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星云、宁海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方案》分别于2022 年9 月24 日、9 月25 日经三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 次会议和三届区委常委会第64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10 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削减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推进星云湖水质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江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主要领导调研星云湖保护治理讲话精神,按照省、市 “ 湖泊革命 ” 攻坚战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星云湖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管控、长效监管为重点,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域,健全畜禽养殖管理体制机制,分类分区逐步开展畜禽养殖退出,不断推进星云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走向深入,为星云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禁养限养范围
(一)禁养区(具体区域附后)
1. 星云湖流域湖泊生态保护黄线范围内及黄线压覆的村庄。
2. 星云湖流域内大龙潭河、周德营河、学河、东西大河、大街河、大庄河、旧州河、大寨河、渔村河、周官河、小街河、螺蛳铺河 12 条主要入湖河道沿岸 200 米范围内(含压覆 200 米边界的村庄)。
3. 原划定的星云湖流域禁养区范围压覆的村庄。
(二)限养区
星云湖流域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限养区。
三、工作目标
(一)禁养区
1. 散养户。涉及 5 个乡镇(街道), 46 个行政村, 295 个小组,据初步调查统计共有散养户 4851 户,存栏畜禽 13.34 万头 /只。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退出(散养家禽每户不超过 10 只,并严格实行圈养)。退出标准:实现村庄内 “ 不见畜禽养殖(每户可圈养家禽不超过 10 只),不见粪污排放 ” 。 2023 年 1 月 15日前完成对未按期退出畜禽养殖的集中整治工作; 2023 年 1 月底前完成验收。
2. 规模养殖户。涉及 4 个乡镇(街道), 18 个行政村, 25个小组,据初步调查统计共有规模户 45 户,存栏畜禽 34.56 万头 / 只。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退出 50% 以上。实现三个优先退出,即:无粪污处理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优先退出;星云湖保护黄线(红线)内优先退出;入湖河道周边 200 米内、水源点 400 米内优先退出。 2023 年 6 月 30 前剩余部分全部退出。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对未按期退出畜禽养殖的集中整治;2023 年 7 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限养区
该区域畜禽养殖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规范养殖,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工作,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对整改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于 2023 年 1 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2 年 8 月)。采取 “ 进村入户,以会代训 ” 、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星云湖保护治理、畜禽养殖退出、养殖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坚持普法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 與 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2022 年 8 月)。调查摸底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建立台账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台账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养殖地址、联系方式、栏舍面积、养殖种类和存栏数量、现有设施等情况。
(三)集中治理阶段。各乡镇(街道)根据规模户和散养户退出时限要求,分批分期开展集中整治,禁养区完成所有畜禽养殖退出工作任务;限养区完成规范化畜禽养殖整治工作,严禁粪污外排,对不具备粪污收集处理条件的养殖户限期退出养殖。
(四)考核验收阶段。按照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先组织初验,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及时通报,并作为各乡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依据。
(五)长效管控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长效管控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日常监管巡查,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避免群众复养、超出限养数量和未规范化畜禽养殖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两办督查室及职能部门对畜禽养殖禁养、限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情况全区范围内作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各乡镇(街道)工作组组长及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住建、星云湖管理局等部门和沿湖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按联系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所联系乡镇(街道)的督导协调工作,驻村工作队、区挂钩帮扶单位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好禁养、限养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包保到户。
(二)明确职能职责
1.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第一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的禁养、限养工作,并负责后期日常监督管理。负责领导和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开展禁养、限养行动,监督辖区内村(社区)禁止为在流域内养殖提供支持和条件。负责对辖区内禁养、限养的初验工作。
2.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禁养、限养工作,全面禁止对流域内新增、扩模、转让的养殖场核发动物检疫合格证,停止对流域内新增、扩模、转让的养殖场执行补贴政策。
3.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全面禁止对流域内新建、改建(养殖规模缩减、污染物减少的改建除外)、扩建的规模以上养殖场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乡镇(街道)对流域内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性关停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4. 区星云湖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参与各乡镇(街道)禁养、限养工作。积极开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全面禁止受理星云湖流域内新增、扩模、转让的养殖场的前置审批工作。
5.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畜禽养殖场用地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 亩以上或一般耕地 10 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会同乡镇(街道)对流域内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性关停工作。
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搭建的养殖场所进行整治、清拆,会同乡镇(街道)对流域内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性关停工作。
7. 区林草局:负责对畜禽养殖违法占用或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禁止对流域内新增、扩模、转让的养殖场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会同乡镇(街道)对径流区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性关停工作。
8.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禽畜养殖禁养、限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兑付各项奖补资金。
9.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维稳工作,负责对清理违法养殖场过程中出现的抗拒执法、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及时介入妨碍执法事件,防止暴力抗法。
10. 区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定期对禁养、限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认真细致做好养殖场(户)思想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 “ 两山 ” 理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星云湖保护治理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风尚。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方案,每月底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五)巩固整治成果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职能,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持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防止星云湖流域管控区域违法养殖反弹;落实《关于对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领导干部包户责任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全收集、全处理;将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管控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委根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示意图
2.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领导小组
3.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涉及范围村组名单
4.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退出计划表(汇总表、分户表)
5.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禁养区散养畜禽养殖关闭退出计划表(汇总表)
附件 1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
调整划定示意图
附件 2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
禁养限养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星云湖保护治理,确保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顺利推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普光照 区委书记
王 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迟荣友 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郭 玉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杨 辉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彭安富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德坤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魏 榕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陈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史 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钟 镖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文斌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金家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敏 区委正科级督查专员
张陈俊达 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杨智然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习元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区广电局局长
陈国华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侯小青 区司法局局长
李光耀 区财政局局长
杨国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润斌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局长
龚彦龙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志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勇 区水利局局长
周留明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新荣 区信访局局长
侯国芬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江明 区星云湖管理局局长
周宏斌 星云街道党工委书记
鲁 熊 宁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江润 江城镇党委书记
龚 钲 前卫镇党委书记
陈宝林 雄关乡党委书记
宋 磊 安化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星云湖流域畜禽禁养限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解决补助资金,研究拟定养殖退出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各阶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王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润斌、邓树芬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抽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梳理整改问题清单,起草整治方案,梳理汇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跟踪调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整改情况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作组
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组,组长由联系乡镇(街道)的一名区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相关负责人。
(一)星云街道工作组
组 长:魏 榕
副组长:周宏斌、李 瑶
成 员:街道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宁海街道工作组
组 长:彭安富
副组长:鲁 熊、王 亮
成 员:街道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三)江城镇工作组
组 长:迟荣友
副组长:李江润、李春伟
成 员:乡镇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四)前卫镇工作组
组 长:郭 玉
副组长:龚 钲、施永芬
成 员:乡镇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五)雄关乡工作组
组 长:杨 辉
副组长:陈宝林、杨 东
成 员:乡镇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六)安化乡工作组
组 长:李德坤
副组长:宋 磊、花云芬
成 员:乡镇分管领导、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负责完成各乡镇(街道)的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和规范养殖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的禁养、限养和规范养殖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3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
涉及范围村组名单
附件 4
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退出计划表(汇总表)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流域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退出计划表(分户表)附件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