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武政发〔20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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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 2022 〕 5 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 〕 1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 2022 〕32 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 2022 〕 7 号)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尽早发挥效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平稳增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结合武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 9 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返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 2022年 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中央和省州补助的留抵退税资金,实行滚动清算,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县级财政不因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发生运行风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 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4 月 1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四)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 (单位 0.7% 、个人 0.3% )的政策 1 年至 2023 年 4月 30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五)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强化 “ 政银担企合作 ” ,切实把 “ 县级组织推荐、州级部门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放款 ” 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创新担保方式,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做大做优担保业务规模。积极争取 2022 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和支小支农担保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代偿,由推荐县市和州级分别给予代偿金额 20% 和 10%的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企业主)贷款和支农贷款担保实行 “ 零费率 ” 。对 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 “ 三农 ” 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 1% (州级 0.5% 、县级 0.5% )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 10% 予以补偿。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10%—20% ,工程项目提高至6%—10% 。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 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 30% 以上提高至 40% 以上。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县级部门和乡镇 2022 年公用经费按 30% 部分绩效公用经费的考核结果进行扣减,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预算安排和追加,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结转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 2 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八)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 在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严禁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严格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类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存量债券,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资金的来源。

(九)兜牢兜实县级三保底线。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支持基层 “ 三保 ” 。全面落实 “ 三保 ” 主体责任,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 “ 三保 ” 支出在预算编制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 “ 三保 ” 底线,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发生,科学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确保 2022 年国家和省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 40 项基本民生及时足额保障,全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 75% ,确保不发生因 “ 三保 ” 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

二、金融政策(4 项)

(十)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争全年再贷款余额超过 2 亿元。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再贷款金额的 1% 给予财政贴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 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 “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 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性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长期资金支持,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专项债券与地方政府、社会资金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的谋划,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与相关项目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优化项目融资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三)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 “ 三农 ”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9 项)

(十四)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有力有序推进纳入省级州级 “ 十四五 ” 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稳步推进县级 “ 十四五 ” 规划重点项目。聚焦国家和省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持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推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县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时增补、退出动态调整,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十五)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围绕交通、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大中型引水灌溉、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农村公路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申报一批项目前期扎实、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十六)大抓产业投资。 加快推动已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 2022 年上半年,全县产业投资增长 25%以上,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推动一批技改项目加快实施;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 “ 一县一业 ” 武定鸡示范县创建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高桥镇勒外片区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生猪规范化养殖场建设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加快实施武定狮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云南武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批复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中央和省州综合交通资金,支持综合交通项目建设。确保白环公路改扩建项目、长己线老木坝至发窝段三级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建成通车,争取开工万德三级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加快推动己衣、田心三级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武定至禄丰至双柏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 190 公里以上,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110 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 1座。

(十八)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抓紧抓好列入省 “ 十四五 ” 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快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志黑中型水库、咪书拉中型水库等项目前期工程,积极争取落实水利建设资金 6900 万元以上,力争应开尽开。争取纳入 “ 十四五 ” 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全力推进重点水源工程、灌区节水灌溉工程、病险水库出险加固工程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完工。 2022 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 4 件以上。及早启动 “ 十五五 ”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谋划工作。

(十九)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 5G 网络建设及融合应用、 “ 城市大脑 ” 等项目建设,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 5G 基站 200 个,加快 5G 创新应用,提升物联网接入能力。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交通、水利、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争取智慧县城试点,配合做好 “ 楚雄云 ” 项目建设。

(二十)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推进县自来水厂净水厂区及配套管网改扩建、棚户区改造复兴街路网建设等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菜园河、乌龙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武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县城排水设施项目等前期工作。争取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6 个,新开工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0.1 平方公里。扎实开展清单化整治 “ 城市病 ” 工作和城镇垃圾处理补短板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 “ 容缺 + 承诺制 ”审批,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 2022 年全县民间投资增长 10% 以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创新型企业、 “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

(二十二)抓实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按照 “ 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 ” 的要求,充分发挥专班工作组攻坚作用,由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对照年度计划落地项目清单,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年度计划落地项目布局优化,加大县级土地林地指标、用能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协调力度,做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产业园区的要素保障,破除制约项目落地难的瓶颈。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 三张清单 ” 周调度工作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牵引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 3 项)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研究出台我县刺激消费恢复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争取一批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引入 “ 车电分离 ” 的创新模式,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规划、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县内重点商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二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细则。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和开发规划,加快商品房去化,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抓紧完成烂尾楼清理整治,坚决遏制新增烂尾楼。组织县内房地产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线上线下 “ 房交会 ” ,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平台企业,依法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保民生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 “ 最后一公里 ” 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平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 项)

(二十六)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好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要求,执行好 2022 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6 月 30 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争取州级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 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资金 9630 万元,支持 6.4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40.2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 12.48 万吨以上。常态化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检查,坚决守住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十七)加快能源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网、储能和消纳,万德 1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2 月底全部并网发电,大新庄等 4 个 14.5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2023 年 3 月并网发电,武定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实现开工发电并网。力争开工武定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储备田心鸡街子二期、高桥永兆、狮山铺西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确保全年投产并网光伏发电装机29.5 万千瓦以上。实施完成 2022 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9 项)

