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发 〔 2022 〕 400 号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 年 8 月 23 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海波, 13529605919 )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的,推进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效能,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一)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 加大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 . 5 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提升为一级A 标。
(二)完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 全面开展城市(县城)地下管网排查,整治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项目实施,逐步消除城市(县城)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市(县城)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 242 公里,其中新建 171 公里、雨污分流改造 58 公里、劣质管网改造 13 公里。至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县城)污水空白区、污水直排口,临翔区主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 70 %以上。
(三)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 按照区域协同、共享共建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推进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导的垃圾终端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设施建设,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完善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3 座、规模 13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2 座,规模吨 200 /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 %以上;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 521 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60 吨/日,整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 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60 %。
(四)强化乡镇污水垃圾处理。 以将简易治理设施提升为有污染控制措施的处理设施为重点,提升乡镇污水垃圾治理能力和标准。“十四五”期间,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80 %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达到 70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全面系统排查检测城市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构及功能现状,梳理管网覆盖空白区、错接混接、破损漏损、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用户接入盲区等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计划等,消除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雨污混流、错接混接问题,推进居民厨房、阳台、卫生间生活废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基于管网排查结果,绘制标高精准、连接关系准确的管网现状图,建立市政排水管网GIS 地理信息系统和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提升管网运行维护水平。新区建设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原则一步到位,实现城区雨污彻底分流,不让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河湖、水系流域。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雨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城市和县城显著改善地下水、河湖水等清水侵入市政污水管网状况。(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及提标改造,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布局不均衡、能力不匹配、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mg/L 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准确查找成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不具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积极探索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解决管网溢流入江(河)问题。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环节恶臭污染防治。(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 开展全市河流沿岸入河排污口统一命名编码和监测、溯源工作,依法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依法依规完成排污口标识牌设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其他污水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污水溢流直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 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统筹考虑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提升污泥焚烧处理能力,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厂、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污泥。“十四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泥(含水率 80 %)无害化处置规模 65 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以“分类运输”强化“分类收集”,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借鉴福州市垃圾分类“三端四定”模式,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十四五”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 521 吨/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十四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 1300吨/日;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规模 200 吨/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七)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临翔区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7 县城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十四五”期间,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60 吨/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 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改进垃圾填埋管理方式,加强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加快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填埋气体收集等设施建设,提升封场填埋设施跟踪监测水平。“十四五”期间,规划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 11 座。(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
1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因地制宜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鼓励再生水规模化利用。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2 .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径,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和园林绿化。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焚烧灰渣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时,可用于建材综合利用等,鼓励回收热量用于污泥热干化。推广污泥厌氧沼气发电技术。(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水平,有效提高回收利用率。科学规划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为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运营管理。
1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 把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项目建设运营企业遴选标准。推广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定期考评、信用监管、企业名录等方式促进服务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2 .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打破地域垄断,鼓励各地开放污水垃圾处理市场。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探索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推广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3 .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化管理。推进集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和智能化联动。逐步实现系统调度和事故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补短板”工程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项目储备、规划建设和监测评估,推进行政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乱排等行为,着力解决污泥有意堆放和违规处置问题。市级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滞后的实施通报、预警、约谈。
(二)健全收费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各地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果,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成本水平,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 或更严格标准的,应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征收标准,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依法征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鼓励工业园区率先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动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收缴。
(三)加强政策支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加大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用地政策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厂建设中,统筹解决规划、环评、土地等问题,用好联批联审政策,畅通绿色审批渠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主责、县(区)和平台公司具体实施”的原则,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筹集政府 25 %资本金,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质押融资担保,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先给予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项目打包建设和“投、融、建、管、营”发展模式,引导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省建投集团、云投集团、城市更新集团、绿色发展集团等市场主体参与,按照“厂网一体”“以城带乡”搭建企业平台,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优势,拓宽项目投资融资渠道。
附件: 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治理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
清单附件:
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治理 2022 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