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
“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发〔 2022 〕 4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
发展规划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龙陵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阶段,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在国内发展环境复杂多变、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云南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龙陵全面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云南绿色硅材产业先行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样板县、云南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保山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保山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县的重要时期,规划好“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蓝图、全面提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效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对于确保龙陵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山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主要阐明县委、县政府关于龙陵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建设任务和发展路径,是今后五年龙陵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履行公共消防安全职责、审批消防重点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是为龙陵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的重要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间为 2021 年— 2025 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消防救援事业“十三五”奠定的发展基础条件
“十三五”时期,在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龙陵区位特点,高位推进,前瞻部署,全县消防救援事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公民消防意识得到全面提升,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为龙陵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2016 至 2020 年,全县共发生火灾98 起,死亡 1 人,受伤 0 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年均10 万人口火灾死亡率 0 . 074 , GDP 火灾损失率 0 . 025 ‰,均在“十三五”约束指标(年均 10 万人口火灾死亡率 0 . 19 , GDP 火灾损失率 0 . 15 ‰)内。
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健全。 每年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积极争取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维稳考核范围,先后开展消防工作考核 5 次,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培训会 3 场次,培训 400 余人。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坚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清单。积极推动规范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 81 家重点单位全部完成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全县 10 个一般乡(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10 个文物古建筑完成了“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在小旅馆、民政福利机构、出租屋、合用场所、古建筑等场所(区域)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300 余个。在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入持续吃紧的情况下,全县共投入消防经费 1462 . 7 万元,同比“十二五”时期增长 15 . 93 %。完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消防队伍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改善。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 建立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后部署开展了十九大安保、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电气火灾、高层建筑等综合治理活动,市场、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文旅、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古建筑专项整治,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以四名一文一传、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共检查单位 6861 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12068 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5920 份,实施行政处罚 58 起,临时查封 23 家,责令“三停” 12 家,罚款 37 . 56 万元,对 3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持续发展。 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9 支,乡(镇)专职队共有队员 38 人,消防车 9 辆。政府专职队均按照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挂钩梯等21 类器材装备,基本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全县行政村和社区共建立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 53 个, 81 家重点单位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全面的强化。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先后部署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和“ 119 ”消防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发放印有消防提示信息的矿泉水、扑克牌、宣传资料等 2 万余份,粘贴宣传海报近 1 万余份。持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培训活动 200 余场,惠及群众 2 万余人次;挖掘培育和龙陵县“阿昌族女子义务消防宣传队”等民间消防宣传义务队;发动社区宣传大使、消防宣传志愿者和网格员,对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家庭开展逐户宣传 1 万余次,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广泛推广“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消防志愿者”注册上线学习,共组织 10000 余人完成“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注册上线学习,组织 1096 余人完成“消防志愿者”注册上线学习,并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活动 12 次。
灾害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投入 35 余万元完成指挥中心改建。消防调度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将消防救援站、专职队、微型消防站接处警统一纳入“一键式”调度体系,形成“可视化”指挥管理体系,强化防消联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开展了“六熟悉”灭火实地、实战演练,强化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训练场、救援现场各项安全制度,严守操作流程,不断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 396 起,出动消防车 497 辆次,出动指战员 2713人次,抢救被困人员 69 人,疏散被困人员 283 人,抢救财产价值 5279 . 1 万元。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总体预判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五年,是推动龙陵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龙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五年。面对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和消防队伍改革后的重要定位,全县消防救援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共生、问题和出路同在。
一、准确把握“三大机遇”
(一)各级党委政府特殊关爱赋予消防发展先机。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消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赋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责使命,创造新时代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巩固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进边境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更加有利于推动龙陵消防救援事业稳步发展。
