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西政发〔202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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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妇女

发展规划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政发〔 2022 〕 2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8 月 15 日(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

( 2021 - 2030 年)

前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已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为我州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全州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公平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保障还需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西双版纳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加快建成高水平的“一城两区”,需要广大妇女贡献巾帼力量。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 - 2030 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年》精神,按照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州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西双版纳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谱写西双版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州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

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到 2030 年,体现西双版纳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 9/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 以上。

3 .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 70% 以上。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 90% 及以上。

4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全州 15 - 69 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30% 。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0% 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西双版纳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

2 .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州妇幼保健院争创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各县(市)设置 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持续提升中傣医药服务能力, 2025 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傣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100% 。

3 .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傣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快推进全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实现州、县两级救治中心全覆盖,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顺应新生育政策,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症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0% 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 90% 以上。

5 .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 HPV )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 2 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 以上。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障、地方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救助、健康保险补充等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模式,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为筛查出的困难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6 .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避免 27 周(或胎儿双顶径≥ 6.5cm )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和干预水平,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 98% 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 以上。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 2% 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 15/10 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12 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 1% 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完善围产期抑郁筛查。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增加抑郁症筛查项目。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开展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因地制宜持续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针对性服务。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康”(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优化全民健身场所布局,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 15 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3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 .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 。

6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

7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8 .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 32% 。

10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

2 .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工作者和师范类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因地制宜开展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 .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5 .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影响。

6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雨林英才、巾帼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青壮年女性、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7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8 .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9 .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对民族地区妇女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通过掌握普通话,提高民族地区女性就业竞争力。

10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高中阶段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支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

11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12 .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强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 .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党校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培训。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西双版纳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 45% 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 40% 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 46% 以内。

4 .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 41% 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妇女和配偶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育儿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 .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重视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提高她们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 .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继续整合资源,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加大对傣锦、傣陶、刺绣、民族服饰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努力打造傣乡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及家庭扶持力度,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健全妇女就业服务制度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女性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占一定比例,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州、县级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平等享受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户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2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快递、护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现代农业、特色手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女农民,鼓励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产业示范基地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党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五面红旗村”村中的“半边天”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州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州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 30% 以上,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1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1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州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县级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5 .担任州、县、乡三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州范围内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

6 .州、县(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 .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 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妇女干部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提高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质量。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发妇女入党政治热情。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区别对待。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 .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州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 以上。

4 .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95% 以上。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适龄参保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做好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好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残疾妇女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0 .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和落实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 100% 。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9 .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和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的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落实抚育、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住房等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规范养老、家政等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培育更多家庭服务项目,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家庭典型激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的价值导向和标杆示范作用更鲜明。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县(市)、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 + ”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实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家庭增强智慧生活能力,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

3 .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4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 .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 9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

7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 1:2 。

8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 .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州在国家、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全面建设“书香西双版纳”,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辨别和利用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紧扣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重点开展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绿化美化和禽畜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行动。

8 .保障妇女的饮用水安全。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 3:2 ,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 2:1 。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 .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 .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依托西双版纳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积极主办或参与妇女议题的国际国内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西双版纳妇女发展故事,宣传西双版纳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 .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西双版纳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与联动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 .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

3 .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妇女在法治西双版纳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 100% 。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西双版纳建设全过程。加大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推动制定、修订、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规政策。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平安边疆创建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市)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社会性别意识。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和《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家庭暴力 110 联动协作处理作用,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项统计 110 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县(市)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乡镇(街道)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互联网 + 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周边国家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解救失足妇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建立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细化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时责任的认定。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西双版纳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市)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双版纳妇女发展故事。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云南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州委、州政府有关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州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州、县(市)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

