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节地评价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5-12-12 12:05:11
收藏
前言
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详情

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大牛工程师

鄂自然资发〔2025〕31号大牛工程师

一、总则大牛工程师

(一)产业用地政策含义资料下载_文库_县域经济

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

(二)产业用地则涉及的内容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

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资料库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四)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资料库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计划指标保障资料库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各地要结合项目建设需要,统筹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完善土地要素保障方式。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资料库_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

三、用地审批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单独选址用地审批。资料库_文库_工程咨询

1.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自然资源部预审。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原则上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书)核准或项目备案层级,实行同级预审。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大牛工程师

2.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农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大牛工程师

(二)批次用地审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1.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大牛工程师

2.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大牛工程师

四、土地供应统计公报_十四五_县域经济

产业用地按照规定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保持本地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要求、程序、划拨价款标准和权能的一致性,不得对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区别对待。大牛工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支持工业项目的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工业篇大牛工程师

一、地价规定大牛工程师

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大牛工程师

调整土地出让底价。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资料共享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二、保障产业链用地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_模版下载

重点产业链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建材、低碳冶金、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新兴特色产业。资料下载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坚持规划引领,引导制造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强化区域协作共进,构建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的制造业产业链空间格局。要统筹安排产业链用地计划,优化产业链用地政策,推进产业链土地要素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支持灵活的用地方式大牛工程师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探索采用符合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特点的混合用地改革,鼓励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资料库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支持样板区域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模式,合理配置地块兼容功能和比例,提升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针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服务业企业反向拓展制造形成的用地需求,鼓励地方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符合产业和用地政策,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以合并、分割。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科技创新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科技创新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园区)等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供给。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用地政策。允许适度建设配套服务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然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科技创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深入推进用地再开发,鼓励以业态调整、“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引导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资料库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四、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开发区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并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园区,即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实行国家特定政策的各类园区。按批准权限和级别划分,可分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开发区用地准入管理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1.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标准,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开展基础性审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征、未批先建问题发生。文库_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

2.严格执行用地审核规范。开发区非法定行政区划,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无批地权和供地权,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由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报批、统一供应。开展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及升级等业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42号)要求,规范开展用地材料报批和审查。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3.严格把关用地审查标准。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版)》、国家明确的限制和禁止供地产业政策、优先用地目录和准入负面清单,严控建设用地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工作报告_十四五_报告模板

(二)开发区土地出让大牛工程师

1.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净地”供应规定,并在出让公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净地”相关内容。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2.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入驻项目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大牛工程师

3.加强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加强与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关联。开发区出让地块及时录入土地储备信息系统,生成储备地块标识码和预出库单号,2023年1月1日起,未关联预出库单号的,不得出库供应。加强“净地”出让监管。强化新批土地限时供应,严格履行供地承诺。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五、高新区用地保障大牛工程师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地方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倾斜。引导高新区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促进园区空间集聚、土地集约发展。鼓励高新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统筹规划产业、创新、城市等功能,坚持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_县域经济

商业服务业篇大牛工程师

一、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模版下载_工程咨询_十四五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除重大规划调整涉及充电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除外,一律不予改变土地用途。文库_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

在既有停车场所(位)安装和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确需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物流产业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

鼓励通过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大牛工程师

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快递用地。各地应当支持保障总部设在湖北的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和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加快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快递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对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大牛工程师

各地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应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用地、场地租用提供保障,并给予政策优惠。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文库_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

三、旅游业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包括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等,以及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资料库_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

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文化旅游资料下载_资料共享_十四五

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大牛工程师

(二)乡村旅游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基础设施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文库_十四五_县域经济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_十四五

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大牛工程师

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文库_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

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大牛工程师

鼓励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领域的产品许可事项之外的,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大牛工程师

推动落实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文库_资料共享_十四五

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大牛工程师

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资料库_资料下载_十四五

(三)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四)露营旅游大牛工程师

优化规划布局。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文库_县域经济_报告模板

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营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营地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四、文化事业大牛工程师

(一)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文库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二)电影产业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

1.电影院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鉴于影院用地来源形式多样,放映方式多样,为鼓励影院建设,可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原地改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应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以调整优化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影院建设。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2.影视基地资料库_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

(1)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大牛工程师

(2)严格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大牛工程师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影视基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文库_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

(三)主题公园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1.合理规划布局。主题公园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避免与住宅等人员密集区域交叉叠加。在主题公园周边地区,合理规划酒店、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主题公园无关的住宅、写字楼等项目。在主题公园园区内,要合理配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严禁进行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2.严格用地管理。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主题公园占地规模。主题公园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主题公园用地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严禁采取划拨方式。大牛工程师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违规在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址建设主题公园。主题公园建设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采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大牛工程师

4.严控房地产倾向。各地区要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从严限制主题公园周边住宅用地比例和建设规模,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主题公园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主题公园周边的酒店、餐饮、购物、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单独供地、单独审批,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捆绑审批,也不得通过在招拍挂中设置条件,变相将主题公园与周边房地产捆绑开发。对拟新增立项的主题公园项目要科学论证评估,严格把关审查,防范“假公园真地产”项目。大牛工程师

五、住宿餐饮娱乐等工程咨询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资料下载_文库_十四五

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所有球场一律不得占用耕地、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必须全部退出,尽快进行复耕和恢复森林植被。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公共服务篇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大牛工程师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规划纲要

一、保障性住房统计公报_十四五_模版下载

(一)重点发展城市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10%,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人才住房建设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社区服务设施大牛工程师

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由地方在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体育设施大牛工程师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大牛工程师

支持冰雪产业发展。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工作报告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四、养老托育设施大牛工程师

