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2 〕 73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贯彻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8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贯彻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 2022 — 2025 年)实施方案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最可信赖的高效融资运作平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提升工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实力强、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实现更大突破,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发展格局构建,根据《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金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抓手,实现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突破,到 2025 年末,力争改制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20 家,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 15 家,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5 家,新增上市企业 1 家。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重点行业优势企业。重点对我市 14 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38 户列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77 户规上工业企业、 234 户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6 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45 户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以及后续新增列入以上行业优势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做强长板优势,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对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交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产权清晰、经营能力强、成长性好且有一定规模的优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分别不少于 1 户;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创新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 3 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 5 户;市商务局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推荐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 2 户;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农业龙头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推荐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 3 户;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推荐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 2 户;市国资委积极开展国有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推荐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梳理汇总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形成不少于 15 户的临沧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上报争取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扶持和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培育“金种子”企业。对照省上市办关于“金种子”企业遴选条件要求,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仔细比对我市企业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我市产业具有临沧特色优势、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增长,资产负债率较低,净利润上升空间较大,发展潜力较大,经过大力培育,有望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优势企业,分类制定培育措施,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企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待条件成熟后全力争取列为“金种子”企业,实现我市“金种子”企业为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于尚未股改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对应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服务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重点引导企业针对股权结构单一、资产权属模糊、家族治理严重、债权债务复杂等通病,主动对接产权、股权市场,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员工持股、债转股等方式,增厚资本实力,实现股权多元化;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实施业务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革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成功上市打好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基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优先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目前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通过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分阶段进行上市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成功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要积极给予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财政奖补政策。严格落实上级补助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600 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对于转板成功的企业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在争取省级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对首次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完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临沧市的企业,且承诺上市后 10 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同时符合我市招商引资等其他政策文件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上下联动协调解决问题。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的方式,由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每月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企业反映困难问题要具体、详实、客观。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在权限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限期解决;县级确实无法解决,需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收集整理后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市政府金融办定期汇总,报请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经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仍无法解决的,按程序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拟上市企业辅导培育。积极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市内及省上举办的人才培训、上市辅导培训等有关活动,引导拟上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政府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券商等中介机构引导拟上市企业对照上市基本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股权构架,满足上市有关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净资产及股本总额等要求,协助拟上市企业完善环保、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合规经营手续,夯实拟上市企业上市(挂牌)基础,加快实现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在已设立的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新组建成立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对应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切实履行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系统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企业上市工作行业主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把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督查,抓好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三)强化推进落实。根据本方案总体目标,市政府金融办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及时跟进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各行业和各县(区)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每季度结束后 7 日内将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提交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 2131876 ;邮箱:zbsck 123 @ 126 .com)。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广泛宣传与沟通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业务指导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引领企业学习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等。定期不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市内外优质上市公司观摩学习,让企业家与交易所专家和资本市场受益者面对面沟通交流,邀请成功企业家现身说法,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帮助企业对接专业投资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知名度、品牌度和影响力。
附件: 1 .各县、区 2022 — 2025 年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任
务分解清单
2 .市直部门 2022 — 2025 年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任
务分解清单
3 .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1
各县、区 2022 — 2025 年加强上市后备
企业储备任务分解清单
单位:家
年度新推荐上市后备企业数量 合
责任单位
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临翔区 2 2 2 2 8
云县 2 2 2 2 8
凤庆县 2 2 2 2 8
永德县 1 1 1 1 4
镇康县 1 1 1 1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2 2 2 2 8
沧源佤族自治县 1 1 1 1 4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
1 1 1 1 4
族傣族自治县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2 2 2 2 8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1 1 1 1 4
管委会
合计 15 15 15 15 60附件 2
市直部门 2022 — 2025 年加强上市后备
企业储备任务分解清单
单位:家
年度新推荐上市后备企业数量 合
责任单位
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5 5 5 20
市科技局 3 3 3 3 12市农业农村局 3 3 3 3 12
市商务局 2 2 2 2 8
市文化和旅游局 2 2 2 2 8
合计 15 15 15 15 60备注:各市直部门年度新推荐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包含各县、区年度新推荐上市后备企业数量
附件 3
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我市上市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子杰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牟洪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志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鲁天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朝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庆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朝相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鲁绍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司红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新荣 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家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 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钱 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 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翟国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那天祥 市商务局副局长
肖文光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彭玲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纪光辉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洪宗梅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建春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欧再国 市国资委主任
顾正辉 市工商联副主席
赵苏丽 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佳清 市税务局副局长
罗汉平 临沧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张绍勤 临沧融媒体新闻社副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周朝相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加强与监管部门、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研究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企业上市政策落实,组织编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组织做好“金种子”企业和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遴选推荐上报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证券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牵头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培育培训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培优培育工作,挖掘本行业中优势企业进行集中培育,给予政策、资金等重点倾斜支持;每年优选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报市上市办。
(四)协调服务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协调服务和资源倾斜支持工作,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壮大。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职责: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培优培育工作,挖掘本区域内优势企业进行集中培育,给予政策、资金等重点倾斜支持;每年优选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报市上市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二)切实履行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具体负责本系统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挂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上市工作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督查,抓好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三)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围绕工作目标,做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企业上市各项工作。
(四)定期总结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每季度结束后 7 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