( 2021 - 2030 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对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2 年 8 月,州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 10 年来,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等因素制约,我州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同时,科技进步、生活方式变革和教育“双减”、三孩生育等政策的颁布实施,给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 10 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州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 - 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精神及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州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一城两区”西双版纳建设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满足儿童及家庭发展新期待,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引领儿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奋力开创西双版纳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我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发展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 100% 。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2 ‰、 3.5‰和 5 ‰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0% 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 .增加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方法和技能。州级至少建设 1 个托幼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至少建成 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 . 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 以下。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

10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 60% 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 25% 以上。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 + 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傣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 1 . 12 名、床位增至 3 . 17 张。建立完善以县(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1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到 2025 年,州、县(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傣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100% 。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挥好“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积极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 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确保及时诊治。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州、县(市)至少设有 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5% 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 95% 以上。建立筛查、治疗和随访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 98% 以上,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到 2030 年至少有 1 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产前筛查率在 80% 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 6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 90% 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 0 至 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腹泻、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 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傣医儿科适宜技术。

8 .弘扬中医药、傣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傣医协作诊疗制度,积极筛选和应用中医、傣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强化中医药、傣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针对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加大中医药、傣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9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 9 - 15 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 疫苗。

10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 0 - 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户家访指导等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11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 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加强 0 - 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 85% 以上。

13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适用于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 10 小时、初中生 9 小时、高中生 8 小时睡眠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双减政策下开办普惠性专项体育培训兴趣班。

14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个案心理服务。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5 .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州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州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为基数下降 20% 。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 .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

1 .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全州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突出做好安全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4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5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6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产品安全性监督与管理。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7 .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婴幼儿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州、县(市)每年对儿童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 1 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关注儿童婴幼儿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

9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

10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现象,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督促互联网企业提高行业自律,发挥“青少年保护模式”作用。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2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 .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州、县(市)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运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7% ,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 。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 .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6% 以上。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 75% 。

7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0 - 18 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课堂教材全过程。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理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加强道德教育,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儿童良好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推进智育创新,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增强美育熏陶、提升体育素养,建设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工作坊、示范县等,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制度,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示范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实验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高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幼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县(市)为单位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确保教师编制到位,全面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广义务教育学校的“集团化”“教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继续推进“双减”的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强化融合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4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儿童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课走班制,按照云南省“ 3+1+2 ”新高考改革模式推进学校的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州内高校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合作,努力提升高中学生创新素养。

5 .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6 .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 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7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8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5 年不少于 450 学时培训。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9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校训、校规、校史学习,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氛围、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州情、社情、民情。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发挥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推进建设与西双版纳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 15% 。

6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 以上。

7 .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 .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至少配备 1 名。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 3 - 6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单位。新建居住区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划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 - 3 岁幼儿,推动现有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符合救助条件的 0- 7 岁残疾儿童提供生活补助,为符合救助条件的 0 - 14 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8 .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 100% 。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实施困难儿童关爱工程。

10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依托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等提供服务。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社工站,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养育儿童比例达到 1:1 。

11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配备,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 100% 。推进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13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重点推介、免费提供场所、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95% 的城市社区和 85% 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 1 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8 .研究新生育政策下的新型家庭关系,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个体差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媒体、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阵地和队伍,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在民族地区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严格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为家庭提供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他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每个县(市)至少有 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馆,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 .加强儿童事务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州儿童工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实现服务。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有关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并提供盲童阅览服务,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推进“书香西双版纳”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 1 小时。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山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争创国家级、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 .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活动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增加社区图书室和农村流动图书室数量,“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阅读。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彰显西双版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生态魅力,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卫生厕所 2025 年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2030 年实现基本普及。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依托公共教育基地对儿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遇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总结宣传我州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有益做法经验,展示儿童风采、展现西双版纳形象、贡献西双版纳智慧,促进全州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和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 .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执法工作。

3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5 .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动修订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提高儿童社区矫正效果。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做好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6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儿童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教育新格局。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儿童案件。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推广在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儿童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办案机制推行力度,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 数据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偷引带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推动专门学校的建设,逐步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西双版纳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市)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云南儿童发展规划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双版纳儿童发展故事。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州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州、县两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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