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统发〔 2022 〕 8 号
陇川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
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落实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德宏州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县统计局统筹组织本区域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并开展县级自查。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联系县统计局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统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全面开展自查
自查围绕 4 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 2017 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必查权力干预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发改、工业商务和科技、住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等部门是否以 “ 调度 ” 之名行 “ 干预 ” 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 “ 末梢 ” 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工作措施:
1. 自查 2017 年以来,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印发的与统计相关的文件,检查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
2. 自查 2017 年以来,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统计工作的会议纪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3. 自查 2017 年以来,发改、工业商务和科技、住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等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与统计相关的文件和做法,检查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自查涉及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的有关会议纪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4. 自查 2017 年以来,县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自查各专业会议材料、培训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
5. 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是否“ 干预 ” 统计数据情况作为必查事项,一是核查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报送情况,二是核查是否存在通过调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数据上报等问题,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
6. 严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单位)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单位)统计数据等。
(二)必查 “ 数据寻租 ” 。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工作措施:
1. 持续推进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专项工作,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重点是将县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 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
3. 自查党委和政府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专门研究统计工作。
4. 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查清企业数据差错真实原因,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必查执法不严
自查内容: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工作措施:
1. 对 2017 年以来,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对执法检查台账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
2. 对 2017 年以来办理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复核,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 对 2017 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 对 2017 年以来立案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通报曝光。
(四)必查入退库
自查内容:结合省、州统计局相关要求,按照《德宏州统计局 2022 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 2021 年以来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 “ 四上 ” 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工作措施:
1. 分专业自查 2021 年以来, “ 四上 ” 单位入库时提供的税务材料是否真实,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
2. 自查 2021 年以来,固定投资项目入库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
3. 自查 2021 年以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
4. 自查 2021 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自查内容: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重点抓好四个自查项:一要结合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要结合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工作,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重点自查国家和州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 “ 重点指标 ”“ 重点领域 ”“ 入库退库 ” 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要结合各专业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 “ 数据寻租 ” 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工作措施:
1. 对照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再次梳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分类归档,形成台账备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2. 县统计局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将汇报材料梳理归档。
3. 县统计局自查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
4. 自查 2017 年以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5. 自查是否结合《德宏州统计局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是否对权力干预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自查 “ 入库退库 ”检查任务是否做到全面核查,真查实查。
6. 各统计专业自查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查询是否全部进行查询,是否实事求是反馈查询结果。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掩盖权力干预问题。
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 “ 宽、松、软 ” 。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县统计局将结合各类转交线索、群众举报、数据核查等多种渠道,统筹统计督察 “ 回头看 ” 相关工作,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真刀真枪查处各地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县统计局必须严格依法核查州统计局转交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州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县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州统计局审核。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积极配合省、州统计局选取 2017 年以来查处的以及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县统计局将适时在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县统计局配合州统计局的抽查小组,结合奔现自查情况,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针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县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 7 月 14 日前,采取适当形式,对纠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7—9 月。
1. 细化实施方案。县统计局收到州统计局印发《德宏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统计机构有序开展专项纠治工作。同时,印发《陇川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及任务安排,制定县级细化方案,按要求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2. 开展全面自查。县统计局于 8 月 10 日前,统筹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州统计局。
3. 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县统计局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于 8 月 20 日前制定立行立改方案,实施整改。
4. 配合重点抽查。县统计局将于 8 月下旬配合州统计局全覆盖重点抽查工作,并于 9 月中旬收到抽查结果反馈后,适时对外宣传专项纠治进展情况及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分析。县统计局于 9 月 15 日前梳理本辖区专项纠治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取得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足,固化成果机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州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
要立足本地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确保本地区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对症下药,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
(二)扎实有效推进
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和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精选业务骨干和执法骨干参与专项纠治,强化条件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专项纠治期间,县统计局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编写工作简报,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统计局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按要求提供所需工作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
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制定内控及防范制度措施,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杨艺嵘 联系电话: 13608762496附件:陇川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任务分工方案(县本级)
陇川县统计局
2022 年 7 月 15 日
陇川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5 日印发附件
陇川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任务分工方案