(二)龙陵社会经济发展赋予消防救援事业重大使命。 “十四五”时期,龙陵县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云南绿色硅材产业先行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品牌样板县、云南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保山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保山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县,将龙陵建设成为支撑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为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牢基础。龙陵灾害防控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将日益凸显,对全面提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效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根据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点,显著提升快速响应、指挥协调、机动作战,形成科学高效的“全灾种、大应急”应对机制,为龙陵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消防救援事业艰巨使命。龙陵县正在加快推进美丽县城、美丽集镇、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瑞孟高速龙陵段、链子桥至勐糯高速、大瑞铁路龙陵段等重大项目建设,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产生更高期待、提出更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加重了消防救援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消防服务保障能力与群众的公共安全需求更加适应,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公正文明执法、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优质消防宣传服务满意度、幸福感。
二、积极应对的“六大挑战”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些乡(镇)、部门没有摆正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有差距,不熟悉消防业务、不善于风险防控、查不出火灾隐患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未形成社会消防治理共同体。基层组织落实消防责任不明显,全县各乡(镇)、村(社区)虽已设立了消防网格组织和“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消防安全组织体系,但人员更新不及时,经费得不到保障,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责任未全面落实。
(二)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理念下的治理模式仍需磨合,各级对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规律认识和把握还不足,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上热下冷、逐级递减”的现象,全民防范意识仍然欠缺,城镇和农村消防安全“老病顽疾”依旧存在,“小火亡人”的风险居高不下,特别是“高低大化”“沿街铺面”“四名一文一传”“三合一”场所隐患多、风险高,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仍不托底,仍是事故多发、亡人集中的高风险领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匮乏、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援助服务仍有欠缺。
(三)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龙陵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特点,山地多、雨季长,加之道路狭窄、弯多,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呈现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救灾难度大的特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加之“十四五”时期全县路网、能源网、水网加快建设和城市集聚化发展,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对照“全灾种、大应急”的重要职责,对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应对能力、灾情处置方法、车辆器材装备提升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四)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全灾种、大应急、大救援”的职能拓展,专业救援攻坚力量建设仍有差距,尖刀拳头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得进、留不住”的瓶颈尚未突破,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专业化长效机制建设还需努力。消防救援队伍主动思战研战谋战的氛围还不浓,对灾害链的认识还不深刻,对一些灾种还缺乏深入研究,预判、预警、预防和联合应对机制不够健全,专业处置能力还有差距。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业务骨干、专家型人才缺少,特别是处置复杂灾害事故的特殊人才较为匮乏。
(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在经费、装备器材、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不一。消防救援队伍应对新型、大型事故救援的高精尖消防专业车辆装备还有缺口,一体化、模式化的社会联勤联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乡(镇)农村公共消防服务和建设还不配套,极其缺乏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施设备和灭火救援器材,乡(镇)室外消火栓数量不足,乡村道路难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需求,大多数农村房屋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火灾风险较大。同时在社会经济持续下行的大环境中,消防经费保障特别是队站营房、车辆装备等专项经费保障愈发困难。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宣传教育方法单一、普及率不高等因素,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低。部分单位、个人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积极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致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一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单一,防范机制不健全,致使火灾隐患多次治理却屡屡反弹。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生活方式与现在居住环境不相适应,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堆放大量易燃物周围使用明火,缺乏必要的灭火设施。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全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始终。围绕新发展阶段的龙陵定位,将消防救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以规划引领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着力构建服务保障龙陵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形成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为龙陵建设中国石斛之乡、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兴边富民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保驾护航,为龙陵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全面消防安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精准把握龙陵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持续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护航龙陵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筑牢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坚持深化改革、固本强基。 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防工作制度体系,稳固发展根基,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消防体制机制和执法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三、坚持法治引领、综合监管。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改进和创新消防治理手段,提升基层组织消防治理水平,实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消防治理同社会调节、人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资源共享、夯实基础。积极推动消防与政府各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和交流合作,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抵御各类灾害事故整体水平。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龙陵消防救援事业实现较大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基础更加扎实、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应急处置更加高效、消防文化更加繁荣,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与龙陵的经济社会发展地位相匹配、与龙陵灾害事故形势任务相适应,为打造中国石斛之乡、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兴边富民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提供坚实的保障,消防救援事业全方位融入龙陵经济社会发展。
一、火灾形势持续高度稳定。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年均 10 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 0 . 18 以下,年均 GDP 火灾损失率控制在 0 . 06 ‰以下,年均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控制在 0 . 55 以下,全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综治体系更加完善。 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网络不断优化,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运行,消防监管实现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到 2025 年,主要行业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完成率、消防网格化管理达标率全部达到 100 %。
三、数字消防建设布局基本形成。 源头感知数据采集体系基本构建,与应急管理感知网络全面对接融入,行业信息数据同步共享率达到 100 %。基础通信网络更加集约融合,融合通信系统全面建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断电、断路、断网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保持 100 %通达率。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一张图”建设、火灾风险分析预警应用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消防资源科学布局基本完善。 加快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同步率达到 100 %, 100 户以上村寨取水平台、储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率达到 100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强,一级、二级乡(镇)人民政府专职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全部达标。