(一)养老设施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1.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大牛工程师

2.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要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大牛工程师

3.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养老服务项目用地时,将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位置规模、设计标准、交付方式和对象等具体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供应的前提条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同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予以执行。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4.明确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大牛工程师

5.移交程序。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合格后,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向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并于60日内完成移交工作。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托育设施资料共享_十四五_报告模板

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康养设施大牛工程师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大牛工程师

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需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大牛工程师

五、医疗设施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社会力量申请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对除经营场所外的相关资质作初步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上述有条件初审意见作申请划拨用地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大牛工程师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大牛工程师

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六、教育设施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学校大牛工程师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大牛工程师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大牛工程师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工程资料_十四五_报告模板

(二)幼儿园资料库_模版下载_十四五

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大牛工程师

将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将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列明,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要履行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住宅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根据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并征求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查通过。大牛工程师

七、机关办公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资料库_文库_报告模板

八、殡葬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对纳入布点规划的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应提前调整变更土地、林地使用性质。依据不同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林地的,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建设林下墓地。在不改变林相、林地性质、林地权属,不采伐林木,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可免于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资料库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基础设施篇大牛工程师

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燃气供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广场、绿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采用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允许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以下六类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市级做好统筹。大牛工程师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不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纳入。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

临时用地保障。允许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选址临时用地。直接服务于能源、交通、水利工程施工以及符合先行用地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弃渣(土)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经市(州)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可占用耕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其他规定。项目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等安全原因,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确需建设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可在土地使用标准外,再额外增加边坡防护等工程用地,规模可按不超过项目申请总用地规模的3%把握。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用途、规模等均合理的,可不进行节地评价。与主体工程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等,如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主体工程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管控要求的,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与主体工程一同报批。大牛工程师

一、城市基础设施大牛工程师

(一)城市公共设施资料下载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1.公共绿地文库_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

2.地下管线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空间管控区域,综合考虑安全、生态、城市运行等因素,统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网和地下空间使用。新(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程资料_县域经济_报告模板

3.其他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等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遵循“以用为先”的原则,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 号)有关规定执行。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二)人防工程大牛工程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人防工程所需建设用地,对人防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排污、消防等系统的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公共交通资料库_工程咨询_十四五

1.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驻车换乘(P+R)停车场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2.积极推动新增用地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大牛工程师

3.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_十四五

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牛工程师

(四)停车场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鼓励城市和乡村旅游的停车场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促进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资料库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文库_工程资料_十四五

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取得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资料库_统计公报_十四五

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

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工作报告_十四五_县域经济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纳入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统筹考虑,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规划要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新能源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光伏项目大牛工程师

严格流程管理,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对新增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在建尚未建成项目、批而未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光伏项目用地报批前,地方政府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地是否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长江保护岸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湖泊保护蓝线、高标准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区等进行规划建设符合性论证,按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许可。资料库_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

(二)抽水蓄能电站大牛工程师

依据《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3年本)》执行抽水蓄能电站类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用地标准。布局抽水蓄能项目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合理避让相关敏感性因素,确保符合自然资源、环保、林草、水利、移民、价格等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用地、用林、用水、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风电项目大牛工程师

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大牛工程师

三、交通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

(一)公路、铁路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整合现行的规划选址论证、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为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立体复合、多线共廊等新模式建设的,经行业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采用此方式同步建设部分,且工程用地不超过相应用地指标的,用地可一并组卷报批。经投资主管部门、公路、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等级公路兼城市道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分可以按城市道路报批,分别计算指标。城市道路部分应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要求,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铁路项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和电气化工程),可以按照铁路主体工程用地的审批层级和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主体工程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四电”工程在无法避让时可以申请占用。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机场资料下载_工作报告_十四五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通用航空项目建设用地,对通航重点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和倾斜。对开展通用航空业务的机场加强供油设施建设,充分预留通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发展用地。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乡村振兴篇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使用范围为: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

2.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乡村制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产业用地;大牛工程师

3.农村道路、农村供水保障、乡村清洁能源、农村物流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大牛工程师

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大牛工程师

5.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用地;大牛工程师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振兴促进活动涉及的用地行为。大牛工程师

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转发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应明确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异议。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内容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衔接一致。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版下载_工程咨询_资料共享

一、种养殖业大牛工程师

(一)设施农业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大牛工程师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土地变更调查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的,应标注说明原地类。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中的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科研、展销、电商,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均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大牛工程师

鼓励设施农业利用未利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对于利用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可再放宽3%。规划纲要_十四五_县域经济

(二)农业大牛工程师

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可按相关批准用地文件,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明确处置方式,参照《不动产登记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95—2024)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三)林业大牛工程师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一地多证”以及已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外,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林权证范围内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情形,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受理,受理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核,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登记中。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大牛工程师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大牛工程师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牛工程师

(一)用地类型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二)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大牛工程师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大牛工程师

(三)用地保障大牛工程师

1.规划保障大牛工程师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地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资料库_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资料库_资料下载_十四五

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大牛工程师

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3.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牛工程师

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资料库_工程资料_十四五

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四)用途管制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各地对村庄建设边界外分散布局的用地管理,要与本通知一致。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下列建设项目可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大牛工程师

(1)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资料下载_文库_模版下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

(3)矿产资源开采、文化和旅游经营、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乡村民宿、养老服务设施等用地可以按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库_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

三、返乡入乡创业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_十四五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大牛工程师

四、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一)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大牛工程师

(三)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文库_资料共享_十四五

(四)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

(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

(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大牛工程师

(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资料库_文库_工作报告

(八)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九)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十一)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