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文件
禄政通〔 2022 〕 39 号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妇女发展
规划和禄丰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禄丰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和《禄丰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现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和二届市委常委会第 44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州市于 1995 年开始,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2012 年,禄丰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禄丰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 10 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婴儿死亡率为 3.71‰ ,比 2010年下降 5.19‰ 。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7.42‰ ,比 2010 年下降 4.98‰ ;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 95.31% ,比 2010 年提高了 5.1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89.06% ,比 2010 年提高了 36.16%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4.61% ,其中男生94.3% 、女生 94.9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5.75% ,其中男生 95.34% 、女生 96.16%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禄丰市儿童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儿童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保护和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坚持不懈研究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未来十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禄丰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禄丰市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 — 2030 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年)》《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以及《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Ο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禄丰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禄丰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禄丰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 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 创造儿童发展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资源配置对儿童基本需求的高度优先。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2‰ 、3.5‰ 和 5‰ 及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4.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0% 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 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全市至少建成 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 和 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 以下。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达到 90% 以上。
10.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 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民族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儿童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活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发挥市级以上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学科建设,打造一批省、州级儿科、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1.12 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辖区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 2025 年,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作用,运用“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 + 精准妇幼健康科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团队,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 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市、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持续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完善新生儿危重救治、转诊网络,完善设备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达 80% 以上。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可及性,降低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 98% 以上。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 — 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 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 0 — 6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 %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 %以上。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持续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效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低糖食品,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加强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适宜儿童的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进行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 4 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 课时,高中阶段每周 2 课时。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适用于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家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的睡眠时间。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 80% 和 90 %以上,并按照师生比不少于 1:800 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オ培养力度。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相互协同的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联动机制。引导家长注重教养方式方法,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4. 为儿童提供全面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指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 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广大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
2. 排查并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残疾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 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 强化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推动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托育机构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在中小学推广“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儿童安全意识,帮助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
2. 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3.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4.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5.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相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6.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儿童家长看护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道路尤其是偏远山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7.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努力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运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进一步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避免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8.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督管理。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 6T ”管理覆盖率和达标率,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 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对儿童用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配合落实好上级安排的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督促生产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玩具”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10 .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1.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和网络隐私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监管,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3.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4. 完善监测机制。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在现有儿童伤害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试点,适时开展儿童伤害的调查工作,对儿童伤害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干预策略和建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3.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 0 — 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5% 以上。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4.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8% 以上。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6% 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6.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9% 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7. 落实“双减”政策,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8.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推进丰富多彩的教育和实践活动,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感认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更加注重“五育并举”,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美育工作,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增强儿童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和实践本领。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市级政府统筹,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实施“一乡两公办”,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作用。适龄儿童人数达10 人及以上的行政村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4.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乡镇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完善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5. 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儿童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6.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特殊儿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特殊儿童倾斜,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向“依法控辍”“质量控辍”“保障控辍”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7.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8.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发挥校外第二课堂优势,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科研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广泛开展校外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好省、州级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11.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2.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优化儿童学习、生活条件,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氛围、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4.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 15% 。
6.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 城乡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 健全完善城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保障服务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城乡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打造“一站式”儿童救助保护综合服务平台。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和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民族、边远艰苦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指导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村(社区)落实儿童保护责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效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逐步建立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 3 — 6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则“互联网 + ”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普惠优先、布局合理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各类托育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港、澳、台收养的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就业。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有效康复救助,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的工作。
9.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实现全覆盖。 充分发挥“ 12345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委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2.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 95% 的城市社区和 85% 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 1 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促进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完善。
8. 加强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建设,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更多有禄丰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运用网络化、社会化、大众化方式,层层选树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来的优秀典型,营造人人关心,家家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结合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党委领导、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运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和父母育儿假等相关制度,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培养壮大家庭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吸收各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 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每个乡(镇)至少有 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馆,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降低自然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体现儿童优先。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0% 以上。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 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 积极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在编制规划和进行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设计与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符合儿童特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构建以网络为载体的儿童精神文化新媒体产品供给模式,通过互联网有效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形成向上向善、健康阳光、爱党爱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立足于禄丰多民族和谐共处、生态多样性等特色,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开发地方特征突出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并形成品牌。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游戏、出版物、影视的监管,实施分级制度,按级别限制儿童参与或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对游戏、出版物和影视中出现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进行清理整治。实施绿色网络计划,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售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及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非公益性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漏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合理使用智能手机,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艰苦地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政策以及公共场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各类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畅通学生参与学校、社区及家庭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8.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实施市科技馆免费开放和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开展“科普进校园”“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展教、“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等活动,促进馆际展教资源和跨区域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拓展科普服务功能。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2025 年达到 70% 以上, 2030 年实现基本普及。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落实每学年 4 课时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实践活动,着力打造洁净校园和生态校园。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持续开展环保小卫士 LOGO设计比赛活动,组织参加“共筑家园”青少年建筑模型教育竞赛活动,提高师生生态意识和实践能力。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及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应对能力。
12. 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和云南省学校安全示范县创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市校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 100% ,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 100% ,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 100% 。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规章,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 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促进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净化成长环境,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5. 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6. 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 加强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进一步巩固禁毒工作成果,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策略措施 :
1. 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 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推进禄丰市“一站式”维权关爱服务中心工作,适时成立“少年法庭”,探索符合禄丰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加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检察、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之间的业务配合和工作协作,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不布开听证、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依法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6.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全市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助理),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禄丰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未成年人和胎儿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 ( 居 ) 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 ( 居 ) 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不履行或没有有效履行监护义务的,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教育、训诫、惩处,依法撤销、变更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若拒不履行监护义务,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落实新生儿出生登记制度。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对企业、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依法予以制止、取缔和查处。严格执行未成年用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违反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举报投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服务、加工制造以及小矿山、砖瓦窑、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加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不断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在职业院校开设专门班级等工作,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5. 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抓好毒品预防知识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学校在禁毒预防教育方面的优势,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 加强规划与禄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 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 5 年召开 1 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 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实施规划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妇儿工委及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规划实施的有关信息,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7. 健全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市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8. 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学校合作的工作机制,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党校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党校、中小学、社科、社会组织等,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推动将儿童发展研究纳入社科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自主参与规划实施,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科学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