,开放医养床位928张,收住医养人员713人。
(4)老龄工作持续推进
2016-2020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065万元、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26.5万元。2019年年免费为1440位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为14832位80周岁以上的老人、60-79周岁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75周岁以上城乡孤寡、失能老人每人投保20元1份的“银铃安康险”,投保金额27.8万元。
2.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能力提升
按年度计划做好省、市、县边界联检,夯实平安边界,全县边界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普查资料归档和成果转化。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完成89处“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申报认定。2018年完成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福建卷长汀县》第一部分,按要求编写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福建卷长汀县》第二至第八部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第一部分;重新出版《长汀县行政区划图》《长汀县城区图》。规范管理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积极参与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工作,推进地名标志设置,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动地名标准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真排查边界界线纠纷隐患,强化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3.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长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推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和人性化服务,严格按照登记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健全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介质和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按省民政厅要求全部使用在线登记,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上推陈出新。建立健全婚姻档案管理制度,方便婚姻当事人查阅档案。2016-2020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 17372对、离婚登记5697对,补发结婚证 4331对、补发离婚证308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4.殡葬改革不断深入
积极宣传推广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继续落实困难群众免费殡葬和村级兴建骨灰堂扶持政策,深化殡葬改革,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2016-2020年累计火化遗体12584具。县殡仪馆一、二期改扩全面完工。批建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2座乡镇公益性骨灰堂、63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全县火化率达99.8%,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85%。完成违法违规“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对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旧墓翻新和“三沿六区”范围的违建坟墓重点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移风易俗。
5.老区建设加快推进
大力推进老区村建设,继续建立帮扶机制,抓好老区扶持与扶贫开发的政策衔接,提高老区扶贫精准性、公平性和实效性。积极向省老区办申报老区扶建、革命遗址维修保护、科技示范等项目,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十三五”期间向省老区办争取老区项目资金761万元用于老区村建设。认真做好健在革命“五老”人员跟踪管理工作,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待遇。建立健在革命“五老”人员信息库。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发展与养老服务和殡葬改革的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低保、救助覆盖面还比较低,精准低保、精准救助有待提高。
(三)公办民营老年护理院运营困难,入住率不高;“互联网+养老”履盖面有差距,专业化服务不足。
(四)社区治理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发育发展活力不够,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加强,扶持老区建设力度不大。
(五)民政系统网络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等。
(六)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重设施、轻服务”等现象客观存在。
三、发展背景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从国内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
——要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
——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
——要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
——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
——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
从省内看,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丝核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建生态省等国家战略相继落地福建,“多区叠加”政策为福建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从县内看。抓住国家支持“赣闽粤”边产城融合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的机遇,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优势,集“红色、客家、生态、历史”四位一体的文化优势。要求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一)新时期“四个特性”指明了民政事业发展特点
201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一次系统地提出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四个特性”,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民政工作通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来服务千家万户,工作的对象和成效主要在基层,特别是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等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十四五”时期,长汀民政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
(二)社会深度转型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康复等领域的动力更强,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村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压力将趋于缓和。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更加多样,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仍然需要民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将成为新的课题;在城镇稳定下来的大量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如何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更加现实、更加迫切的社会治理问题,民政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的问题。因此,要提升对民政工作群众性的认识,牢记初心宗旨,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着力在“解决难题、补齐短板、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政治理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后疫情时代社会发展新问题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
当前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2019年4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为下一步民政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十四五”时期,长汀民政服务的重点仍然要放在低保户、特困户、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长期任务来抓。民政工作服务的老年人、孤弃儿童、残疾人等,绝大多数是社会上的困难群体,在疫情防控中他们比普通人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后疫情时代,要做好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等机构的防控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防护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进一步做好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要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重大疫情防控。
(四)综合实力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随着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公共财政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领域的投入将逐步加大,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长汀县全县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应对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长汀民政从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完善人才保障等多个维度集中发力,向着高质量发展加速蝶变。同时,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融合机器人、数字化等科技技术在实体民政服务领域广泛应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为指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开启新时代长汀县县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幸福长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统筹兼顾,强化基层。坚持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城乡民政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民政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依法治理,科学施策。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政策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以创新的思维、开拓的精神、扎实的作风,更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和运行效率。
——强基固本,立足基层。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1)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长汀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2)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强化长汀生态资源与养老产业的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长汀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一步得到加强,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区划地名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界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3)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更加有效;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设协同推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积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上新台阶,力争实现全县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2人,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到全县居民人口的3%。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新型政社关系中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发展新格局,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一)创新民政
