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兰坪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兰坪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7日
兰坪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 号)、《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怒发〔2022〕5号)、 《兰坪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兰发〔2022〕10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主体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县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不断发展,支持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各行业各类型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 以全面提升兰坪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的突出问题,坚持创新引领,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影响市场主体增长变化等问题,要予以重点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促进发展措施,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做大总量、提高质量。
(三)坚持统筹规划。 要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发展规划,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科学精准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持续推进落实;尚未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四)坚持实事求是。 紧密结合我县区域经济条件,发展特色产业,把握优势,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展市场主体,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造假充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聚焦全县“六大产业”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通过5 年的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提速、质量提升,到2025 年,进一步缩小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与全省差距。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 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 . 92 万户,年均增长12 . 94 %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59户;企业数量达到0 . 42 万家,年均增长15 . 41 % ,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突破21 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 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43 家,增加21 家,年均增长16 . 12 % 。大力引进、支持和发展壮大“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 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 %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 GDP 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1 万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 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 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4 家,新业态企业1 家,4 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1 个。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农业增收、农民增效、农村发展”为目标,在政策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技术支持、宣传引导等方面多措并举,大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规模化程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扶持特色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林下经济为重点,催生和培育一批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建立合作社指导服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形成一批农业服务市场主体、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等。
2 . 立足中药材、核桃、红米、辣椒、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推动形成规模大、层次深、领域宽、业态新的农业产业链发展格局。
(二)实施工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 扎实推进工业新型化,坚持传统产业率先转型与新兴产业引领转型“双轮驱动”,围绕矿、电、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现有优势产业的上下游关键环节,进行全产业链精准招商,大力发展铅锌矿精深加工、水电、燃气、光伏产业发展。
2 . 鼓励数字经济平台和电商企业落户我县,支持大学生等群体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积极培育一批本土电商、网络名店,对新开办的电商企业予以政策、技术、市场支持,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持续推进物流和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工业更高水平有机融合。
3 . 以发展农村电商为抓手,协助农户开设、运营网店,借助网络平台开拓精准线上农产品上行渠道,售卖本地农特产品,实现创新型、跨界融合发展。吸引电商平台企业在我县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产地仓、直采基地,加快分拣、包装、冷储等消费前产业在乡村落地,不断拉长产业链。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整合各类政策与市场等资源,建立辐射全县各行政村的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服务中心、仓储配送中心或中转集散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实现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与设施线上线下覆盖。
4 . 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入限入规。
(三)实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 深入实施服务业提质增效十大行动,激发消费潜力,培育壮大康养、医疗、托育、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2 . 围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社会保障、健康养老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多样性、多层次、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主体、劳务就业输出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主体、殡葬服务业市场主体、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为重点,大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市场,扶持培育本土企业,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大力发展专业机构。
(四)实施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行动
1 . 优化整合中央、省、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户租金、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克服疫情影响,激发内在活力,推动良好发展。
2 .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政策;推进“个转企”培育工程,鼓励各乡镇、街道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庭服务员等新业态的劳动者,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提供便利,更好获取公共服务保障。
3 . 引导个体工商户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推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个体工商户功能。
(五)实施小微企业升级上规行动
1 . 优化整合中央、省、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小微企业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克服疫情影响,激发内在活力,推动良好发展。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 . 依托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关联企业,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
(六)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
1 . 有序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落实好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政策,全年计划完成三峡新能源(兰坪县)有限公司、兰坪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兰坪亚太环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3 家企业总投资62 亿元的124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和清洁能源双替代任务,推动全县能源事业快速发展。
2 . 积极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持续推进工业节能环保技术专项改造,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渣的深度资源化利用,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
(七)实施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 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对我县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推动扩规提档升级,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鼓励支持本地企业“走出去”,到县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促进全县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
2 . 持续支持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兰坪,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依托兰坪县县集中开工重大工程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
3 . 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培育一批游商集中、夜间文旅消费集聚、旅游休闲等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
(八)实施文旅康养业市场主体拓展行动
1 . 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大力推进全域旅游,整合全县旅游要素,将城市文化街区、景区景点、酒店、购物、美食等串联,在吃、行、住、游、购、娱各环节扩宽消费路径,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和知名文化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旅游商品制造业和文化服务业。
2 . 推进“旅游 + ”“ + 旅游”,深度挖掘兰坪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文化演艺、文化休闲旅游产品和文创商品,打造兰坪文化品牌、兰坪民族特色文旅产业、节庆活动品牌,发展新型旅游业态。
3 .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农耕体验、农业创意、农村手工艺等产业,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园、民俗观光村、乡村特色民宿、养生养老基地等农旅融合的市场主体。
4 . 加快发展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目标落实落细,根据省、州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1 + 5”工作推进机制,即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建5 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深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制定配套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于本方案印发1 周内制定本部门本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有关政策和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政策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合力,推动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对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工作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不到位典型问题等进行调度,同时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服务,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和报纸等要设立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