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改发【2022】34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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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发 〔 2022 〕 343 号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 年 7 月 19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红梅, 13988301075 )

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云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临沧市水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对2022 年以来月度水质为劣Ⅴ类的国控、省控断面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水体整治,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 2022 年度全市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到 2025 年,在无劣Ⅴ类水体的基础上,建立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整治分析研判

(一)全面开展成因研判。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研判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密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水质情况,识别超标因子、超标倍数,排查流域各类污染源,深入分析导致水体污染的原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制定整治方案。 按“一断面一方案”“一个断面一个专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特征的劣Ⅴ类水体整治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并注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协同治理。对 2022 年以来已出现月度水质为劣Ⅴ类的国控、省控断面,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污染整治措施,及时实现消劣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三)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以“南汀河、小黑江、勐勐河、凤庆河、德党河、永康河、罗闸河、南伞河、南捧河、芒片河、南碧河、勐董河”等为重点,对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未接情况,逐步建立基于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污水管网风险识别与效能评估机制。加快填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空白,开展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污水处理厂入口浓度偏低的区域,组织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 %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不低于 100 mg/L。(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系统考量城乡人口分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污水处理能力已近满负荷运行的地区,应通过增加污水处理能力、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强化雨污分流等方式减少污水溢流。对运行负荷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应着力推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污水处理厂间污水输送管道,开展污水处理联合调度。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应达一级A 标,对不能满足重度污染水体脱劣要求的,应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汛期污染防控。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地区,应重点强化雨污分流改造,减少雨季污水溢流;暂时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应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增设污水调蓄设施及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道雨季溢流污染。做好雨季高负荷、低污染浓度下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分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补齐澜沧江、怒江流域重点区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重点推动人口密集区、沿河(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综合农村改厕工作进度、人口集中度、经济水平及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选择就地就近资源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治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起、用得起、管得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科学稳步推进流域种植结构调整,转变种植业生产方式,推广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技术,推进化肥农药源头减量。在种植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农田退水,鼓励建设调蓄带、河(湖)缓冲带、生态沟渠(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拦截和净化农田退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贮存配套设施装备及环境管理水平提档升级。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就地资源化利用,形成有效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畜牧大县和其他畜禽养殖量较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应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立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畜禽养殖格局。有序调退河(湖)水域及岸线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投放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藻、以渔净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管控,促进特色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制造环节的集约化发展,加大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提升整治力度。开展涉水“散乱污”整治,加快淘汰无证经营、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鼓励小微企业生产污水集中纳管处理。强化常规污染物及重金属的协同治理,推进南汀河、罗闸河等重点河流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系统防治,持续开展涉重历史遗留场地、尾矿库、储渣场和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须严格落实区域倍量削减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各类开发区污染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入驻企业废水治理、管网覆盖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系统排查,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推动厂网一体管理,稳定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确保企业废水的分类收集、达标纳管、分质处理,鼓励开发区同步开展再生水回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开展排污口排查,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023 年底前,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排污口的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实现排污口的合并、规范。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及开发区企业直排口。(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在流域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功能区、考核水质目标前,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对历史上已建成但未办理审核或登记手续,经排查整治及设置论证后确需保留的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应限期补办审核手续,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水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水资源保障

(七)科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统筹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健全小水电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八)强化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推进污水处理厂采用人工湿地、深度净化等措施开展尾水深度处理,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农田灌溉及河(湖)生态补水,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点对点供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系统开展水生态治理

(九)严格水生态空间保护。 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违法乱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及围垦河流。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排水(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河(湖)生态系统修复。 科学开展生态缓冲带及湿地、水域水生植被修复建设,提升水体净化能力。鼓励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等流域关键节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情况督查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适时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督查检查、指导帮扶、技术培训,督导帮助地方查找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补齐短板,科学施治。对于污染治理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水质反弹、水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将进行通报、约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地表水劣Ⅴ类水体脱劣整治负总责,组织开展劣Ⅴ类水体专项整治,明确脱劣时限、开展过程评估、建立健全防止脱劣反弹长效机制。整合污染源及水质监测数据,适时开展加密监测,建立水质预警及研判机制,提升监测数据对水质研判及整治效果评估的支撑。劣Ⅴ类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推长办、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十三)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河长清河”、河湖“清四乱”、清水净湖、水域岸线保护、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统筹谋划,做好日常巡河,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实现消劣目标。(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对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时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县(区)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 1 . 2022 年以来出现月度劣Ⅴ类水体清单

2 .临沧市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 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1

2022 年以来出现月度劣 Ⅴ 类水体清单

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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