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宁洱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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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宁洱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

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和《普洱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普卫〔2022〕92 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洱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和《宁洱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8 月5 日宁洱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自2021 年起至2025 年,在全县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巩固母婴安全工作成效,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专科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行动目标到2025 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5/10 万,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5‰,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6.5‰,为如期实现健康宁洱发展目标和宁洱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三、行动范围宁洱县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加强生殖健康科普宣教。妇幼保健院要针对婚前孕前保健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新形势新要求,贯彻生育全周期服务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将线下和线上教育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5 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5千。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规范提供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从事孕产保健的医务人员掌握《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2 项制度》要求,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建立《高危妊娠孕产妇追踪管理登记台帐》,对高危孕产妇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按要求开展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提前待产服务,医疗机构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要达到100%。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持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严格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做到“首诊负责、逢孕必检、逢阳干预、无缝衔接”,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持续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

(二)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1.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并落实危重孕产妇陪产制度,推进产儿科深度协作。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 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2.改善救治薄弱环节。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 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实时上报,严格执行“死亡一例、评审一例、报告一例”要求。加强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及死亡评审结果应用,及时改进完善,定期评估整改情况。

3.严格新生儿健康管理。按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完善建立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推进孕产期保健、院内产儿科及新生儿科保健、出院后儿童保健有机衔接。提高新生儿访视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指导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深入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为新生儿提供连续、全程的保健服务。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持续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依托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共享病历资源,开展远程学习、会诊、转诊。

(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实施助产技术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 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2.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3.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县卫生健康局要对辖区助产技术服务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云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2020 年版)》要求,开展定期检查,规范产科管理,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全面提升产科质量,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4.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积极推进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云上妇幼”建设使用。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孕产妇死亡信息。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和评审,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持续整改。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

5.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和达标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母婴安全保障能力。

(四)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

1.加强产儿科能力建设。以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县级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的临床诊疗水平。积极与省市建设三级妇幼专科联盟,多渠道争取医疗优质资源下沉到妇幼保健机构扩展服务项目,争取开展产科、儿科(新生儿)、重症医学科等对口帮扶,以建立专家工作站、专科联盟、紧密型医联体等方式,开展孕产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助产业务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云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2020 年版)》,规范建设产房。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2.积极推广中医药服务。加快中医药保健服务与妇幼健康临床服务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服务能力。

3.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以实施县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儿童保健人员、基层产科、新生儿科医师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努力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 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教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

(五)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满意度。

1.优化诊疗资源配置。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科门诊时间,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做好正常人群保健服务与患病人群疾病诊疗合理分区。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与分时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提高预约就诊比例。

2.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力争做到产检、超声检查、胎心监护、检验、缴费“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提升诊疗预约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移动支付等智慧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改善就诊体验,促进群众健康管理。

3.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积极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筑牢母婴安全保障基层网底。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加强对工作指导,督促母婴安全制度执行落实落细,强化督导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整合运用。

(二)强化区域协调。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对照国家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评估,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将适时组织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县乡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级“云上妇幼”、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依托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指导、远程培训和转诊会诊,实施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布局规模,推动区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的医疗资源和信息共享。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能力建设的监督,危重救治中心工作滑坡未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的责令整改。对发生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或连续发生孕产妇和婴儿可避免死亡的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

(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县危重救治中心、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好区域“龙头”作用。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通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宁洱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云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健康普洱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普洱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5 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如下:——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和6.5‰及以下。——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分别保持在9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依托“云上妇幼”平台,完善县乡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重点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每年定期对县人民医院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质量评估工作。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 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1.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县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业务指导作用发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出生缺陷防治筛查能力。

2.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补助试点,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三是推进三级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乡镇,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质量。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分别保持在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强化高危儿管理质量。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2.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 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 分钟等科普知识,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3.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乡镇(社区)可初筛、县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性教育和挫折教育,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间的转介机制。

4.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和建档率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手足口病、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综合干预机制。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 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建立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支持体系,建设0-3 岁婴幼儿照护实训指导中心。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推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县域内至少有1 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力争设立儿科;县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中医儿科特色专科。

2.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人民医院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2.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妇幼保健院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推进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及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引导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运行水平,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健康服务。

4.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1.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

2.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广泛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转诊、远程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利用5G 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3.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跨部门、跨地区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4.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儿童用药品和适宜剂型、罕见病专用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化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制定健康儿童行动实施细则,细化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每年至少召开1 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县卫生健康局在推进健康宁洱建设、落实宁洱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突破口和载体,创新儿童健康内涵文化建设和社会宣传方式,打造儿童健康文化品牌,让全周期、全方位、全过程、有温度、有情感、有人文的新时期儿童健康服务文化内涵深入人心、贯穿始终。

宁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文件哈尼族彝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8 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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