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昌政发 〔2022〕34 号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 年
稳增长23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现将《昌宁县 2022 年稳增长 23 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22 年稳增长23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昌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压实县、乡、村三级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点排查和网格管理措施,实现入昌人员排查管控全覆盖。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适时调整防控政策措施;按照“党委政府找人、卫健部门接种”要求,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管,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适时修订完善《昌宁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把突发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乡镇指挥部)
二、实施“大抓项目年”行动
(二)加大资金争取力度 。围绕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方向和领域,结合县级四个发展定位,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加快重大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年内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10 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建立运用前期办 + 部门 +中介的“ 1+1+N ”机制,集中力量推前期,强化部门横向联系,提高项目前期质效。围绕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方向和领域,在新型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水利工程、能源、现代综合物流体系等领域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50 个,可研获批项目 25 个。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直有关单位)
(四)加快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全县重大项目按“一名处级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一笔专项经费、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综合交通领域要加快永平至昌宁高速、昌宁至链子桥高速等项目建设;能源非电工业领域要加快通威高纯晶硅二期、普牧动物饲料加工等项目建设;城镇建设领域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老城区管网改造、城市停车场等项目建设;房地产业领域要加快碧桂园、永顺府、瑞源和府等项目建设;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快老年颐养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第二中学等项目建设;水利工程领域要加快保山坝灌区昌宁片区、重点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供水安全保障工程等项目建设;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实施温泉镇方家寨水库、更戛乡大城水库、鸡飞镇立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佳阳公司)
(五)强化要素保障。 各部门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优先向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倾斜。统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供给组合政策,盘活已批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争取市级对完成 2021 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园区,在核算 2022 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再奖励 10% ;对于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 200 万元 / 亩以上、产出率达到 400 万元 / 亩以上,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0% 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并按每亩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的整改政策。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非红线”事项采取“容缺 + 承诺”附带条件审批。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等)
(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加强融资工具和配套政策制定,健全完善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信贷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按季召开政银企对接座谈会,促进融资供需双方持续有效对接,使资金更多流向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提升借款便利度。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金融办,人行昌宁支行)
(七)加大招商引资 。推进招商制度化、规范化、全员化,全面梳理明确地价、电价、水价、气价和鼓励政策;厘清现有资产和资源,重点清理在建烂尾工程、已批存量土地、乡村低效用地、建成的标准化厂房等资产,梳理现有硅矿、热泉、农林水等资源,形成资产资源清单,实现招商精准化、常态化、高效化。实施产业链招商,聚焦绿色硅材精深加工,加大工业硅等硅基产业链和相关配套产业的招商;聚焦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加大蔬菜产业、畜牧产业、茶叶产业、核桃产业等特色产业的招商;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市政道路、污水和垃圾收运处理等重点项目的招商。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积极为招商实施企业争取省级累进奖补资金,奖补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对年内引进省外投资 10 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市级奖补资金,每个项目对承接地奖补工作经费 10 万元、对投资主体奖补 50 万元。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
(八)加大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资金拨付;各部门对已拨付到位的各类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量。加强对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的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长期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三、坚定不移扩内需
(九)积极扩大农村消费。 争取国家用于交通物流领域的贷款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南菜北运冷链物流、恒博冷链物流等建设项目,引导物流企业创新转型,提升综合服务网点物流能力;积极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补助资金,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丰富村级商业网点快递收发等服务,构建农产品产、销、运一体化供应链,满足农村居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积极引导企业推销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家电、建材、家具、汽车等,推动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十)积极扩大城镇消费 。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商超企业分类、分时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规范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节庆经济”,促进消费回流和人气回升;提升文旅休闲服务供给水平,鼓励合理利用民族特色资源、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推出文旅产品,促文旅服务提质;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力度,积极争取市级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4 大类行业总量大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奖补,增速超过 20% 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奖补(奖补范围按各类在库企业 10% 的比例实施);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给予每户 3 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企业,以最高标准奖补);对年内新建连锁直营门店达到 5 个以上,且实际经营 3 个月以上的品牌连锁店限上企业,根据新建直营门店数量,每个门店给予 2 万元奖补;对新入选老字号企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四、着力提升外资外贸发展水平
(十一)支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积极争取省级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安排 50 亿元外贸专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降低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外贸进出口额增长;支持内外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南博会、环球食品展等知名展会,鼓励外贸企业大力开拓“一带一路”、东盟等新兴市场,主动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外贸发展力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人行昌宁支行)
五、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66 万亩以上;培育壮大生猪、肉牛、蔬菜等传统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序供给;积极争取省级统筹安排资金 13 亿元,用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政策,探索建设滇重楼、红花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31266万元,争取沪滇合作资金 4000 万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 15 个乡村风貌特色化、产业发展专业化、生活品质现代化的精品示范村,统筹 1500 万元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支持“百千万”示范工程,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行昌宁支行)
(十三)加快推进工业提质升级。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项目入驻园区,争创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积极争取市级对年内纳规的工业企业,市县分成部分税收完成 100 万元以上的(含 100 万元),每户给予 20 万元奖补;市县分成部分税收完成50 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的,每户给予 15 万元奖补的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着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切实抓好电网建设,优化网架结构,加快推进 2021 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园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工业用电保障能力;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充电站建设 2 个;加快推进 2015年至 2017 年农网结余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实现大沙坝光伏 15 万千瓦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电力公司)
(十五)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 。持续推进 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加大旅游宣传营销推介力度,扎实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昌宁旅游品牌知名度。积极争取省级安排 10 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2 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 3% 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4A 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 15 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 20 万元补助;对创作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允许暂退 80% 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积极争取市级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 50 万元、 20 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 5 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20 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全市 2022年接待游客数量超过 5000 人的旅行社,根据 2022 年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 10 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其中:第 1 — 3 名补助 20 万元,第 4 — 6 名补助 15 万元,第 7 — 10 名补助 10 万元;对已入库的规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按照纳税金额、从业人员数、诚信经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前 5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补,其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补;对成功创作歌舞艺术精品剧(节目)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的,给予一次性创作经费1 万元奖补(对单个符合享受多项奖补条件的,以最高标准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稳价促销措施,加大对《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城乡居民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降低 5G 基站用电成本,支持5G 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优化 5G 项目审批流程,已纳入县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土地、规划等各部门采取容缺受理审批;鼓励各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昌宁县通信运营企业与农特产品加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合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电力公司等)
六、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十八)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及专项债申报,重点实施昌宁县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1 年改扩翻建设项目等老旧小区改造1737 户。加快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力争统筹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昌宁县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城市(县城)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市级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年内纳税额市县分成部分完成 100 万以上至 500 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的政策。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九)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农村抗震安居房等项目工程质量后续监测,切实发挥安全质量监管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加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提升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县域内形成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七、努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
(二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 优化完善创新生态,积极向企业宣传省市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付各级奖补资金,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能动性,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加大与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昌政发〔 2022 〕 10 号)要求,积极促进农业、建筑业等领域市场主体培育。 (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等)
(二十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继续执行《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昌办发〔 2016 〕 152号),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大与东北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合作,以“示范园”“示范基地”和“专家工作站”为基础,以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核心,推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八、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二十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继续执行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制度性减费政策,落实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按规定执行好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并逐步扩大惠及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 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建立重点小微企业清单,建立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中小微企业定期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省财政安排资金 2000 万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 1% 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 10%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金融办,人行昌宁支行、佳阳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