(二十八)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积极争取省级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适当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资金,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资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 “ 欠费不停供 ” 政策,设置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梯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障金。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 年 1月 1 日 —12 月 31 日,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 ( 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 ) 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县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免 6 个月,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三十)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 年内新增贷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 5%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 “ 融资难、融资贵 ” 问题,争取州级财政按照政策给予借款农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争取省州财政补助的同时,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省州级 “ 名品名企 ”认定的,并争取州级财政给予补助支持。

(三十一)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钛、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实施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融合发展 3 年行动计划,全产业链打造绿色钛和 “ 风光水储 ” 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高质量建设全州绿色融合基地。 2022 年力争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 15% 以上。

(三十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加大重点行业专项资金向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力度, 深化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以数字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力争创建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千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 1 户以上。对通过国家和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争取州财政按省奖励金额再给予 50% 的奖励。

(三十三)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旅游业纾困系列帮扶措施,指导狮子山旅游景区开展门票减免等优惠活动。落实好暂退 100%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文化旅游企业 2022 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 5% )的 50% 予以贴息,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省级发放的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等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文旅企业申报省级减免补贴、奖补资金等。

(三十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运行保障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 “ 白名单 ” 制度,在疫情防控指导、所需煤电油气运、用工、融资、上下游衔接服务等方面对其给予重点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认真做好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必要时推广 “ 点对点 ” 运输等做法。深入开展 “ 三进市场主体 ” 服务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 2022 年累计停产 3 个月以上,企业复产后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年的 50% 以上,且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争取州级每户给予 5 万元补助(不包括季节性生产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上和 500 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争取州级给予一次性 30万元、 10 万元和 5 万元补助。

(三十五)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路航道,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严禁通行管控政策层层加码,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的货运车辆,落实 “ 即采即走即追 ”政策。对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优先保障通行,保证重点物资流通流畅。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全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异地免费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三十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冷链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狮山镇、猫街镇、高桥镇等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物流集散中心及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并进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 3A 级及以上物流企业争取州级奖励资金。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 5 项)

(三十七)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 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 “ 一企一策 ” 联系服务,推动政策落实到 “ 最后零公里 ” 。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才政策 “40 条 ” 和《武定县用好用活帮扶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等“ 五大专项行动 ” 方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各类创新人才要素向产业和企业集聚。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 “ 一站式 ” 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三十八)深化行政审批提速改革。 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巩固提升 “ 一颗印章管审批 ” 改革成果。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项目 “ 一网通办 ” 。政府投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 50 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 97% 以上,全程网办率达 70% 以上,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预期性,以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十九)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推进 “ 个转企 ”“ 企升规 ”“ 规改股 ”“ 股上市 ” 。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当好 “ 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 ” ,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提供坚实支撑,力争 2022 年新增市场主体 3500 户以上。

(四十)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认真落实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建立武定县投资服务中心和产业招商服务公司,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及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 “ 一把手 ”“ 关键少数 ” 招商考核,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 “ 链主 ” 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力争 2022 年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增长 15% 以上。

(四十一)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大力支持新能源企业利用外资,积极帮助外商企业争取省级投资奖励,制定实施我县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八、保就业政策( 6 项)

(四十二)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 2022 年统筹安排就业资金 2500 万元、财政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650 万元、筹集失业保险基金 450 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6400 万元,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困难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最高贷款额度 20 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 11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 6 个月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 1 年的,每月发放 600 元;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每月发放 300 元;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 300 元;保障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十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创新创业 “ 优秀项目库 “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解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并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 1500 元,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接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大力实施 “ 三支一扶 ” 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并按政策规定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助,落实相关待遇。

(四十四)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 提至 90%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 提至 50% 。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登记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四十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加快推进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收入增百计划 ” 。中央、省、州、县财政衔接资金加大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 1000 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 100% 掌握 1 项劳动技能、转移就业率达 90% 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 “ 雨露计划 ” 毕业生就业全链条、全覆盖帮扶,确保完成 “ 雨露计划 ”毕业生 90% 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四十六)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 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快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 2019 年 1 月 1 日 -2025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90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四十七)支持创业带就业。 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 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纳入全国示范项目,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支持打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2.3 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 2 项)

(四十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县级统筹安排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78 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用于产业发展不低于 55% ,以后逐年提高。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脱贫人口收入,每年用于扶持 “ 双绑 ” 企业、合作社的资金不少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 10% ,“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 ” 要向带动脱贫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发展产业的 “ 双绑 ” 龙头企业、合作社倾斜。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和资产收益分工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 1 万元以下脱贫家庭 “ 一户一策 ” 增收计划。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工作。

(四十九)兜牢民生底线。 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 “ 米袋子 ”“ 菜篮子 ” 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州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帮助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十、保障措施( 3 项)

(五十)扛稳压实责任。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 “ 一把手 ” 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真正把助企纾困、稳住预期、稳住大盘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十一)及时兑现政策。 县级各部门要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兑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 “ 融资难、融资贵 ” 问题,认真落实好留抵退税、援企稳岗、助企纾困等各项政策措施,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国家政策福利,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五十二)强化监督问效。 践行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督促问效工作机制,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年度大比拼事项,县人民政府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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