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22〕2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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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办发〔 2022 〕 21 号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澧江街道办事处、红河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21 日(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 年,元江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荣获 “ 国家园林县城 ” 称号现已接近 5 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 2022 〕 2 号)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命名有效期为 5 年,已获命名的市县需在有效期满前一年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查或复查工作未通过的市县,将被取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为持续巩固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优化人居环境,全力打造滨江园林旅游城市,实现 “ 国家园林城市 ” 复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县域园林绿化工作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步伐,极大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在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前,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绿地系统完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园林绿化格局。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文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胥春云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鲁智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运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艳丽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许 宏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白 山 县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李景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文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福强 县财政局局长

陈 磊 县民政局局长

苏继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剑东 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局长

金建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江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建国 县农业和农村局局长

付 治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 希 县水利局局长

杨雪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柏灿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刀逢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杨雄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段米纳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文彦 县审计局局长

马平丽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柯玉龙 共青团元江县委书记

白昂德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龙云锋 澧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 庆 红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金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日常各项工作。

四、重点工作

根据我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复查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修编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依据现行的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要求,修编《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园林绿化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云南省绿化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 《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

(三)重点工作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查缺补漏:

1. 生态宜居

①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 40% ; ② 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1% ,乔灌木不低于 60% ; ③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 12 ㎡ / 人;④ 公园绿化活动场所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85% ; ⑤ 城市道路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 60% ; ⑥ 综合公园不低于 1 个; ⑦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95% ; ⑧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不低于80% 。

2. 健康舒适

①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 70% ; ②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 80% ,绿化普及率达 100% ; ③ 立体绿化实施率不低于 10% ;④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不低于 50% 。

3. 安全韧性

①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 43% ; ②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不低于 100% ; ③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100% 。

4. 风貌特色

①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100% ; ② 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保护率 100% ; ③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 100% 。

五、职责任务

(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指标复查等准备工作。

2. 负责制订复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书,组织开展复查工作,负责开展复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3. 负责安排、部署、汇总复查评审材料及档案管理。

4. 组织签订复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5. 积极争取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项目。

6. 负责国家、省、市复查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1. 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复查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成果,每周有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相关报道内容。

2. 收集制作复查专题宣传片及宣传资料。

(三)县人民武装部

组织驻元官兵在县城公共绿地指定位置实施 “ 军民共建林 ”建设项目。

(四)县财政局

1. 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把城市绿化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 筹措复查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做好复查资金预算、管理,保证复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1. 组织企业创建 “ 园林式单位 ” ,保证企业大力开展增绿、补绿活动。

2. 建立元江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网站,包括复查专题网站或住建局网页上开设的主题内容,建设情况、设计说明等(网页截图)。

(六)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织学校广泛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活动,抓好学生爱绿、护绿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学校开展绿美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县城辖区内学校申报创建 “ 园林式单位 ” 。

(七)县自然资源局

1. 按照规划布局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提供山体、废弃地生态修复情况。

2. 明确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中适宜地块,提供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植树。

(八)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1. 城市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 100 的天数达到 240 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 100% 。

2 .切实抓好县城规划区内的企业治污工作,加大 “ 三废 ” 污染的整治力度。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做好《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的编制、报批及组织实施。

2. 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管理,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3.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 “ 园林式单位 ” 和 “ 园林式小区 ” 的评选工作,主干道沿街单位 90% 以上 “ 折墙透绿 ” 。

4. 负责实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指导单位小区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并组织对已建居住区、办公区绿化面积的检查验收。5. 负责城区公共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 90% 。

6. 改建一座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性公园,面积在 5 公倾以上,公园绿地率 70% 以上,植物配植合理、具有特色的公园。

7. 负责城区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

8. 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达到万人拥有 4 座公厕。

9.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重视培育和引进植物新品种。

10. 加快城市道路,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 70%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 80% ;普及率 100% 。

11. 划定县城申报范围。

(十)县交通运输局

1.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提供我县公交车情况资料及线路。

2. 加强县管省道、县道、乡道、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并分类别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3. 协调高速公路营运部门完成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监督做好县管省道、县道、乡道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十一)县农业农村局

结合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观光园。

(十二)县林业和草原局

1. 编制《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制定《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卡,挂牌保护。

