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消除丙型肝炎
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
( 2021 - 2030 年)的通知
西卫健发〔 2022 〕 78 号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云南 2030 ”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 2019 - 2030 年)》、《“健康西双版纳 2030 ”规划纲要》、《健康西双版纳行动( 2020 - 2030 年)》、国家《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 2021 - 2030 年)》和云南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 2021 - 2030 年)》有关要求,降低丙型肝炎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西双版纳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 - 2030 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
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8 月 11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西双版纳州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
行动工作方案( 2021 - 2030 年)
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是由丙肝病毒引起的经血液、体液等途径传播的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丙肝多起病隐匿,发展为慢性肝炎的比例很高,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是我国、我省和我州面临的重大疾病。 2016 年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丙型肝炎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云卫防艾〔 2016 〕 1 号)、《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云医保〔 2021 〕 36 号)等方案和政策,组织全省开展宣传教育、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干预、疫情监测处置、医院感染防控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将丙肝抗病毒治疗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待遇保障机制,为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提供了工作基础。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云南 2030 ”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 2019 - 2030 年)》、《“健康西双版纳 2030 ”规划纲要》《健康西双版纳行动( 2020-2030 年)》和国家《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30 年)》有关要求,降低丙肝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深化医疗、医保、 医药“三医”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全面开展丙肝防治工作,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巩固当前防治成果,推进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为全面推进健康西双版纳建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基础。
(二)行动目标。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显著减少丙肝导致的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
1. 到 2022 年 6 月以前实现以下目标:
( 1 )建立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机制,每县(市)至少遴选 1 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 100% 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乡镇级具备丙肝抗体快速检测能力;
( 2 )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 100% ;
( 3 )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 100% ;
( 4 )注射吸毒人群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 80% 以上。
2. 到 2025 年底,在保持 2022 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实现以下目标:
( 1 )全州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 2021 年( 51.1% )提高 10 个百分点;
( 2 )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率达 90% 以上,新报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率达 80% 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的临床治愈率达 95% 以上;
( 3 )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 95% 以上,培训合格率达 95% 以上。
3. 到 2030 年底,在保持 2025 年各项工作指标的基础上,实现以下目标:
( 1 )全州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 2021 年提高 20 个百分点;
( 2 )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率达 95% 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 80% 以上;
( 3 )专业人员接受丙肝相关内容培训比例达 100% 。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1. 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下发的《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核心信息( 2021 版)》(中疾控艾发〔 2021〕 37 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发丙肝防治宣传教育材料,积极宣传丙肝防治知识、治疗效果和医保政策等内容,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和积极规范治疗意识。
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结合每年“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和指导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大众关注丙肝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促进重点人群主动检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丙肝防治和关心关爱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宣传教育工作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包”整合,借助乡、村基层卫生服务力量,通过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及面对面宣讲等方式,提高大众对丙肝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和预防方法的认知。
(二)加强综合干预,阻断疾病传播
1. 加强重点人群综合干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艾滋病、性病和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将丙肝防治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内容,落实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在易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等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
2. 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将丙肝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岗前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
3. 强化血液安全。血液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工作。巩固临床用血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降低窗口期对血液安全的影响。
4.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控机构应重点加强对聚集性疫情、新报告急性丙肝病例和 5 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感染原因,提出防控建议,发出预警通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传播风险。
(三)加大检测力度,提高检测发现率
1. 健全和完善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 100% 具备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能力,乡镇级应具备丙肝抗体快速检测能力。并定期接受省级(省临床检验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以上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质量考核。
2. 实施医疗机构“应检尽检”策略。各级医疗机构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 453 - 2014 )》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男性行为人群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
3. 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策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及子女等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高风险人群的丙肝抗体检测工作。
4. 实施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引导动员 40 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
5. 实施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全覆盖”策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
(四)加强转介和规范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和治愈率
1. 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疾控机构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
2. 动员患者“应治尽治”。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丙肝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对丙肝确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基因型检测、辅助检查和规范治疗。
3. 规范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
(五)落实医保政策,提高诊疗可负担性
1. 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州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等保障机制及配套政策。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云医保〔 2021 〕 36号)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2. 减轻患者诊疗经济负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加强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以及慈善帮扶之间的衔接,合力防范致贫返贫风险。
(六)加强药品供给,提高治疗可及性
1. 配备抗病毒治疗药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推进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支持患者持外配处方在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同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
3. 加强药品可持续供应。州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申报注册上市前的服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保障药品可持续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及时落实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国家谈判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具备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集采条件时,及时将国家公布的符合条件的药品按规定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监测评估科学性
1. 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报告疫情,根据《丙型肝炎诊断(WS 213 - 2018 )》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各级疾控机构及时完成报告病例的审核,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质量核查并通报核查结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线运行国家丙肝防治信息系统,同时完善云南省丙肝防治信息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报告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级和州级工作方案要求,使用信息系统规范报告丙肝疫情及相关信息。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报告丙肝患者治疗、随访及疾病转归相关信息,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数据核查和分析报告,并结合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等资料及信息,及时研判丙肝流行趋势,提出防控建议。信息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
3. 完善丙肝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聚集性丙肝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各级疾控机构要通过丙肝病例报告监测和舆情监测等方式,定期开展丙肝聚集性疫情的风险评估及预警,及时通报预警信息,积极稳妥做好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治艾滋病科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实施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成立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与的州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县(市)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支持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秘书科,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县(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液中心(血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合理使用各渠道资金,根据疫情形势可参照州级设立本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各级财政视当地疫情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二)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丙肝抗体、核酸、基因分型检测服务(含第三方检测),疾控机构具备开展丙肝抗体及核酸检测能力。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培训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血液中心(血站)、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提高临床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等能力。在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西双版纳州丙肝预防培训基地,在省传染病医院建立云南省丙肝临床治疗培训基地,在省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丙肝防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工作,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等有需求人员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经费、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四)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将丙肝相关研究纳入科技计划范畴,支持开展新型预防与治疗技术策略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吸纳国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接壤国家及周边地区的技术交流,分享中国和云南经验。
四、督导评估
州级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参照国家方案制定评估方案,强化日常评估,督促落实重点任务,每年组织对各县(市)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在 2025 年和 2030 年,分别组织开展全州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中期和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