五、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 优化专业队伍编成,壮大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建设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构建综合性救援训练体系,提高重大灾害事故的专业救援能力。指挥调度扁平顺畅,消防救援装备结构合理,队伍作战能力显著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
六、消防安全人文环境基本形成。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宣传精准帮扶计划取得实效,全社会面对灾害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弹性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群众满意率达到 95 %以上,城市、乡村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 80 %、 70 %以上。
专栏 1 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推进消防法制建设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修订进程,加快推进龙陵县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强化城乡消防规划工作,各乡(镇)、传统村落、边境小康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同步规划消防工作内容,并推进有关消防项目任务落实落地。
(二)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加强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依法治理工作。依托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对检查中出现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并当场改正的或停用危险部位的不予处罚,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二、全力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务督查考核体系,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常务会每半年研究一次消防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整体汇报,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救援事业。
(四)强化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同评比,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作为内设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实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五)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以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分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实行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强化连锁经营、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推行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等制度,探索建立管理人主动履职报告制度和积分管理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中问责与事后追责相结合,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火灾事故等级提请上级政府、由县级政府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畅通涉火刑事案件调查移送渠道,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各方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结果,教育引导各地区、行业、单位自觉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第二节 提升消防安全综治能力
一、创新完善消防监管机制
(八)树立消防安全监管全新理念,厘清监管范围、内容和责任边界,将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重心转变到督促责任落实的宏观管理上,围绕任务生成模式、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检查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九)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加快消防执法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涉及消防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避免单位和个人提供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共治,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电力、石油领域专业人员和高校专家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消防部门与保险机构建立互动互约机制,使单位信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灵活互通,实施全面动态监控,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多方面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鼓励高风险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优化消防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升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用专业人做好专业事。
二、大力开展消防风险评估
(十一)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开展城乡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掌握风险点、危险源、整合火灾数据、警情数据和有关区域、行业信息,实时研判和预测分析火灾风险态势,强化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信息精准发布。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行业约谈、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社会单位主动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健全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实现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扎实开展“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勘查评估工作,编制修订“四名一文一传”消防专项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伍。
三、突出重点领域安全治理
(十二)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牵引,综合治理高层和石油化工企业、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对象,防范化解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重点整治农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消防车通道、电气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全域旅游配套产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逐步整治和消除静态火灾隐患。
(十三)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完善城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场所和消防安全风险较高区域重点进行实时应急监测和管控。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和“智慧社区”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范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鼓励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完善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
(十四)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落实责任人制度,按标准在行政村、村民小组配备消防网格员,组织村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积极发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托村“两委”,组织专职消防队、消防网格员、协管员、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排查纠治显见性、普遍性火灾隐患,着力防范农村新兴产业、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把农村(社区)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工程,从源头上减少电气线路火灾发生。
(十五)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建立高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工程施工现场主体落实安全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消防安全要素的规划审查;文化旅游部门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021 年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 2022 年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到 2025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实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石化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评估,针对中缅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优化危化品生产工艺技术,对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建成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和危险物料、危险工艺交底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确保生产储存各个环节消防安全。