2. 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绿化执法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3.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 90% ,尽责率在 80% 以上。

(十三)县水利局

1. 编制《元江县蓝线规划》《元江县湿地保护规划》,提供湿地保护、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情况。

2.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水源林的规划和保护,做好县城河道的清漩清障及其防护林建设,保证水源地水质达标。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爱国卫生 7 个专项行动、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管理。

(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

1. 制定《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提供我县城市文化概况、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的保护情况。

2. 拟定宣传计划,开辟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

1. 编制《元江县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设计图》,制定《元江县应急避难应急预案》。

2. 收集实施避灾场所建设的文件。

3. 制定避灾场所管理的制度。

4. 实施避灾绿地规划(含请示批复)。

(十七)县总工会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创建 “ 园林式单位 ” 、 “ 园林式小区 ” 和立体绿化活动,动员会员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活动。

(十八)团县委

组织志愿者开展复查宣传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十九)县妇联

组织各单位妇女在县城公共绿地指定位置实施 “ 巾帼林 ” 认养活动。

(二十)县气象局

收集整理 2019 年以来 6 、 7 、 8 月份县城与郊区的气温检测值(每日检测值)。

(二十一)澧江街道办事处、红河街道办事处

1. 积极开展 “ 绿美社区 ” 和 “ 文明社区 ” 创建活动,落实门前四包管理制度,组织各居民户认真开展房前屋后绿化和日常管护,并抓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

2. 协助做好城市绿化用地落实工作。

3. 协助做好城郊生态林带建设。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2 年 5 月)

1. 制定《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成立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 “ 复查办 ” ,具体负责复查日常工作。

2. 召开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复查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 “ 复查办 ” 。

4. 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营造浓厚的复查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 年 6 月到 2022 年 10 月)

1.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责任单位围绕复查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复查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复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自查初验。

2. 建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

(三)巩固完善阶段( 2022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目标任务,开展全县复查工作模拟大检查,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四)普查阶段(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照复查内容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

(五)抽查阶段(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完成抽查工作,视情况直接组织对地方进行复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并根据任务指标按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内外业任务落地见效,如期完成复查。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工作。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协调会共同解决,有序提高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政府督查室配合开展定期督查,对各成员单位负责的内、外业绿化指标建设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形成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有序开展绿地指标落实和园林城市宣传工作,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在县域公园、广场、居住区、主要街道等人流密集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宣传工作,引导全县民众积极参与,广泛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相关单位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人员,按时报送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指标相关资料和宣传信息。若不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指标任务未能完成,影响我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将进行问责。

附件: 1.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2.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台账资料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县委办公室

全过程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县政府办公室

全过程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4 提供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相关台账资料。县委编办

全过程( 1 )调度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动态,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县委宣传部

全过程( 2 )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 1 )调动电视、电台、网站、手机客户端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宣传报道、专题采访、公益广告进行投放,每月不少于 2 条国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县融媒体中心

全过程( 2 )复查媒体曝光台,对复查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及时报道,对复查工作不力和有损我县对外形象的行为进行曝光。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全过程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组织城区学校广泛开展爱绿护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宣传活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 2 )组织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复查 “ 绿色校园 ” 活动 , 制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县教育体育局

全过程林城市复查相关台账资料;

( 3 )抓好城区各学校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绿色校园评比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迎接检查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局

2023 年省建设厅、( 1 )提供 2019-2022 年分年度县城建成区人口数(具体到社区);

住建部复查验收前

县公安局作。

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调研、验收的接待工作 ,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全过程( 1 )制定实施《元江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办法)》、《元江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元江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

县住房和城乡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建设局其他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

( 2 )严格绿线审批管理,实施 “ 绿色图章 ” 制度;

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3 )严格绿线管控管理,禁止随意侵占公共绿地;

( 4 )制定绿化养护定额费用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业和草原局( 1 )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 “ 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 ” ,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切实保障城市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并逐年增加,保证绿地面积与维护资金比例合理、增幅协调;

( 2 )提供园林城市复查期间财政局 ( 或人民政府 ) 下达的关于拨

县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付绿化维护专项资金的文件;

( 3 )填报 2019-2021 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汇总表 ( 要求逐年增加 ) ;

( 4 )提供绿化建设资金、绿化维护资金及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财政拨付凭证。