不断优化提升民政工作,坚持以服务创新、理念创新、标准创新引领民政事业,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使长汀成为探索现代化社区治理的先行区、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试验区和统筹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二)现代民政
准确把握民政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加快健全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民政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自觉强化制度意识,持续推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智能民政
以优化民政业务流程、改进民政管理方式、转变民政工作方法、提高民政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围绕民政业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设融合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民政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打造智能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幸福民政
聚焦群众关切,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实现老有颐养、弱有众扶,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打造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民政。
四、发展指标
表:“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项目和指标 |
计量单位 |
“十三五” 期末数 |
“十四五”指标 |
|
1 |
城市低保标准 |
元/年 |
7152 |
逐年提高 |
|
2 |
农村低保标准 |
元/年 |
7152 |
逐年提高 |
|
3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元/年 |
8388 |
12582 |
|
4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张 % |
41.9 49 |
45 60 |
|
5 |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65 |
逐年提高 |
|
6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个 |
4.7 |
5.5 |
|
7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60 |
100 80 |
|
8 |
全县平均火化率 |
% |
99.8 |
99.9 |
|
9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85 |
100 |
|
10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个/万人 |
0.6 |
1.2 |
|
11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 |
1.6 |
3.0 |
|
12 |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 |
亿元 |
0.5 |
0.75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
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三)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县财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制定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分类动态管
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一)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二)健全教育救助制度
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三)健全住房救助制度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
(四)健全就业救助制度
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五)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国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取暖救助,使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一)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二)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
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一)发展慈善事业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对互联网慈善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推进信息公开,防止诈捐、骗捐。
(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
发挥长汀县“生态文化”优势,充分利用长汀生态资源的禀赋,拓展生态养老的新业态,布局“候鸟式”养老、休闲基地,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经济的新路径,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形成长汀模式养老服务品牌;通过推进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智能化养老生态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长汀模式”。
(一)创建养老服务标准化先行示范县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先行示范五年规划。坚持需求导向,推动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规范、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等标准,围绕家庭养老床位等服务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和支持本县服务标准上升或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到2025年,制定新时代相适应的养老服务标准,参与编研2-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体系完善、结构优化、适度超前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创新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重点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宣传力度,开展养老服务认定达标行动,以评价促落实,推动养老服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全面实施。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养老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到2025年,全县打造5~10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
(二)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
新建居住(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力争2022年实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500平方米以上,并视人口老龄化加深程度逐步提高规划标准。
(三)推进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发展。依托试点养老中心推广,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实现养老服务“长汀模式”精准定位,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功能区域划分、养老机构硬件设施配置标准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运行、日常运营管理机制运行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2年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进“一中心+多站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级建设综合型颐养中心、街道建设枢纽型长者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建设长者服务点,构成点面相补、辐射衔接、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完善社区长者助餐服务布点和服务,深化开展家庭养老床位,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多层次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四)推进智能化养老生态区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管体系。开展老年人现状和养老需求评估,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整合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之间衔接和转介,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公平有效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分类指导和监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监管水平。加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智慧民政”平台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推广智慧颐年卡项目,整合所有涉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一卡通”。
(五)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衔接,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整合乡镇片区资源,增加床位,完善设施,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逐步满足重度残疾人、独居、孤寡、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人需求。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创建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关爱体系。
(六)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依托乐龄学堂、幸福院、老年大学、老体协等,不断丰富精神关爱内容。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七)推进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
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配合卫健部门,高位推动试点工作,积极出台医养结合配套政策。支持医养机构发展,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八)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适老环境建设。
(九)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建设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强化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和意愿。试点推广以“时间银行”为载体的社区互助养老项目。将志愿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作为正式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机补充。
(十)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七、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拓展残疾人福利,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和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