(十七)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各级政府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老旧电缆线路改造、天然气入户管网维保、消防车通道拓宽、惠民停车设施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建设等工作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到 2025 年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大为改善。
(十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偏离消防安全布局的 1000 人以下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 1 支志愿消防队。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安置点消防高位水池,易地扶贫搬迁按安置点建设单位要按规划建设室外消火栓,易地扶贫搬迁或乡村振兴工作部门要督促安置点扶贫企业招聘消防设施操作员,安置点社区要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家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十九)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老旧小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乡镇、社区要对辖区老旧住宅小区周边路侧停车场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发动各类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十)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民政部门要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摸清消防安全风险底数,对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既有建筑,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改造,对新建项目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十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监督部门要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假冒伪劣产品,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有关单位、社区、住宅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充电库(棚)设置,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住宅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问题,坚决防止电动自行车起火导致群死群伤。
(二十二)实施特色小镇和旅游景区“半山酒店”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程,文化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特色小镇建设和新建的“半山酒店”,联合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从建筑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开业前检查、日常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指导酒店配套建设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助推特色小镇和“半山酒店”成为龙陵旅游的“安全名片”。
(二十三)围绕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发展,实时跟进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加快重点产业消防安全改造升级,引导产业链有关企业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设备,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储存、运输、营销全流程的消防安全,严防高危产业威胁城市消防安全。
(二十四)在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按规划科学优化调整消防安全空间布局,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惩戒、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等制度,从本质上提升“四名一文一传”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节 加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一、建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二十五)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编成,健全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专业救援能力。巩固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城市、乡镇按照标准“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乡村振兴和兴边富民,推动在国家重点镇、经济发达乡镇和边境口岸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提格建队,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调度指挥。
(二十六)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消防救援站配备 25 名专职消防员的标准,到 2025 年,新增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 10 人。按照《乡镇消防队》( GB / T35547 - 2017 )标准,结合龙陵实际,开展新一轮达标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一级、二级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达到 100 %。着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人员事业编制,城市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 3 名业务骨干为事业编制人员,一级和二级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 2 名事业编制人员、乡(镇)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
(二十七)大型发电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大型企业、公路特长隧道管理单位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距离消防救援力量较远的大型企业、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积极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全面规范人员值守、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升应对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基本能力。扎实开展“四名一文一传”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必须达到“六有”(有消防力量、有装备器材、有消防水源、有灭火救援基础能力、有前置备勤模式、有应急值守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
(二十八)依托村委会建设农村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服务队,分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取水设备和储水设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演练,确保会扑救、会疏散,懂宣传、懂装备,全面提升农村消防救援能力。
(二十九)大力支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完善民间救援队伍机构注册、能力测评、组织指挥、行动规程、救援补偿等机制,纳入龙陵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体系,与综合性常备救援力量适时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协作,提升队伍救援能力,促进队伍有序良性发展。
二、强化队伍实战实训能力
(三十)完善应急救援、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工作,分专业、分岗位开展国家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政府专职消防员 100 %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周测试、月考核,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比武竞赛,切实提升城市专职消防队独立执勤战斗能力,逐步实现单编执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序组织各类灾害救援专业队参加专业救援能力测评。鼓励具备能力的民间救援组织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
(三十一)构建完善训练体系,争取做到训练空间由传统的队站、基地向实景、实地、虚拟现实拓展;训练实体由专业人员向无人化、网络化、智能化拓展;训练方式由消耗型向仿真式、自主式拓展。依托保山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化训练方案,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演练计划,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实战化培训,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实战化训练,突出地震、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火灾扑救等专项训练,切实提高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探索与专业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工矿救援、卫生防疫、反恐处突的专业培训,适度拓展非主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十二)支持应急救援培训产业和专业训练机构发展,重点支持从事基础体能、消防技能训练和水域搜救、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绳索救援、矿山隧道救援、危化品处置、社区居民自防自救等领域的职业训练机构发展,形成服务专业救援队伍集训、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社会救援常识推广的应急培训产业体系。
三、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水平
(三十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应急队伍技术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应急救援分级指挥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承担技术指挥职责,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响应、联训联演等常态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优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制度,逐步整合监测预警、力量调集、物资调配等作战要素,建立与本县灾情相适应的防抗救“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
