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 “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模式 推动全县肉牛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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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22〕55 号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

“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模式

推动全县肉牛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推行“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全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8 月14 日

推行“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

全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康县农业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试行)的通知》 ( 镇政发〔2019〕23 号 ) 和《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 镇政办发〔2021〕65 号 ) ,结合镇康县人民政府与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镇康县10 万头肉牛养殖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协议书》, 为 充分发挥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推动全县肉牛产业迅速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脱贫人口和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扶持、龙头带动、金融 支持服务 、保险托底和农户养殖的“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肉牛产业发展模式,激活金融贷款、保险、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优势资源,为肉牛养殖场(户)提供买牛有资金、选牛有基地、养牛有保险、卖牛有市场的良好条件。通过引进四代西门塔尔优质肉牛品种,新(改扩)建饲养圈舍,种植青贮玉米、巨菌草等优质饲草、引进饲草加工设备,全面推广肉牛科学养殖技术,着力培育“万头乡(镇)”、“千头村”、“百头场”和“十头户”。县人民政府每年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资金500 万元, 用作 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贷款5000 万元,扶持“十头户”、“百头场”和“千头村” 建设。 每年新增基础母牛存栏0.5 万头以上,新增肉牛存栏2 万头以上。到2025 年末,全县肉牛养殖户 达 4500 户以上,肉牛存栏 达 10 万头以上,出栏 达 3.5 万头以上,牛肉产量 在 0.5万吨以上,实现综合产值6 亿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万头乡(镇)”。 重点打造勐捧镇、勐堆乡、南伞镇、忙丙乡、军赛乡5 个肉牛养殖“万头乡(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乡村振兴局、镇康供电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千头村”。 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在巩固蚌孔、丫口和忙丙3 个“千头村”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勐捧镇岔沟村、勐捧村、岩子头村、包包寨村、蒿子坝、南梳坝村;勐堆乡勐堆村、帮东村、彭木山村;南伞镇营盘村、白岩村、田坝村;忙丙乡麦地村、蔡河村;凤尾镇凤尾村;军赛乡彩靠村、忙吉利村;木场乡芹菜塘村18 个“千头村”。“十四五”期间,全县重点扶持21 个“千头村”建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乡村振兴局、镇康供电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百头场”。 “百头场”选址必须在生态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禁限养区以外,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要求;要统筹考虑饲草饲料资源、用水、用电、土地规模等基本要素;养殖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等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符合防疫和保护等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县重点扶持50 个“百头场”(具体任务是南伞镇8 个、凤尾镇4 个、勐捧镇10 个、勐堆乡10 个、忙丙乡8 个、军赛乡6 个、木场乡4 个)。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乡村振兴局、镇康供电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展“十头户”。 选择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发展基础好、肉牛养殖意愿强烈的农户作为肉牛养殖“十头户”;需要建设圈舍100 平方米以上,配套简易化粪池和堆粪场,达到雨污分离;养殖高峰黄牛、云岭牛、西门塔尔、安格斯、短角牛、海福特等优质肉牛10 头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县重点扶持3356户“十头户”(具体任务是南伞镇682 户、凤尾镇204 户、勐捧镇819 户、勐堆乡682 户、忙丙乡409 户、军赛乡341 户、木场乡219 户)。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乡村振兴局、镇康供电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措施