(县本级)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1. 自查 2017 年以来,县委办、政府办及其有关部 门印发的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文件,是否存在要求 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 填报数据等问题。 2. 自查 2017 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 议中涉及统计工作的会议纪要,是否存在非法干 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8 月 10
日前
检查党委和政 府、有关部门是 否存在通过下达 指标、提醒、打 招呼等方式干预 统计工作。
3. 梳理 2019 年以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 台账,自查是否存在指使、授意统计机构、统计 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是否存在指使、授意统计调 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相关部门 8 月 10
日前
4. 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将领导干部及有关部 门是否 “ 干预 ” 统计数据情况作为必问项,一是问 询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 要求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报送情况,二是问询
县统计局 长期坚
持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是否存在是通过调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数 据上报等问题,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 5. 县发改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涉及统计 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照 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自查经济 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要,是否存在非法 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8 月 10
日前
6. 县工业商务和科技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 涉及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调查 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自 查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要,是否存在 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县工业 商务和 科技局
8 月 10
日前
检查发改、工业 商务和科技、住 建、农业农村、 文化和旅游、市 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是否以 “ 调度 ” 之名行 “ 干预 ” 之 实;
7. 县住房建设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涉及统 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 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问题。自查经 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要,是否存在非 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8 月 10
日前
8. 县农业农村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涉及统 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构或 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等 问题。自查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 要,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8 月 10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9. 县文化和旅游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涉 及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下级机 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 等问题。自查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 要,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县文化 和旅游
8 月 10
日前
局
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 2017 年以来,印发的 涉及统计工作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要求下级 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 据等问题。自查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研判有关会议纪 要,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
县市场 监督管
8 月 10
日前
理局
11. 自查 2017 年以来,县统计局印发的有关文件、 会议纪要是否存在干预调查对象独立报送统计 数据问题。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地方统计部门是 否参与甚至主导 干预企业独立报 送统计数据。
12. 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自查会议材料、培训资 料、纪要、往来函件,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 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自查各专业统 计人员是否存在参与甚至主导干预调查对象独 立报送统计数据。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检查产业园区、 乡镇(街道)是 否在 “ 末梢 ” 环节 采用会议、微信、 电话、发放补贴 等方式,强令、 授意、指使企业 报送虚假数据甚 至直接代填代报 企业统计数据 等。
13. 组织全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产业园区、乡镇 (街道)是否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 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单位)报送虚 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乡(镇)、 农场、相
8 月 10
日前
关部门
检查党委和政 府、有关部门是 否将统计机构作 为完成地方目标 的责任单位,是 否存在不重视统 计工作问题,是 否为了骗取荣 誉、招商引资、 地方排名干预统 计数据,造假行
14. 持续推进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 件和做法专项工作,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 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 法。重点是将县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相关指标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 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清理纠正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 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的文件和做法。 自查党委和政府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 是否专题研究统计工作。
县委办、
8 月 10
日前,并
长期坚
持
计局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为是否向反映经 济社会发展质量 的指标蔓延。
检查企业是否为 了争取政策优惠 等目标,迎合地 方政府和有关部 门虚报瞒报统计 数据。
15. 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线 索的深挖细查,查清企业(单位)数据差错真实 原因,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 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8 月 10
日前,并
长期坚
持
检查统计违法案 件执法过程是否 存在软执法、假 执法、选择性执 法,是否遗漏可 疑线索,是否做 到对线索的深挖 细查。
16. 对 2017 年以来,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建立台账。对台账进行复核, 自查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 否遗漏可疑线索。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检查是否按照 《意见》《办法》 和统计法律法规 规章的要求,严 肃、全面、精准 提出责任人处分 处理建议,是否 出现避重就轻、 建议失当的情 况。
17. 对 2017 年以来县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违纪 违法案件进行自查,检查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 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检查是否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是否 严格对统计违法 企业进行失信认 定并公示。
18. 自查 2017 年以来县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违 纪违法案件,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 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检查是否按照要 求推动典型统计 违法案件的通报 曝光。
19. 自查 2017 年以来立案查处的各类统计违纪违 法案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通报曝光。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8 月 10
检查入库真实 性。重点核实入 库单位(投资项 目)行业(类别) 划分是否正确,
日前入退
21. 投资专业人员自查 2021 年以来,固定投资项 目入库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报送、违规 打捆等,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库
8 月 10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申报材料特别是 税务材料、施工 材料等是否真 实,是否虚增规 模、重复报送、 违规打捆等。 检查退库真实 性。重点核实申 请退库单位是否 达到退库标准、 在市场监管部门 已注吊销的单位 是否核实退库、 是否通过非正常 调减数据或瞒报 数据以虚假退库 等。
22. 分专业指导基层统计机构自查 2021 年以来, 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 各相关部 门
8 月 10
日前
23. 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 退库。 县市场监
8 月 10
日前
计局
在统计督察整改 中,重点自查督 察反馈的统计弄 虚作假问题是否 彻底整改、责任 追究是否全面到
24 对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 案》,再次梳理 33 条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是否 彻底整改。 县统计局 8 月 10结合 四项 重点 工作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位。
在县统计局主要 负责人保障统计 数据真实性工作 情况自查中,重 点自查主要负责 人是否向县级党 委和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汇报统计 督察等重要统计 工作情况,是否 建立本地区统计 造假、弄虚作假 案件的直接核查 和处理制度,是 否依据统计法律 法规和《办法》 提出统计违法责 任人处分处理建 议等。
25. 梳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台账,自查主要负责人 是否向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 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 自查是否建立县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 接核查和处理制度。 自查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 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26. 开展执法检查及入退库自查工作,检查任务是 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 县统计局 8 月 10
日前
项 国家要求 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
限
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在完成各专业反 馈的数据查询任 务中,要重点自查 是否存在选择性 查询等 “ 数据寻 租 ” 问题,是否存 在提交虚假凭证 或证明企图掩盖 权力干预问题等。
27. 分专业自查国家相关专业司反馈的查询任务, 是否不折不扣完成,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 “ 数据 寻租 ” 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 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8 月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