( 1 )加快编制《元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年度编制任

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提供阶段性成果资料。

规划编制

专项规划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绿地系统规划中需包含建城区城市公园体系规划专章。

与国土空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间规划相

衔接( 1 )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提供政府同意实施规划的批复文件、城市风貌保护的机构设置和开展历史风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资料;

( 2 )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情况;

( 3 )历史文化街区(若有)的保护规划及保护实施措施;

县文化和旅游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局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5 )制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公园的保护实施措施;

( 6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的情况介绍(含图片及文本)。组织实施防灾避险设施建设,确保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达防灾避险设

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施建设

险物资及设施,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 1 )实施公园、广场、游园、小区绿地建设;

指标任务

( 2 )开展城市市政道路绿化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建设局评审工作;

( 4 )实施城市绿道、绿廊建设;

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5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防护绿地,实施防护绿地建设。

( 1 )加强县管省道、县道、乡道、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并分类别提供相关台帐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协调高速公路营运部门完成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监督做好县管省道、县道、乡道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1 )制定并实施《元江县控制大树移栽管理制度》《元江县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资料;

( 2 )建立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古树名木及

县林业和草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城乡建设局的措施及相关文件;

( 3 )设立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专项经费并提供凭证(相关文件、通知及经费明细)。

做好本地木本植物、本地苗圃苗木统计登记工作,做好县城防

县林业和草原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护绿地建设和统计登记工作,提供统计表和登记表、提供城市

局生产绿地分布图。

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做好县域范围内山体、湿地生态恢复工作,提供相关规划、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县林业和草原

局、县自然资生物多样性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及生态修复

环境局元江分

局所开展的活动、措施和课题资料;

( 5 )提供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山体生态和

县林业和草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局目

( 1 )制定保护河流、水域的规章制度,做好河道绿化建设和水域保护工作,做好河道绿化统计登记工作和城市规划区水体岸线自然化汇总工作,提供河道、水域保护(绿化)的相关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图;

县水利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做好水源和河流保护工作,确保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 ≥60% ;

( 3 )制定《元江县蓝线管理办法》,划定元江县城市蓝线控制图,并在至少两种公开媒体上公示,提供媒体公示凭证;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4 )提供元江(元江段)综合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含政府批复文件、财政资金拨付凭证、可研、方案、初设、竣工图、现场图片视频等)。

公园绿地建

县住房和城乡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建设局心)

如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县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30 日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智慧园林建设项目、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等。

( 1 )开展县城园林绿化体检工作;

( 2 )编制县城建成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绿化提升整改实施方案;

( 3 )编写县城建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请和自评报告;

县国家园林城

2022 年 11 月 26 日

市复查办公室( 5 )拍摄县城建成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技术报告片(五分钟);( 6 )编写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不少于 4个示范项目);

( 7 )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巩固成效和特色资料汇编;序号 工作类型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8 )完成园林城市台账资料印刷、归档、整理;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县财

政局、县林业

和草原局、县对照指标提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委编办、县自供台账资料

然资源局、县

水利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

文化和旅游局附件 2

元江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台账资料任务分解表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 1 )建成

区面积及

以上报到城市绿地率

县住房和城

地方和国

乡建设局城市绿地率

家的城市城市各城区

( % )

建设统计最低值不低

年鉴为准;

( 2 )城市

县住房和城

1-1-8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登记表(林草部门填报)。

乡建设局

地率和绿

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

1-2-1 公园(广场用地)绿地乔灌覆盖比例登记表和

县住房和城

地方和国

2022 年 11 月 30 日率( % )

乡建设局

家的城市

标序号。≥25% 。

年鉴为准。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1-3-1 公园建设相关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立项的人均公园绿

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人均公园绿地

2022 年 11 月 30 日

1-3-2 公园简介及实景图片。各城区最低

值不低 5.0

1-3-3 提供 2019-2022 年分年度县城建成区人口数量

县公安局㎡ / 人。

统计(应该与城市建设年鉴一致,具体到社区)。

1-4-1 公园(广场用地)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公园绿化活

居住用地面积统计表;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乡建设局

图;( % ) ≥85%

1-4-3 居住用地分布图。万人拥有绿

1-5-1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统计表道长度 ≥1.0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里;服务

乡建设局半径覆盖

1-5-3 居住用地分布图。率 ≥60% 。

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1-6-1 每个综合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说明书、设

