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十四五”就业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2 〕 49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十四五”就业促进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9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十四五”就业促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策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推动就业稳定增长,有效应对失业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协调联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就业优先政策继续强化。聚力增效,健全促进就业政策协调机制,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定扩大就业,动员政府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就业。
坚持扩大容量、提高质量。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上下功夫,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劳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强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职责,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坚持提升能力、守住底线。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帮助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全州城镇新增就业 25000 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3500 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500 人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人数逐年提高。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同步。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年均增幅 6 个百分点左右,到 2024 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 70% 左右。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比接近全省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结构性就业矛盾明显缓解。劳动者素质普遍提升,全州技能劳动者总量、高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加,占劳动者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总量达 3000 人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5000 人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指导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业培训针对性显著提升,持续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创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扶持自主创业 1900 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 3900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2600 万元左右。
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3% 以内。失业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更加完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防止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扎实做好精准摸排监测,扎实开展稳岗就业帮扶,扎实做好技能培训,深化省外劳务协作,强化省内劳务协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巩固提升省外务工人员在 4.5 万人以上,县外省内务工人员在 2 万人以上,力争农民工务工月均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智慧化和人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 个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数 280 人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 8500 万元以上。
二、实施就业促进五大行动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1 .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容量。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指标作为宏观政策调整的重要考量,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协调联动,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瞄准把怒江州打造成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的发展定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构建吸纳就业新增长点。实施好“十四五”就业促进行动计划,在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上下功夫,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增加就业。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鲜明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努力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提升岗位质量。到 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5.22 万户,年均增长 10% ;企业数量达到 1.17 万家(“四上”企业数量达到 169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 8 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 25 家,新业态企业 10家),年均增长 14.5% 。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 7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 GDP 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 万个左右。强化市场主体要素保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到 2025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3 万人。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壮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减负、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着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中小微企业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不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中的涉企乱收费行为,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服务支持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认证认可等“一站式”服务,建立个体工商户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4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促进个体经营发展;扩大非全日制就业,促进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抓实乡村休闲旅游,重点围绕秋那桶、东风、老姆登、三河、罗古箐等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持续发展半山酒店、精品民宿、农耕体验等新产品新业态,建设“十大”最美乡愁基地。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平台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零工聚集地设置零工市场。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广新就业形态行业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文化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州供销联社、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5 .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束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强化各类群体创业过程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线上线下一体化、跨部门协同等新型监管方法。持续做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搭建网办系统,落实经办银行和就业服务机构“双推”工作机制。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办不了窗口”,主要受理“应该办”而“办不了”的事项,使之成为离办事群众最近的投诉窗口、各部门联动为群众办事的调度平台,推行当场办结、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人行怒江中支、州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创业政策支持。落实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继续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补贴、创业扶持项目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扩大贷款覆盖面,降低反担保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将创业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校区、园区延伸,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好“创业园区建设提升计划”,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具备怒江特色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园区。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依托怒江州技工学校、兰坪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和有资质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创业者、不同创业发展阶段,开设多元的创业培训课程。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载体。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8 .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统筹用好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手段,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供给保障。深入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百场千企万岗”系列招聘,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活动,通过民企扩招、基层项目、就业见习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在家政、养老、托育、乡村旅游等用工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领域推出更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以“ 4 个 100% ”为责任目标,利用“ 1311 ”精准服务手段(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不少于 1 次职业指导、 3次有针对性岗位推荐、 1 次职业培训和 1 次就业见习机会),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培育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学历教育与技能培养融合发展。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 .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稳存量、调结构、提质量、促增收”的总体要求,每年利用春节前后的转移就业“黄金时间”,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广泛开展东西部、省内的劳务协作,与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其他怒江籍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省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怒江州驻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东阳义乌、广东省珠海、湖北荆州4 个劳务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探索发展劳务组织、劳务经纪人,有序组织全州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久久为功,逐步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形成“一县一品”,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积极向上级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以示范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利用以工代赈等不断拓展就近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各行业部门要在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等有关政策。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的稳岗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做好易地搬迁点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 .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确保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给予优待:一是从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怒江州的退役士兵;二是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给予怒江州的退役士兵考生笔试加 10 分;三是对其中还符合享受其他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在 10 分基础上再加 5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15 分。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抓实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促进多渠道稳定就业。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 (责任单位:州退役军人局、州人社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衔接失业登记全国统一平台,优化服务标准流程,强化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对确实难以就业的,跟进做好民政、社保兜底保障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实施就业援助,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做好脱贫人口后续就业保障。开展“百日行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帮扶活动,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 , 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贯彻《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聚焦质量提升,优化培训服务促进供需匹配
12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怒江”行动,全面落实“技能提升”“专项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业,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生态卫士、特色产业发展、文旅人才等培养力度。统筹培训资源整合 , 实施《怒江州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高标培训,采取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实操实训、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到 2023 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 万人以上。组织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及其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用好“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至少有 1 人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发布职业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培训和给予培训补贴。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 .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动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智能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就业创业证,推动就业创业补贴、失业保险申办等事项网上办理 , 促进重点业务信息全国共享协办。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一批劳动力市场。积极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十四五”末,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 20 个以上。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犯个人和单位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良好环境。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丰富拓展服务内容,结合当前怒江“两区一胜地”建设,着力培育家政、建筑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人力资源服务劳务经纪人,参与劳务输出宣传动员、组织招聘、输送服务等工作,逐步推进劳务输出向市场化发展,有效解决就业稳定难问题,形成“市场闯路”。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加快实现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权益维护和兜底保障
15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积极推广“互联网 + 监察”,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欠薪线索和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形成用人单位不敢违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制度,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帮扶。持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统筹做好与慈善救助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贯彻落实沿边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性、临时性就业支持政策,助力强边固防。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加强形势监测研判。健全常态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调查失业率评估测算办法,提升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数据质量。开展重点群体失业监测,加强求职招聘、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等大数据运用,开展就业岗位试调查。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就业影响,紧盯重点领域建立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就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建立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失业风险分析预判,储备一批超常规就业政策,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关注社会舆论热点问题,做好就业形势分析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适时召开全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就业形势和重大问题。落实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重大问题通报机制,做好工作调度、专项督导、重点约谈、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结合各县市实际,合理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市做好就业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进度,修订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支出程序。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岗和技能培训。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 惠民惠企就业政策出台后,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加大社会知晓度和政策落实力度。选树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等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就业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怒江州“十四五”就业促进行动计划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