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实施方案(2022年-2027年)的通知(西卫健发〔2022〕7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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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实施方案( 2022年-2027 年)的通知

西卫健发〔 2022 〕 74 号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农垦局、妇联、计生协,州妇幼保健院:

为推动西双版纳州“国奶养育工程”公益活动的顺利实施,助力推动健康西双版纳事业发展,现将《西双版纳州婴幼养育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2022 年- 2027 年)》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西双版纳州农垦局 西双版纳州妇女联合会

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此件依申请公开)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实施

方案( 2022-2027 年)

为贯彻《国民营养计划( 2017-2030 年)》(国办发〔 2017〕 60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 2021 〕 33 号)精神,从源头改善儿童营养健康、倡导科学育儿,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助力我州落实优生优育、三孩生育政策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州卫生健康委与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北京联慈)签订的“婴幼儿营养改善公益项目捐赠合作协议”规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落实好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政策,立足长远,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促进全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降低社会养育成本,改善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状况,从源头上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及疾病发生率,促进困难婴幼儿群体健康成长,减轻中低收入家庭养育负担,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老百姓得到经济实惠。

二、部门职责

1. 西双版纳州直部门职责。

州卫生健康委:将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纳入健康西双版纳行动规划,负责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监督项目落地实施。州计生协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拟定,承担组织项目宣传、人员培训、队伍管理、规范运行、监督指导和总结评估等工作;拟订特殊家庭捐赠帮扶计划,对捐赠的特殊家庭出具申审证明并对合规性负责。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且抚育婴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婴幼儿的捐赠帮扶计划,对上述拟捐赠受益家庭(机构)出具申审证明材料并对合规性负责;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会同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捐赠品质检工作,及时发布产品信息预警通告和市场规则管控;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拟订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帮扶计划,对上述拟捐赠受益家庭出具申审证明材料并对合规性负责;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州农垦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各农场社区管委会开展工作;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州妇联:组织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和省、州儿童发展规划,负责协助配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承担项目政策宣传、基层队伍管理和科学抚幼教育培训;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 北京联慈。招募县-乡志愿者,建立基层儿童健康志愿者服务体系,及时足额发放志愿者服务补助。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平台,提供项目开展所需的各项硬件措施(供应站、合格奶粉、物流保障、电子表格、宣传资料等),保证捐助和资助物资按时配送到位、安全合法、符合国家标准,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免费为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喂养等健康教育。

3. 州妇幼保健院。指定专门科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安排专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辖区的项目管理,指导并承担需要阴断母乳喂养、跨境生育且实际养育婴幼儿的特殊家庭的仓储和发放;建立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项目管理微信群,协助北京慈联确定志愿者。

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搭建工作网络,承担对慈善捐赠困难家庭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支持并监督乡镇卫生院(社区/街道)、基层计生队伍、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宣传、健康教育、个案申报、信息报送、捐赠物的仓储和发放等工作。

5. 乡镇卫生院(社区/街道)。督促儿童福利主任(可由儿保专干兼任)建立本乡镇 0-36 个月婴幼儿家长群,摸底调查本乡镇(社区/街道) 0-3 岁婴幼儿喂养情况,并填写电子调查表。每月完成一次捐助奶粉的网上申领和发放,做好困难家庭免费捐助奶粉的签收和仓储管理;开展 0-3 岁科学育儿“宝妈健康大讲堂”等。

三、实施时间

2022 年 7 月至 2027 年 6 月,共 5 年。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州各县市。

(二)实施对象:常住西双版纳州,且实际养育 0-36 个月婴幼儿。Ⅰ类,即符合慈善捐赠困难家庭:

1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且抚育婴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集 中养育的婴幼儿;农村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

2. 被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部门认定需要阻断母乳喂养的特殊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 跨境生育且实际养育婴幼儿的家庭。

Ⅱ类,即符合消费倡导的普通家庭:养育 7-36 月婴幼儿期间城乡居民家庭,均可自愿申请公益资助项目。

五、项目内容

(一)开展 0-3 岁婴幼儿科学养育健康教育。

围绕 0-3 岁婴幼儿养、育,由儿童保健专家团队培养基层专业指导队伍,开展婴幼儿科学养育的家庭指导。搭建覆盖西双版纳州所有县(市)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及社区(村、居委会)婴幼儿家长健康教育微信平台。在微信健康教育平台上,向家长免费传授婴幼儿与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改善项目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推广科学喂养理念,提高科学喂养知识的普及率,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为健康西双版纳建设贡献力量。

(二)慈善捐赠类的困难家庭。

在倡导母乳喂养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困难家庭分别按照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部门的标准认定)中 7-36 月龄婴幼儿母乳不足的,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每人每月可受赠1罐(每罐 800 克或 900 克)安全合格的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年 12 罐,市价零售价 296 元/罐)。受赠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自 7 个月龄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进入,满 36 个月龄后自动退出。此类受赠家庭,如需增加用量,可优先享受公益资助政策。全州无偿捐赠总名额为 1450 名/年,连续 5 年。

(三)消费倡导类的普通家庭。倡导乳企提供质优价廉奶粉产品,倡导一般家庭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助力 7-36 个月婴幼儿缺乏母乳喂养的家庭减轻奶粉喂养负担。遵照自愿原则,倡导爱心奶粉企业对全州 7-36 月的一般婴幼儿家庭,按市场上同品牌、同规格35 %进行帮扶。原则上,一个家庭每月奶粉数量不超过4罐。

(四)建立长期稳定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工作需要,建立基层儿童健康志愿者服务体系。由北京慈联招募志愿者担任儿童福利主任,每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至少设立 1 名儿童福利主任(儿童福利主任可由妇幼儿保专干兼任)。为减轻儿童福利主任的工作负担,北京慈联可招聘乡镇宣教助理,协助儿童福利主任开展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北京慈联提供一定的志愿者工作津贴,用于通讯、交通等补贴。

