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珲政规〔2025〕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8:49:13
收藏
详情

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

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九届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珲春市人民政府

zz 2025 年12 月12 日(此件公开发布)

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

补偿实施方案(试行)

为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共进,保障我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园区内林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印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虎豹局字〔2025〕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核心实施框架

(一)补偿区域界定

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 年-2030 年)》批复界线内的集体林为基础,勘界成果批复后按勘界结果动态调整,确保补偿范围与国家公园规划边界一致。

(二)补偿主体分类

1.个人集体林:以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为权属依据,权利人即为补偿主体。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林:补偿资金拨付至村级集体公共账户,村级组织为补偿主体。

3.流转集体林: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偿主体,合同未明确的需经双方协商确认。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集体林:待权属明晰或争议解决后,按最终确权结果确定补偿主体。对于未发放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未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需权属明晰后补偿;存在争议的,需争议解决后补偿,补偿期限自争议解决后下一年度计算。受益人放弃补偿、不同意补偿协议约定,将不再兑现当年的补偿资金。

(三)补偿额度与动态调整

1.初始额度:暂定32 元/亩 · 年。

2.调整机制:依据补偿工作实际成效、林农满意度调查结果、上级补助资金规模、年度绩效考评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

(四)补偿范畴与约束条件

1.补偿内容:包含集体林损失性补偿(弥补林农放弃商业经营的收益损失)与管护补助(支持林地日常生态维护);

2.约束要求:补偿对象签订生态保护协议后,需履行林地生态管护义务。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工作机制,由市林业局牵头统筹补偿实施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政策落地。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补偿资金足额到位,避免资金截留、挪用。加强补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规定及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补偿资金原则上发放至林农个人银行卡,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发放。

(三)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补偿区域勘界、权属确认等基础工作,为补偿具体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宣传、农户对接,确保补偿工作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集体林主体;负责与林权权利人或村级集体签订集体林生态保护协议,集体林生态保护协议签订期限为一年,签订起始日期为1 月3 日至12 月31 日;依据与林权权利人或村级集体签订的集体林生态保护协议份数与面积,制作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助明细表及集体林生态保护的矢量图层(2000 坐标系6 度带),并根据补助明细表将资金分拨至林权权利人或集体账户内。各乡镇(街道)需加强档案管理,对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文件、实施过程记录、协议合同、检查验收材料等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附件:1.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

细则

2.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机制附件1

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

补偿实施细则

为规范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操作流程,确保补偿工作精准、高效落地,根据《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偿区域认定与调整操作规范

(一)基础认定流程

由市林业局联合各乡镇(街道),依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 年-2030 年)》批复界线,建立补偿区域初始数据库,明确每块集体林的范围、面积等核心信息;数据库需经市自然资源局复核(核对林地权属档案、地类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存档,作为补偿实施的基础依据。

(二)动态调整操作

调整条件:国家公园规划边界调整、林地地类变更、林地权属变动。

调整流程:

1.乡镇(街道)收集变更依据,提交至市林业局。

2.市林业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实地核查,核实变更内容真实性;核查通过后,更新补偿区域数据库,并在变更涉及的村公告栏、乡镇(街道)政务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下一期补偿范围;有异议的,需重新核查并出具说明。

二、补偿主体认定分步操作

(一)个人集体林补偿主体认定

常规认定:

1.申请人提交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乡镇(街道)核对证件信息与实际林地是否一致。

3.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林地面积、银行卡号等)录入“补偿补助明细表”,存档备案。

特殊情况处理(证件遗失):

1.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记录(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2.乡镇(街道)组织实地核实。

核实无误后,在村公告栏公示7 天,无异议的,按正常流程认定补偿主体。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林补偿主体认定

1.村级组织提交集体林地权属证明(需村“两委”签字盖章)。

2.乡镇(街道)审核权属真实性,确认无误后,明确村级组织为补偿资金管理主体。

3.村级组织需制定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需2/3 以上代表同意)。

4.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在村内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方案使用资金。

(三)流转集体林补偿主体认定

1.流转双方共同提交《补偿受益人确认书》、流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街道)审核流转合同有效性。

3.合同明确补偿受益人的,直接将受益人信息录入补偿数据库;合同未明确的,书面通知双方在30 天内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并备案;协商无果的,通过乡镇(街道)调解、林业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解决前,暂停资金发放,待确定主体后从争议解决后下一年度计算。

(四)权属不明或有争议集体林补偿主体认定

1.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村委会,依据《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草)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及历史台账(早年分地记录、林权登记档案)开展确权调查。

2.调查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公告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出具《林地权属认定意见书》,确定补偿主体。存在争议的,争议双方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乡镇(街道)在15天内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确定补偿主体,补偿资金从争议解决后下一年度计算。

三、补偿实施全流程操作

(一)生态保护协议签订

时间节点:每年1 月1 日启动签订工作,4 月30 日前完成当年协议签订(协议期限统一为1 月3 日-12 月31 日)。

签订流程:

1.乡镇(街道)组织专人上门对接补偿对象,讲解协议条款权利义务、补偿金额、违约责任等。

2.协议需明确:补偿对象需履行林地生态管护义务,乡镇(街道)需按时足额发放补偿资金。

(二)补偿资金拨付

市级资金申请与拨付:

1.市林业局汇总各乡镇(街道)的“补偿补助明细表”,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及乡镇(街道)汇总表。

2.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市林业局专用账户。

乡级资金拨付:

1.市林业局收到资金后7 个工作日内,按“补偿补助明细表”分拨至各乡镇(街道)财政账户。

2.乡镇(街道)在3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拨付至补偿对象个人银行卡(需通过代发银行直接转账)。

3.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的,需补偿对象签字确认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记录,存档备案。

四、监督与档案管理要求

(一)资金监督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

2.涉及违法违规的(如挪用资金、虚报冒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档案管理

1.乡镇(街道)需建立“一户一档”(个人补偿对象)、“一村一档”(村级集体补偿对象)。

2.存档材料包括:生态保护协议、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补偿补助明细表、资金拨付凭证、公示照片、权属证明等(可按实际工作需要存档)。

3.档案需严格管理、专柜存放,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市林业局每年度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

珲春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集体林生态

保护补偿工作机制

一、组成成员

组 长:张林国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示范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朴永虎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信访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职责

审定补偿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研究解决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补偿工作年度报告、绩效考评结果;协调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与政策支持。此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此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市林业局:牵头落实补偿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汇总补偿数据;监督乡镇(街道)执行情况。统筹协调补偿工作日常推进,对接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跟踪工作进度,调度各乡镇(街道)的补偿协议签订率、资金拨付率等数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市财政局:保障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建立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账户,监督资金拨付与使用合规性。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确权,解决权属不明、争议问题,出具权属证明;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协助开展补偿区域勘界、地类认定工作。

市信访局:受理补偿相关信访问题,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各类信访案件。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配合解决国有委托林的补偿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补偿对象、签订补偿协议、拨付补偿资金;协调解决权属争议;提供人员保障。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