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丽江市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丽教体发〔202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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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丽教体发〔 2022 〕 54 号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丽江市绿美校园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现将《丽江市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云南省绿美校园建设导则

2. 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成果评估标准(高校) 3. 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成果评估标准(中学、小学、幼 儿园) 4. 丽江市绿美校园计划完成年度列表 5. 丽江市绿美校园建设资金需求测算表

2022 年 10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丽江市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丽江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努力打造环境育人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校园环境,全面推动全市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校园生态质量、美化校园环境为目标,融合绿色教学、绿色环境、绿色活动、绿色传播,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建成校园绿化美化整体水平和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全面提高的 “ 绿美校园 ”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美丽云南 ” 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章之尧 市教育体育党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晓南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史敬忠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小明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何云帅市教育体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基建科科

王菊喜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张晓燕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杨习武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李丽军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办公室主任由体卫艺科负责人兼任。“绿美校园”工作由体卫艺科统筹;由发展规划与财务基建科负责绿美校园具体建设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省教育厅的对接协调,并对新建等学校按照绿美校园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由基教科、教科所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教育教学环节等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导向鲜明,目标明确。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绿美校园建设的意义,根据不同学龄学生特点及需求,统筹当地的生态、人文等资源和安全、科普等要素,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

(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 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开展绿美校园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与学校发展建设紧密结合,与学校相关常规活动有机结合,合理规划建设任务。

(三)全面落实,扎实推动。 各县(区)、各学校要围绕三年行动要求,围绕规划目标,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努力实现三年行动建设目标。

四、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至少建设绿美校园 30 所,其中高校2 所、中学 14 所(含 3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9 所,幼儿园5 所(丽江市建议名单详见附件)。

(二)分年度目标

2022 年:各县(区)、各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绿美校园建设导则》(附件 1 )全面推动建设工作,对照《绿美校园三年行动成果评估标准》(附件 2 、 3 )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年底前申报评选 “ 绿美校园 ” 。全市至少建成绿美校园 8 所,其中高校 1 所、中学 3 所、小学 3 所、幼儿园 1 所。

2023 年:在巩固好 2022 年工作成果的同时,各县(区)、各学校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意识及校园绿化美化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至少建成绿美校园 10 所,其中中学 6 所、小学2 所、幼儿园 2 所。

2024 年:各县(区)、各学校全面完成三年行动建设目标任务,深入总结盘点经验与特色,建立促进绿美校园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持续优化绿美校园格局,推动绿美校园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至少建成绿美校园 12 所,其中高校 1 所、中学 5 所、小学 4 所、幼儿园 2 所。

五、工作任务

(一)做好绿化美化规划设计。 市 、 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根据地域特征和本地学校情况,编制科学务实的实施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全面调查校园绿化现状,分析绿化潜力条件,基于植物生长规律、植物文化、植物景观美学等,结合学校教学需求,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计划。

(二)因校制宜突出建设重点。 高校校园应精心设计,在优化提升现有植被景观基础上,突出特色,打造师生喜爱的景观,通过绿化美化展示校园文化气息和精神风貌;中学校园应增加绿色空间,积极融入美学与艺术设计元素,优化学习生活环境;小学、幼儿园应注重营造健康、安全、趣味的绿美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条件。

(三)营造校园特色绿化色彩。 校园绿化景观塑造应遵循植物季相变化规律,进行合理配置,展现不同季节校园绿化景色变换,将不同花期、色相、形态的植物协调搭配,提升观赏品质,营造季节性观景,赋予校园环境特色鲜明的绿化景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完善道路绿化带、林荫道路建设,形成层次丰富、色彩多样的校园道路景观。校园绿化美化应体现校园特有历史文脉,保护好校园内现有古树名木,积极拓展载体,将校园绿化美化与当地历史文化有机结合,提升校园环境建设的文化底蕴。

(四)科学选择校园绿化植物。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科学搭配花草树木的品种。选择适应当地生长且无刺、无毒、无异味、少飞花飞絮的绿化植物。乡土植物应用数量应大于应用总数量的 50% ,且以特色观赏植物为主,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建设形态优美、季相鲜明、颜色丰富的个性化景观,为学生提供活动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活动场所。

(五)拓展校园绿地绿量。 在确保校园安全的条件下,倡导充分挖掘立体空间资源,创造微地形高低变化,营造多层次、多物种的校园绿色体系。鼓励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空间绿化。对校园绿地、林荫道内缺株、裸土有计划的实施苗木补植或改造提升,力争实现绿化覆盖。充分利用校园内各种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区域,最大限度提升校园绿化覆盖率。有绿化潜力条件的校园绿化覆盖率年度增幅不低于年初校园绿化覆盖率的 0.5% 。

(六)持续组织义务植树、义务养护等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义务植树、义务养护、义务认养等活动,提倡在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进行义务植树,丰富活动内涵。有条件的学校每年义务植树量应不低于前三年义务植树量的平均值。

(七)推动校园绿色环保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绿化美化提升与绿色环保建设有机结合,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从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率。

(八)发挥校园教育主阵地作用。 市 、 县(区)教育体育局要指导学校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教育教学环节,因校制宜,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三年行动与科学、社会实践等课程有机结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模式。完善各类校园植物标识系统,满足科普教育功能。在师生中开展 “ 我为校园增绿增美 ” 和 “ 校园绿色我养护 ” 等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全体师生 “ 爱花、爱树、美化环境、美化校园 ” 的行为习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绿美校园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总结与评价,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正指导,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发挥各级职责。 市 、 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绿美校园建设。

(三)树立标杆典型。 根据丽江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统一部署,通过开展推优学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出一批绿美校园,树立标杆典型,提升工作成效。市、县(区)要及时总结三年行动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推优学优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引导。 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充分采用宣传片、海报、短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绿美校园建设。坚持领导和广大党员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落实信息报送。 建立绿美校园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在丽高校于每月 15 日 10时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 6 月 25 日前和 12 月 25 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相关信息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李丽军;联系电话: 5126056 ;电子邮箱:271519365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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