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怒政办发〔2022〕5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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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2 〕 5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61 号)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州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消费活动,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便利居民“家门口”消费。 (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 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持续开展“一对一”挂联服务工作,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覆盖面。建立困难行业名单企业动态推送机制并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支持,加快兑现税收优惠、支付手续费减免、延期还本付息、信贷支持、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税务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 健全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体系,加快完成应急物资运输中转接驳站建设,科学制定管理运营方案,强化应急物资运输中转接驳保障。完善城市封控管理等突发状况下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预案,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实施精准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生活物资跨部门跨区域联保联供机制、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指导工作,强化区域协作,主动与周边地区商务部门加强联系,组织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与供货方对接,稳定货源和供应渠道,保障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恢复文化和旅游消费。 落实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用电成本、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加大文化和旅游促消费力度,组织开展“怒江人游怒江”“草果文化周”等活动,结合阔时节、仙女节、吾昔节等民族节庆、非遗传承项目展示开展旅游活动,加强与游客的互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持续策划旅游宣传活动。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州税务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振餐饮、汽车、家电家具消费。 持续开展怒江州2022 年“嗨购怒江”消费券发放活动,增强居民在餐饮、汽车、家电家具等领域消费意愿。鼓励餐饮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出新菜品、开展夜间经营、融合线上线下发展。强化网上营销、餐饮配送等餐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商圈开店设点以及到州外拓展市场,拓宽餐饮消费形式,提升消费产品和质量,促进餐饮消费。积极宣传推广购买新能源汽车相关优惠政策,全面做好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服务工作,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出行领域的使用率,稳步推进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开展 2022 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和各类汽车促销活动,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鼓励家电家具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满减等让利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以及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指导各县、市“一城一策”制定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促进销售政策,支持指导县、市和房地产企业、行业协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举办线上线下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库化周期长的县、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挖掘假日消费潜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县、市结合民族节庆及地方特色,整合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举办消费促进月、迎春购物月、怒江小吃节等活动,支持企业利用“店庆”“节庆”等时机,积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 (州商务局,人行怒江中支,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 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动员超市、餐饮等企业入驻美团、饿了么等线上网络平台,增加“线上超市”“网上餐厅”等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线上家政”服务。在公共服务空间加快布局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等。(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消费增长新空间

(九)加快培育健康养老托育消费。 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和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消费。加大国产医疗设备推广力度。积极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互联网 + 医疗健康”等健康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云南惠老阳光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失能、残疾、高龄老人的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完善老年幸福食堂、暖心食堂等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发展体育消费。 深入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 2021 〕 21 号),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推进体育训练、全民健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旅游、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怒江体育基地建设。以怒江野水皮划艇公开赛、马拉松公开赛、“全省射弩邀请赛暨怒江弩王争霸赛”等系列赛事以及涉缅有关体育赛事为品牌为引领,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提振体育消费市场。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露营等活动,联动契合活动主题的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足球场、篮球馆、羽毛球馆、健身房、全民健身中心等场所,开发在线健身课程。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增强体育消费对旅游、酒店、餐饮、购物等的撬动作用。 (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家政消费。 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夜经济”。 鼓励商贸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允许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外摆位,适度延长重点商场、超市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活跃夜食、夜购、夜娱、夜展、夜健等夜间消费业态。积极培育并申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会展经济发展。 鼓励县、市参照南博会、商洽会等模式培育和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培育推广草果等优质特色商品。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绿色消费发展。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建设,实施开展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评审认定。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引导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绿色消费品。鼓励采取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定点售卖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智能回收终端,鼓励发展“互联网 + 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农村消费持续升级。 加强各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监督管理,发挥功效,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快递共同配送新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快递覆盖率,推动县乡村三级快递配送双向畅通。结合全州消费帮扶工作,进一步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产品入驻“扶贫 832 ”“怒江供销馆”等线上平台;强化与东西部对口帮扶单位、上海帮扶、中央直属企业等农产品直购直销工作对接;持续开展好“怒江农产品年货节”“峡谷怒江养心天堂”农产品直播带货、农特产品入驻机场宣传展示等活动,不断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落实“贷免扶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等“十类”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支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浦东帮扶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等消费产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培优扶强商贸企业。 落实省级对全年销售额增量排名前列及新入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政策。以农贸分离、工转分离、合作社合资成立销售公司、招商引进电商企业、个转企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近限企业入库工作。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鼓励老字号企业以展现怒江旅游形象及民族文化为重点,以本地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线,以开发开袋即食产品为突破口,通过开发具有怒江特色的旅游伴手礼产品,提升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将怒江农产品以旅游伴手礼商品的形式呈现给顾客,不断提升消费体验感,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培育消费新载体

(十七)加快城市商业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菜市场、社区食堂、美容美发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药店等进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发挥连锁经营在扩大商品服务有效供给中的作用,开展连锁经营建设试点,提升连锁经营发展水平。加快实施步行街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打造形成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文化底蕴、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步行街。(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城市商圈错位发展。 通过规划引领、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优化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品质化、精细化、差异化的特色商圈。鼓励引进专业平台与商圈深度合作,提升商圈运营水平。鼓励商圈内的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场所转型,积极发展智慧商圈。积极推动口岸特色消费街区建设,提升口岸商业设施服务功能,将沿边开放优势转化为消费优势。 (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推进网络消费。 鼓励本地商家入驻电商平台“云品乐购”专区并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商直播赛事、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等培训或促消费活动,持续培育电商人才,推动农村电商直播带货发展。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积极谋划储备好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产品销售提供便捷高效的配送服务。(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消费能力

(二十一)增加就业收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就业岗位。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3 年行动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技能云南”行动等。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到就业帮扶车间务工,进一步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实施《怒江州帮扶车间稳定发展政策措施》,从劳务补助、培训补助、生产奖补、场地等方面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及务工人员倾斜支持,确保就业帮扶车间稳定运行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通过多措并举增加就业岗位和收入,提升消费意愿及能力。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赠送抵扣券、分期免手续费、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特惠商户银行卡消费折扣活动。( 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 加大对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金。主动开展街面巡查,全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加大对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在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居民消费环境优化

(二十四)加强市场监管。 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以商场超市、餐饮、农贸市场、宾馆酒店等为重点,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抓好疫情防控、重大节假日期间及日常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强文旅、养老托育等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消费要素保障。 强化消费有关用地用能支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推行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区块链云签名”。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有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投资促消费。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要充分发挥州级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积极推动已出台的助企纾困、促消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扛牢压实责任,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尽快细化配套方案和措施,明确适用范围、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业务办理人员信息等;要强化既有资金统筹,对各项政策所需必要经费采取优化支出结构方式予以保障;要注重实效,及时跟踪总结,落实情况每季度末分别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附件: 2022 年怒江州促消费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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