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生猪养殖补贴等4个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6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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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 2022 〕 60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生猪

养殖补贴等4 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关县生猪养殖补贴方案》《大关县中药材产业培育奖补方案》《大关县水果产业培育奖补方案》《大关县茶叶产业培育奖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8 月 15 日

大关县生猪养殖补贴方案

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 2022 〕 3 号)精神,为提高 新型经营主体 养殖生猪积极性,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 (专业合作社、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等)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2020 年— 2021 年 12月 31 日期间投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按《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 2020 〕 1 号)文件执行。)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补助标准。 对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生猪规模养殖主体进行补助,仔猪扩繁场以存栏 2000 头 —3000头能繁母猪(或年出栏仔猪 6 万头以上)规模为一个补助单位,对每个单位补助 100 万元;育肥猪标准化养殖场以存栏 1000 头 —1500头(或年出栏肥猪 2000 头以上)规模为一个补助单位,每个单位补助 10 万元。鼓励培育本地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育肥猪标准化养殖场,实行政府贴息支持发展,建设存栏 200 头 —300 头(或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标准化育肥猪养殖场为 1 个补助单位,对每个单位不超过 40 万元的贷款予以贴息 3 年。

(二)补助条件。 受补助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三、申请补助程序

(一)申请。 申请补助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先在所在乡镇申报。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部门贷款和付息凭证、银行卡复印件等信息。

(二)初审。 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

(三)验收会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与各乡镇共同实施验收,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等方式相结合,验收结束会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报县人民政府。

(四)资金兑现。 县人民政府对验收会审后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兑现补助。

四、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高效办事,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见效。明确专人为县政府招商引资主体及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供电、环保、补助手续办理及疫病防控等方面进行服务和帮办,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 1. 大关县生猪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

2. 大关县生猪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大关县中药材产业培育奖补方案

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 2022 〕 3 号)精神,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其他经营性主体参与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发展经济,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增强造血功能,发展壮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其他经营性主体,辐射带动广大药农增收为目标。

二、奖补对象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所有在大关投资兴业,流转土地种植中药材或流转已种植中药材进行管理的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对流转土地种植草本中药材(含生态种植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天麻另行规定)达 200 亩以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栽培种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 500 元;对流转土地种植(含更新补种)木本中药材(含生态种植抚育和仿野生栽培)达 1000 亩以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栽培种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补助 200 元。经营主体建成 50 亩以上中药材种子(苗)繁育苗圃基地,黄精、白芨一次性每亩补助 2000 元,黄柏一次性每亩补助 500 元,其他优势中药材一次性每亩补助 1000 元。

四、质量标准

实现标准化、组织化运营管理。(详见附件 2 )

五、组织实施

由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验核实并在申报主体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材料

(一)大关县 2022 中药材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二)租地协议或中药材种植流转协议,并提供有效凭证。

(三)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组织化管理痕迹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在申报主体村委会进行公示照片。

(五)经营性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前。

八、验收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初验核实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及专家组成不低于 7 人的工作组进行现场查看、查验痕迹资料、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关资料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 1. 大关县 2022 中药材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2. 中药材种植基地或种子(苗)繁育基地创建规范

3. 大关县中药材生产建设验收表

大关县水果产业培育奖补方案

为加快水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 2022 〕 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增强造血功能,发展壮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增收为目标。

二、奖补对象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所有在大关投资兴业,流转土地种植复合型水果或流转已种植果林进行管理运营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对流转土地种植复合型水果达 100 亩以上,实现标准化、组织化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共补助 400 元,采取分年度验收、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合格项目按 6:2:2 比例逐年进行补助,分三年完成;对流转已种植果林进行管理运营达 100 亩以上,实现标准化、组织化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共补助 240 元,采取分年度验收、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合格项目每年每亩补助 80 元,分三年完成。

四、质量标准

实现标准化、组织化运营管理。(详见附件 2 )

五、组织实施

由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并在申报主体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材料

(一)大关县 2022 水果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二)租地协议或果林流转协议,并提供有效凭证。

(三)果园标准化、组织化管理痕迹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在申报主体村委会进行公示照片。

(五)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前。

八、验收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及专家组成不低于 7 人的工作组进行现场查看、查验痕迹资料、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关资料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兑现奖补资金。

附件: 1. 大关县 2022 年水果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2. 大关县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

3. 大关县标准化、组织化果园验收表

大关县茶叶产业培育奖补方案

为鼓励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参与全县茶叶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发展经济,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关县招商引资及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规〔 2022 〕 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增强造血功能,发展壮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广大茶农增收为目标。

二、奖补对象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所有在大关投资兴业,流转土地种植茶叶或流转已种植茶叶进行管理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对流转土地种植茶叶达 500 亩以上、实现标准化、组织化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共补助 700 元,项目采取分年度验收、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合格项目按 6:2:2 比例逐年进行补助,分三年完成。对流转已种植茶叶的茶园进行管理运营达 500 亩以上、实现标准化、组织化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共补助 240 元,项目采取分年度验收、分年度补助的方式,对合格项目每年每亩奖补 80 元,分三年完成。

四、质量标准

实现标准化、组织化营运管理。(详见附件 2 )

五、组织实施

由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验核实并在申报主体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材料

(一)大关县 2022 茶叶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二)租地协议或茶园流转协议,并提供有效凭证。

(三)茶园标准化、组织化管理痕迹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在申报主体村委会进行公示照片。

(五)企业、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 每年 9 月 30 日前。

八、验收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及专家组成不低于 7 人的工作组进行现场查看、查验痕迹资料、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关资料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申请兑现奖补资金。附件: 1. 大关县 2022 茶叶标准化、组织化奖补申请表

2. 大关县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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