四、提升消防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十五)根据国家、省级、市级“智慧消防”建设总体架构要求,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将龙陵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融入“数字龙陵”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互联网、政务网、指挥网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各类信息资源的汇聚、治理、管控和共享服务,逐步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与政务云、政务共享交互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单位数据库更新及时准确。全面完成智能指挥系统和消防“一张图”建设,做好应急指挥信息网接入工作,逐步接入地震、地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社会联动力量数据资源,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左右联动”的调度指挥体系。
(三十六)全面适应信息化、智能化时代下的接处警需求,打造信息畅达、透明、可视化的数字指挥中心。建设智能指挥系统和可视化通讯网络,运用语音识别、智能检索、定位导航等技术改造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识别灾害类型、灾害场所、被困人员、响应等级等作战要素,通过对历史灾情的关联、学习和迭代,智能生成调度方案,一键调出力量,实现精准接报、精准调度。
(三十七)广泛应用视频感知、智能传感、温度传感、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监测、无线射频、图像识别、轨迹监测、智能巡查等技术手段和设施设备,实时汇集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相关数据,准确采集单位基本情况和履责信息。将消防监督管理模块融入基层综治、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等政务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消防监管方式。到 2025 年,配合完成全市消防安全远程智能监管。
(三十八)实施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工程。优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结构和布局,按标准配齐卫星电话、北斗有源终端、双模单兵、音视频布控球、双光无人机、超轻型卫星便携站、语音图像自组网等关键通信装备。与有关通信公司建立联勤响应协作机制,改进选点通信、地面中继、空中组网、反向覆盖等全新应急通信手段,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第四节 夯实消防综合保障基础
一、健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九)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完善消防水源建设,加强城市消防供水体系和消防通道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同步实施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面改造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按要求增配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立市政消火栓多方共管机制,协力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消防管网压力不足、消火栓损坏等问题,提高市政消防供水可靠性。推进城市河道、水库等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平台建设,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为主、天然水源为辅的城市消防供水体系。
(四十)按照龙陵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快补乡村消防基础设施欠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乡(镇)自来水集中供应建设、入户道路和沿边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分类推进乡村消防人工水源、消防车通道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县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乡村 100 %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 100 户以上村庄 100 %完成取水平台或人工储水设施建设。
二、加强消防救援站点建设
(四十一)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内容,综合城市建设发展、重大风险因素,合理布置消防站点。优化城市消防救援站点布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和“合理分布、多点辐射、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城市建成区扩张、人口密度区域性变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评估、重点产业搬迁转移、重要交通枢纽新建等因素,因地制宜建成以消防救援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乡(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为辐射的覆盖网络。
(四十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民工程,着力优化消防安全布局,补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十四五”时期,整合各方面资源,改建 1 个消防站(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改扩建)。围绕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中心,灵活建设织密小型消防站,缩短作战半径,依托勐糯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国家级重点镇勐糯镇按照《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要求建立一个小型消防站。紧抓木城建成国家二类口岸的契机,在木城建立一个小型消防站。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消防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整体汇报,不断完善专业化训练设施,为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实战化训练提供基地支撑。
三、提升消防救援装备配备
(四十三)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开展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强装备市场准入、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维护保养、退役保养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统型各类装备外形尺寸、结构形式、主要参数,重点实施常规装备提质升级工程、特种灾害装备达标配备工程,实现消防救援装备尤其是消防车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体系。
(四十四)实施应急救援常规装备提质升级工程。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实行防护类、灭火类、侦检类、警戒类、救援类等装备器材对照标准“退补同步”和消防车辆换代“一站一策、一车一计”,新购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优先配备性能好、功率大的消防车。 2025 年,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力争 100 %配备率、 100 %完好率。
(四十五)实施特种灾害装备配备达标建设工程。针对“高低大化”火灾和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救援任务,按照特种灾害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分灾种分类别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争 100 %达到特种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标准,提升应对各类复杂灾情的实战能力。
四、完善消防救援战勤体系
(四十六)围绕应对处置重大灾害事故遂行保障的实际需要,建立以县政府应急物资储备、消防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协议储备和其他社会供应渠道联动存储为补充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实行应急物资集成化仓储、信息化管理、模块化打包。
(四十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按照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灭火器材、侦检器材、警戒器材、灭火药剂、地质灾害救援装备、防疫物资等类别,加强物资储备。
第五节 加强消防职业体系建设
一、落实消防体制改革要求
(四十八)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按照“两严两准”和纪律部队建设标准,落实队伍管理教育、执勤训练战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向内涵式、高层次发展。
二、加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九)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人员培训,干部和消防员参加上级组织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三类培训,构建岗位实践、职业培训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工程,加强和保留应急救援、消防科技等领域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消防人才队伍。
(五十)实施“社会消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参与省消防协会定期组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消防人才业务素质。鼓励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设有消防专业的高校加强交流,建立健全社会消防人才输送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队伍建设,以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为抓手,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村组干部培训课程,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既有人主责主抓、更有人才储备。
三、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建设
(五十一)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 2020 〕 38 号)和《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云南省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保障办法》,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体系,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管理机制,确保消防经费管理制度和保障水平与龙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五十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和其他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的配套保障工作,加大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投入,建立基层组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和乡镇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间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物资损耗补偿机制。