六、实施步骤

(一)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培训会。请各县市卫健局及时合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培训会。配合北京慈联,对卫生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妇幼儿保专干、儿童福利主任、乡镇宣教助理开展培训。

(二)建好微信管理群和宝妈群。按照项目要求,建好州、县、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三级项目微信管理群,各级项目负责人负责微信群的管理,指导开展工作。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妇幼儿保专干建立乡镇宝妈群,儿童福利主任及宣教助理负责管理,入群率保持在 70 %及以上。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项目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北京慈联协助执行单位利用线下和线上等各种形式,协助配合项目地婴幼儿家长开展以优生优育、母乳喂养以及科学喂养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不断提升家长健康素养。

(四)开展调查摸底。根据项目要求,及时对困难家庭和一般家庭婴幼儿喂养情况开展调查,发布资助链接。各乡镇要结合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相关部门信息,摸清各地困难家庭底数,根据摸底名单填报全额资助家庭基本信息,乡镇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和相关医疗机构要把信息上报到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再由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再把信息报到北京慈联,由北京慈联审核发放资助奶粉。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及北京慈联项目部要把资助信息报给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确定慈善捐赠对象。自愿申请受赠的困难家庭,按照要求收集以下纸质资料:

( 1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项目慈善捐赠申请告知书》;

( 2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项目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

( 3 )申请捐赠的婴幼儿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或户口本);

( 4 )申请捐赠的婴幼儿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 5 )困难家庭证明;

( 6 )申请捐赠婴幼儿及监护人手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拍摄的照片,以上材料以县(市)为单位收集整理后寄送北京联慈进行审核,确定捐赠对象,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仓储、发放

县(市)项目启动后,北京联慈根据需要建立县级仓管室,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都应设立捐助慈善捐赠奶粉发放点(临时仓储室), 45 天内把奶粉发到受助婴幼儿家庭,并于 2022 年 9月起,每月 10 号前将奶粉发放情况报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工作,指导各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州、县、乡三级管理网络,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挖掘、宣传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短信微信、简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质量控制。县(市)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开展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州级项目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相关质控工作。

附表: 1.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西双版纳州 7-36 月龄困难家庭儿童免费奶粉发放

汇总表

3. 西双版纳州各县(市)推荐“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公益项目县级志愿者信息表

4. 西双版纳州各乡镇推荐“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公益项目志愿者信息表

5.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项目慈善捐赠

申请告知书

6.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项目慈善捐

赠申请审批表

7. 西双版纳州慈善捐赠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

8.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困难家庭证明附件 1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为强化组织领导,顺利推进“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成立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垦局、州妇联、州计生协、州妇幼保健院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刀文胜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马志勇 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云南省志愿者

代表处主任

副组长:温 洁 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岩罕班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陈林兵 西双版纳州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俸正姝 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西双版纳州

公益志愿者

周琴华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政法体改科科长

唐保成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基幼健康与基层

卫生科科长

陈云霞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人口发展与老龄健科科长

郭亚青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李雪辉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

督管理科科长

岩丙香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帮扶协作科科长

徐 俊 西双版纳州农垦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玉香旺 西双版纳州妇联家庭和儿童科科长

马 丽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州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州计协秘书长陈林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人员变动的,各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递补顺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县(市)参照州级成立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表 2

年西双版纳州 7 - 36 月龄困难庭 儿童免费奶粉发放汇总表附件 3

西双版纳州“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公益项目县级志愿者信息表

附件 4

西双版纳州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公益项目志愿者信息表

附件 5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慈善捐赠申请告知书

1.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由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管理办公室制作并负责解释;

2. 《申请审批表》及本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慈善捐赠对象为7-36月龄困难家庭的婴幼儿;

4. 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由申请人之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受理捐赠申请;

5. 本申请审批表的递交和受理并不表示肯定获得捐赠;

6. “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7. 得到“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慈善捐赠的婴幼儿,在获得慈善捐赠奶粉后应将奶粉妥善保管,并遵照正确的冲调及食用方法。不得擅自变卖、转送或随意丢弃奶粉;

8. 如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情况,一经发现,基金会将不予捐赠;

9. 申请人之法定监护人在填写申报材料前需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慈善捐赠申请须知》的内容,并同意所告知事项;

10. 获得捐赠的婴幼儿或婴幼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项目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项目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同时需要进入“慈善捐赠”微信群接受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11. 所有接受慈善捐赠的对象,须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用于宣传募集,并且每月需向项目办公室传送领取奶粉的照片;否则,基金会将取消捐赠资格;

12. 在申请捐赠期间如监护人(家长)提出不再申请捐赠的,本申请文件即刻作废,并由“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公益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销毁;

13. 除申请人自身原因之外,确属产品本身导致的人身伤害的,由生产企业给予补偿,基金会负连带责任。

14. 为核验慈善捐赠对象如实收到捐赠物资,所有接受慈善捐赠的对象,须进入到所属地区的家长群内,并且每月需要将领取到奶粉的照片上传到灵析链接并告知基金会后台志愿者。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请规定。

婴幼儿监护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附件 6

西双版纳州婴幼儿养育关爱行动

慈善捐赠申请审批表

附件 7 县(市) 2022 年慈善捐赠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 8

婴幼儿养育困难家庭证明

省 县 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 村(居),宝宝 ,出生年月 ,父/ 母亲 (身份证号码),该家庭因 原因,为本乡镇困难家庭,家庭喂养宝宝困难,故申请慈善捐赠奶粉。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X X 县(市) X X 乡镇

(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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