(一)政府扶持。 一是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提高承贷银行发放肉牛产业贷款额度。镇康县人民政府设立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肉牛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十四五”期间,每年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资金不少于500 万元存入承贷银行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账户,承贷银行按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1:10 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投放肉牛产业专项基金贷款5000 万元,专项服务于扶持肉牛养殖场(户)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解决肉牛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包括购买种牛、饲料加工及建盖牛圈等肉牛养殖所需。按饲养每头四代西门塔尔良种肉牛2 万元贷款标准享受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政策。二是“百头场”奖励。自筹资金(即:没有享受任何项目扶持)自行建设的“百头场”,达到“百头场”建设标准、存栏肉牛达100 头以上规模,注册为农业企业,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进行备案后,每个“百头场”给予扶持奖励10 万元。三是“千头村”奖励。年出栏千头以上四代西门塔尔肉牛的行政村,政府给予村集体扶持奖励5万元。四是秸秆过腹还田,提升耕地地力补贴。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养殖场(户)充分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舍饲圈养肉牛,按照1 头牛饲喂3 亩农作物秸秆计算,每头牛按3 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支持养殖场(户)秸秆过腹还田、变废为宝,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五是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扶持。对“集中连片”种植青贮饲料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耕、种、防、收等单一或多个环节,优先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六是农机购置补贴。对肉牛生产所需的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和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七是青贮玉米推广奖补。年内收储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含)以上,并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可以向省财政申请每吨60 元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中国农业银行镇康县支行、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龙头企业带动。 通过招商引资,注册成立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与村集体、合作社、养殖场(户)签订养殖合同,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式肉牛养殖,构建种养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肉牛养殖全产业链体系,拓展提升我县肉牛养殖、屠宰、分割包装、精深加工水平,全力助推镇康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南伞镇田坝村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和运营,开展肉牛屠宰、牛肉分割包装和牛肉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开拓牛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二是建设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肉牛种源繁育基地。基地总投资910 万元。其中,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10 万元,政府以村集体经济入股投资600 万元,建成后资产分三个片区移交到南伞镇、勐堆乡、勐捧镇作为白岩、红岩、帮东、茶叶林、忙丙、岔沟六个村的集体资产,并按6%的年化率参与固定分红。建成后由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专门提供200 公斤以上的四代西门塔尔种牛供养殖场(户)自行选购。三是为基础母牛配种提供技术服务。四是给予养殖场(户)购买肉牛保险补贴。五是免费提供犊牛、育肥牛、基础母牛、怀孕母牛饲喂配方。六是保底价回收育肥商品牛。公司回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如市场回收价格较低,按每1 公斤保底价格28 元收购养殖场(户)出栏育肥肉牛,确保养殖场(户)持续增收。七是为组织技术团队对养殖户的牛只进行定期监测,提供圈舍建设及改造、饲草种植、饲料配方、疫病防控等技术指导。八是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死亡的基础肉牛,企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养殖场(户)进行赔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镇康供电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金融支持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两级在充分摸底基础上,向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符合肉牛养殖条件的养殖场(户)申请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肉牛贷);通过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向承贷银行进行推荐,承贷银行按国家法律、监管政策、内部制度规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后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养殖场(户)发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年利率最低为3.7%的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肉牛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承贷银行要与贷款养殖场(户)签订科学合理的还款计划,定期督促养殖场(户)按期还款。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配合承贷银行对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肉牛贷)进行监管,确保贷款必须全部用于肉牛养殖,不得挪作他用。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配合承贷银行开展贷后管理和逾期贷款催收,对贷款本息出现逾期且符合风险代偿条件的,由农行提出申请,畜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在逾期后90 天内进行风险代偿。同时承贷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肉牛全产业链上各类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业发展银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险托底。 为 了保障 养殖场(户) 利益, 降低 肉牛 养殖风险,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养殖场(户)共同筹措资金推动落实保险托底政策,保险公司承保5 个月以上佩戴耳标的四代西门塔尔肉牛,设置赔付额度15000 元的 肉牛 托底险,免赔金额500 元,设置保险费率3.3% , 每头保险费500 元 , 当年新调引的四代西门塔尔肉牛购买 的 商业保险,由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补助200 元、养殖场(户)自筹300 元 , 保险期限为一年 。后续能繁母牛和新增牛只 商业保险由养殖场(户)自行购买。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赔付范围参照《能繁母牛、育肥牛养殖保险方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责任单位:中国财产保险镇康分公司、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建村级养牛专业合作社,注册肉牛养殖企业,带动肉牛养殖户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肉牛。 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组织家庭有富余劳动力、有肉牛养殖意愿、有肉牛养殖基础的20 户以上养殖户为社员。每个社员(即:肉牛养殖户)养牛数量不得少于10 头,建议养殖育肥牛与能繁母牛比例为7:3。养殖户要按照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循环发展思路,发展青贮玉米、巨菌草等饲草种植;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养殖肉牛,实行秸秆过腹还田,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和提升耕地地力;要规范养殖,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记录存栏、出栏与死亡、分娩、配种、免疫、兽药、饲料、投入品使用等情况;要依法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切实保障牛肉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改善防疫条件、建立防疫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运备案等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2 年7 月1 日--8 月31 日)。 深入基层、座谈调研、认真测算对接,确定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千头村”、“百头场”和“十头户”、承贷银行、承办保险企业,核实贷款养殖场(户)征信、养殖意愿及贷款需求,引导养殖场(户)做好优质饲用玉米的种植,签订种牛调引合同,及时发放种牛和牧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肉牛贷),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 年9 月1 日--2025 年6 月30 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详细完善的“十头户”、“百头场”和“千头村”建设方案,尽早抓好肉牛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及早做好镇康县白岩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肉牛种源繁育基地项目建设、种牛调引、检疫防疫、隔离观察、环境适应等方面事宜,制定供牛方案,为养殖场(户)到白岩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肉牛种源繁育基地自主挑选种牛做好前期准备;按照种牛调引标准和养殖场(户)选购需求,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有序组织养殖场(户)做好种牛投放。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2025 年7 月1 日--12 月30 日)。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镇康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组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政策落实、成效收益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肉牛产业发展专班。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康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政府主要领导 任组长,县政府分管 领导任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银行、县供电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肉牛产业发展的统筹指挥工作,研究决定肉牛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好肉牛产业项目总体规划编制、投资经营、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环保、资金、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要素保障、协调落实等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县农业农村局 分管 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抽调 ,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了县畜牧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奚正林同志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李正清同志任同志任专职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龙,县政协四级调研员王金 诚 、县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李正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王辉为成员的畜牧产业发展专班,专门负责肉牛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项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肉牛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本(镇)肉牛产业发展,负责本(镇)“千头村”、“百头场”及“十头户”的确定,引导养殖场(户)做好饲草种植、肉牛养殖、销售等工作,负责养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监管、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的肉牛产业发展模式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每年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资金500 万元专项用于肉牛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和“百头场”奖励;临沧牧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扶大户、带散户的情况给予村集体(或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保障或回收肉牛奖励。

(三)强化任务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肉牛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脱贫人口、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对接,认真研究、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周有目标进度,月有检查小结”,并及时将“千头村”、“百头场”和“十头户”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由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提交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强化肉牛养殖“百头场”选址、立项、用地、用水、用电等要素服务保障。 按照《镇康县肉牛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养殖用地需求;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对肉牛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立项及投资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负责“百头场”选址;县水务局要负责保障“百头场”的用水供给;县供电局负责保障“百头场”的电力供给。

(五)加强监督检查。 针对肉牛产业发展的全部环节和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跟踪审计监察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人为干预,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滞留、挪用、不到位行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促进我县肉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我县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宣传,使农户全面了解镇康推行的“政企银保+合作社+农户”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农户参与肉牛养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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