(一)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积极推动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建立完善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制度、新生婴儿营养津贴制度等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孤残儿童生活状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解决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推动转型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及专项资金,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多元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实现社区、乡镇覆盖率100%;保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
(二)拓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补齐康复服务短板。立足服管并重,推进残疾人专业技能提升。注重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推动残康机构的社会化、专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等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促进残疾人服务与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服务等福利补贴项目。健全残疾人服务管理制度,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福服务体系。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全县80%以上的社区、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社区、乡镇,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以“稳就业”为目标,优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助残督导工作机制。研究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诊疗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构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慈善超市转型升级,打造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全县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打造“向善的力量”慈善品牌。继续开展全民慈善捐赠月、慈善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创新慈善救助模式,积极开展赈灾救济、扶贫济困、助孤安老、社区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义工(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村级慈善组织。全面推进福利企业依法管理,落实福利企业支持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监督,稳定福利企业队伍,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快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以法治规范和引领福利彩票事业跨越式增长。推进以“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为核心的福彩文化建设,发挥福彩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努力提升福彩品牌形象。规范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制度。
八、构建社会组织建设体系
健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到2021年,初步构建一个数量充足、机制完善、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框架;到2025年,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与具有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完善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的奖励扶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税收优惠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倡导企业、学校、社区等向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成立初期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探索“社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双发展·双提升’”长汀模式,依托长汀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开展党的建设、能力培育、资源链接、标杆示范等服务,着力推动社会组织业务能力和党建工作能力的双提升,持续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促使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党员社工队”和“党员义工队”两支队伍,持续组织开展“党建领航行动”、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明确党支部工作职责,细化党支部考核评估等,推动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三)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完善“一网一号一平台”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尊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地位,深化政社分开,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实行“一业多会”。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强化信用成果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对失信社会组织,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禁止参与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降低评估等级等处罚,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及审计工作,创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
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义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提升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能力。
九、打造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以“三社联动”为抓手,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长汀特色的示范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构建完善民政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协同格局。
(一)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通过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基层政府职能设置、流程运作和治理能力,厘清乡镇(街道)主体职责,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社区治理职责法治化。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和社区协商机制建设,努力畅通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治理渠道,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多元协商、多元共治、协调发展的社区治理格局,推进社区治理主体社会化。建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推进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智慧社区”建设,大力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努力构建项目化运作、信息化支撑、专业化介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治理技术专业化。
(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责任清单,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村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水平。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新型社区治理组织,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有较大提高。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社区建有1-3个社区社会组织。
(三)增强城乡社区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工作服务。深化开展社区与驻区单位“共驻共建”、“和谐社区”创建等活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大力开展城乡社会工作者服务,基本建立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工作格局。
十、建立社工人才培育体系
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使用,努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能,加快形成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体系,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和社区,构建完善优质高效的社会大服务格局。
(一)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督导培养项目和支持项目,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推动社会工作者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发展。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工程,提升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依托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依托公益服务单位、社区服务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工作院系学生实训基地,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比例达到1.2个/万人,引进或培育2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社会工作骨干人才50名左右,建立县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实训)基地。
(二)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动出台规范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加强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拓宽工作服务平台
设立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部,推动城乡社区建设专业社会工作室,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推行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础信息收集与应用。加强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拓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社工岗位设置,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半数以上农村社区,所有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
(四)优化评价激励机制
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推行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考评体系,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制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县人才评选奖励体系,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优化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民政基本公共服务。
(一)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格局
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围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探索扁平化管理体系和构建更加高效率的组织体系,合理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各项事业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评估。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