计图纸、施工图纸、现场图片等;

1-6-2 综合公园(广场)的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成立

文件);

1-6-3 综合公园(广场)的管理制度(卫生、养护、10 万人拥有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乡建设局数 ≥1 个

平面图、公园(广场)绿线公示图、不同功能分区照

片;生物防治情况、私人会所清理整治概况、应急避

难场所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需制作宣传画册);

1-6-5 公园(广场)界碑、界桩、绿线公示牌、指示

牌、示意图等的图片及统计表。

1-7-1 县城建城区生态廊道建设情况统计(自制表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格);

乡建设局

1-7-2 县城建城区生态廊道总平面图。

1-8-1 本地木本植物统计表;

县林业和草

1-8-2 区域绿地(主要指苗圃)、公园中乡土树种栽

原局、市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达标

态环境局元

1-8-3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开展的活动、措施,所开

江分局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展的课题;

1-8-4 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1-8-5 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1-8-6 开展生物防治活动的文件;

1-8-7 应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绿地登记表。城市林荫路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乡建设局≥70%

2-1-1 进行行道树增绿补绿、普及行道树;

2-1-2 提供统计资料,并与遥感数据资料核对(统计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乡建设局

道路绿化达标率登计表 3 、城市道路绿地的设计图、

施工图、效果图及规划文本等)。二、健

2-2-1 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康舒适

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立体绿化实

2-2-2 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2-3 在沿街墙面、建筑物与构筑物、屋顶、立交桥

乡建设局≥10%

等,全面推广垂直、立体绿化确保绿化效果;

2-2-4 提供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和市政交通设施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情况相关台

账资料。(包括:立体绿化登记表)

2-3-1 开展 “ 园林式单位 ” 、 “ 园林式小区 ” 创建活动的园林式居住

通知;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达标率( % )

乡建设局

2-3-3 县城建城区 2009 年 -2021 年园林单位、小区申≥50%

报材料。

3-1-1 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城市

绿线,编制城市绿线控制图及文本;

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建成区蓝绿

3-1-4 提供城市绿线管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件及材建成区蓝绿空

2022 年 11 月 30 日空间占比

料。全韧性

( % ) ≥43%

3-2-1 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城市

蓝线,编制城市蓝线控制图及文本;

3-2-2 制定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县水利局

3-2-3 县城建城区城市的蓝线图在至少两种以上媒体

向社会公布;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3-2-4 提供城市蓝线管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件及材

料。

3-3-1 规范设置防灾避险区域和标识,严格执行相关

规划,确保实施率达 80% 以上;

3-3-2 防灾避险的公园(广场)应增设应急供电、应防灾避险绿

急水井、应急公厕等应急设施。(需附图片和情况说

县应急管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明);

3-3-3 制定防灾避险绿地(设施)现状统计表;≥100%

3-3-4 防灾避险场所规范建设(含示意图、指示牌制

作安装)、应急标识牌(水、电、通讯、医疗)等相

关图集。

3-4-1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元江县湿地资

源普查,加强城市湿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

县林业和草

3-4-2 提供湿地资源保护措施相关台账资料;

2022 年 11 月 30 日

3-4-3 制定湿地资源保护相关文件和实施措施;

县水利局

3-4-4 完成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制作湿地资源现状统

计表(自制)。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4-1-1 进行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普查并制定保护统计

表;

4-1-2 制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公园的具有历史价

保护实施措施,并严格执行;

县文化和旅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游局

4-1-4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的情况介绍(含图片及文≥100%

本);

4-1-5 搞好历史文化旧址的保护修缮和开发,提供保

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台账资料。四、风

4-2-1 进行古树名木调查,准确掌握现状资源,保证貌特色

古树名木保护率达 100% ;

4-2-2 健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档案,实施

挂牌、围挡等相关保护措施,设置标志标识;古树名木及后

县林业和草

2022 年 11 月 30 日备资源保护率

原局( % )

4-2-4 建立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档案管理卡、古树名

木及后备资源挂牌登记表(需有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实施保护的实景图片),明确责任分工,划定保护范

围,落实保护措施,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园林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市标准

4-3-1 关于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的有关文件及通知;

县住房和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乡建设局

4-3-3 园林绿化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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