四、强化职业保障体系建设
(五十三)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9 〕 79 号),重点解决好指战员子女入学、落户迁户、看病就医、绩效奖励等难题,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纳入各级党政表彰奖励体系,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忠诚履职、许党报国。强化消防职业健康保障,依托云南省消防职业健康中心,建立消防指战员在职、离职跟踪检查与健康指导机制,定期开展卫生与运动健康培训,预防和减少重大疾病和职业病发生。
(五十四)按照国家和云南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参与应急救援不幸牺牲的要依法评定为烈士、给予抚恤,因公受伤的要依法认定工伤、给予赔偿。
第六节 构建消防安全文化体系
一、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五十五)打造消防安全宣传新媒体矩阵,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和互联网传媒平台,通过大数据算法面向公众分类精准推送消防安全常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等资讯。提升传统媒介消防宣传影响力,创新丰富电视、广播、报刊消防安全节目和专栏内容,支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公益海报在各类宣传平台优先播放、优先刊登,全方位覆盖公众消防安全信息接收渠道。
(五十六)开展消防教育基地创建,因地制宜建设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广场,支持社区(村)设立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站点和流动宣传服务站;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发挥社会机构专业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养专业消防宣教培训科普团队针对不同受众和场所,建立精细化、专业化的消防宣教体系。
二、强化重点人群教育培训
(五十七)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化 119 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国民安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利用农村喇叭、广播、板报、标语和短信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警示案例,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有效覆盖。
(五十八)以增强识灾辨灾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素质提升工程和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实效,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教育培训与基础教育、入职教育、职称继续教育、社会诚信体系等相结合,强化行业培训推手作用;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建立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具有农村特色的宣传渠道,把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培养成消防安全“明白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创建消防安全平安社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内容。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2023年、 2025 年分别开展 1 次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抽样调查,城市、乡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不低于 80 %、 70 %。
三、培塑特色消防安全文化
(五十九)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鼓励广大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消防宣传周边产品设计、制作、推广,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消防形象宣传和文化推广力度,努力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增强全社会对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尊崇,增强消防文化的亲和力和影响力。
(六十)坚持将消防安全文化融入公益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文化服务企业,创作以倡导消防安全文化、弘扬消防救援精神为主题的文化作品,争取推出有社会影响力的消防微电影、消防情景剧;广泛发动文联、融媒体和地方演艺团体等创作消防题材文艺作品,定期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工作奖项评选和优秀消防文艺作品征集推广活动,以消防安全文化培树消防安全意识、引领消防安全潮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通报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四五”消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
第二节 强化分工协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掌握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按照进度严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规划项目牵头负责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推进项目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消防站、训练基地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建立规划审批时同步配套建设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建设落地,同时探索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财政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节 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消防经费逐年增长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任务艰巨,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消防业务经费统筹管理,增大投资比例,为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确保对“十四五”时期确定的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完成,促进消防事业有序发展。
第四节 加强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建设。对各级、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依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节 严肃责任追究
将本规划实施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年底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督查规划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曝光和严肃问责。建立规划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本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任务不完成、完成质量不高的,对有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建立规划执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对规划项目任务推进迟缓或拒不执行,且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同级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规划执行到位。
龙陵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库
龙陵县“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补建规划表
龙陵县“十四五”时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规划表
龙陵县“十四五”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任务规划
龙陵县“十四五”主要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附件 6
名词解释
一、“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 是指因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违反安全规定和违反电器安装规定五项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率。
四、“四名一文一传”: 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
五、“三合一、多合一”: “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六、“两严两准”: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
七、消防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吹哨人”制度: 是指知情人报告制度,能够尽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大幅降低监管成本。
九、微型消防站: 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农村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的志愿消防队伍,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
十、“高低大化”: 是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和化工场所。
十一、队伍编成: 是指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中对参与任务的力量进行临时组合形成的有机整体。
十二、消防安全“明白人”: 是指单位中掌握消防安全情况、懂消防安全管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处置程序的人员。
十三、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 2018 年 11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十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或组织,例如: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