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强化地名译写标准化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文化、军事,以及社会各界的迫切需求。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库,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依托地名信息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全面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持续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加强坟墓治理,彻底遏止违规建坟现象。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葬法,逐步把骨灰撒散、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方式纳入奖补范围。依法规范公墓建设审批和管理服务,有序推进村级生态公墓建设,优化已建村级生态墓地,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到2025年全部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创新殡葬文化理念,深入推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不断加强丧葬礼俗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探索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执法水平。到2025年,全县完成坟墓治理率达98%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形成殡葬改革与水土保持“长汀经验”融合的品牌。
(三)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全面推行免费婚姻登记,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能力。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室,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民收养、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机制,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二、科技助力构建智能民政体系
强化与民政部“金民工程”和省、市民政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重点加强重点模块建设,建立民政数据库,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一)优化民政便捷化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市、县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构建智慧型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为民政业务赋值提效,缩短办事流程,推进民政办事秒批,业务在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居民通过输入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身份信息即可一键办理民政各类业务,居民少跑路,数据多服务,提升民生服务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平台与公安、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支持在线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等应用。
(二)加强重点模块高效建设
以智慧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强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党建、社会工作服务、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业务深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全方位整合对接上级系统数据应用、定制个性化特色服务,构建形成完整的区域性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以智慧民政为载体,运用“互联网+公益云”模式,建设智能先进的时间银行系统,可实现从发布需求—需求承接—志愿服务—时间存储—时间兑换—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的操作。
(三)建立精准化决策管理“数据库”
整合数据资源,划分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服务数据、决策数据等,以数据为总线,构建数据全流通体系。通过融合线上线下双轮驱动,深化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高效运转三级联动服务机制,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养老互助服务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与保障。注重数据有效积累,强化数据叠加效应,促进数据跨界共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利用,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十三、推动老区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但革命老区的地理区位一般都比较偏远,经济欠发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十四五”期间,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发改、农业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振兴发展。
(一)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好中央对革命老区的扶持政策。《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精神,统筹抓好苏区老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推动我县有关民政建设项目列入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并按中西部地区政策执行,争取中央、省、市彩票公益金对我县苏区老区民政事务更大支持;在安排我县民政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
(二)加大老区建设发展力度
1.加大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扶持力度
积极培育老区村特色产业,结合老区自身资源禀赋及产业优势,逐步提升老区乡村产业竞争力及特色水平,形成自身发展优势,提高造血能力。“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老区乡村振兴发展,支持革命据点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壮大老区乡村特色产业,助力老区乡村振兴。
3.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慰问活动。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规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待遇。
4.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1)把握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区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始终把长汀人民永远跟党走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把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题。多角度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
(2)加大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
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建立健全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资源,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推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养老设施提升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以及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推动一批生态健康养老基地建设。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完善基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辅具等专业设备,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扶理能力、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改造。实施老年人中央厨房助歺。
(二)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三)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
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分类培养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
2.提升城乡社区信息化水平,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
五、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程
1.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计划,重点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2.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服务示范项目,为城市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资源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4.在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广泛设立规范的志愿服务站点,提高志愿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度,提高志愿服务体系整体运作效率。
六、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建设县、镇(乡)、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长汀县生态公益性公墓。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能够全面实施、顺利推进、落实到位,需要强化制度保障,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组织实施,深化一批典型、实施一批改革、补上一批短板,合力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评价,确保规范的有效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保障标准增长的发放。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规范民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监管程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二)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三)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
(四)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人才保障
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完善培养体系,提高民政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管理人才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严格风险防控管理,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政治素质。大力引进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有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履行民政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规范民政领域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业务水平。依托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加快构建民政服务队伍网络,确保各项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到2025年,全省力争实现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5人,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加强监督评估
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建立健全《纲要》指标体系的统计和评价制度,确保数据权威准确、科学合理。根据规划目标分解计划,对各责任部门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任务等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附:长汀县“十四五”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