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黑江(沧源段) 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2022—2023 年)》 的通知
沧政办发〔 2022 〕 51 号勐省镇、岩帅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小黑江(沧源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7 月4 日小黑江(沧源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2022 — 2023 年)
为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全面提升流域内河湖水生态、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小黑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坚持生态工程和管理措施并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四水共治”,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水“三源齐控”,切实提升小黑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好小黑江(沧源段)河湖健康生命。
(二)工作 目标。 到2023 年底,小黑江(沧源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流域非城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城乡垃圾治理做到“两消除”、“四实现”,即消除城乡垃圾露天堆放、消除城乡垃圾露天随意焚烧,实现流域城镇垃圾日产日清、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全覆盖、城乡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小黑江国控水质断面、拉勐河和平桥省控水质断面全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截污治污能力
1.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023 年底前,完成小黑江(沧源段)非城关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勐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运行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稳定、安全、水质达标。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和运营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勐省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加强城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2 年7 月底前开展1 次小黑江(沧源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水务局,勐省镇、岩帅镇人民政府)
(2)严格企业排污口设置审批。对辖区内小黑江(沧源段)现有的企业排污口和企业排污许可开展全面核查,完善企业排污口名录、排污口重点监督名录,完善排污口标识。严格依法对小黑江(沧源段)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开展小黑江(沧源段)主要径流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小黑江(沧源段)沿线的村庄、人口集中的自然村,2023 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他对小黑江(沧源段)水质影响较小的自然村,通过建设生态塘和自然净化等方式处理污水或就近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
集中开展小黑江(沧源段)城乡垃圾专项整治、乡(镇)村垃圾专项整治、公路交通沿线垃圾专项整治、江河库垃圾专项整治、山林(草原)垃圾专项整治、农田地(茶园)垃圾专项整治、建设工程工地垃圾专项整治等7 个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其中,2022 年7 月至2022 年底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 月至2023 年底为长效巩固阶段。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三)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开展规模养殖场(点)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小黑江(沧源段)畜禽禁养区划定成果,坚决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流域内所涉各乡(镇、场)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2)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将岩帅镇、勐省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纳入2022、2023 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3)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小黑江(沧源段)散养户建设完善堆粪场、污水池、雨污分流管道,堆粪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架设防雨顶棚,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合理选择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1)制定化肥农药管理办法及减量增效行动计划。2022年7 月底前出台《小黑江流域化肥农药管理办法》《小黑江流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3 年)》,科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肥、农药使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进展调度。健全完善化肥农药调度机制,2022 年7 月份起,每季度开展1 次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情况、化肥减量增效行动进展与成效调度分析。 ( 责任单位
(3)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用药以及未落实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的执法和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
(4)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措施落实。加大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使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5)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加强河流及湖库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化肥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工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2022 年7 月底前,对小黑江(沧源段)沿线勐省糖厂、金江水泥厂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规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污水直排入河、排污许可是否办理有效、是否编制水污应急预案、工业固废物安全储存、工业油污管理等问题。禁止企业污水无证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工业固废物储存造成土壤污染、工业油污管理不善造成土壤污染等问题。同时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2023 年积极向上申报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六)常态化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
坚持常态化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涉及小黑江(沧源段)的所涉乡(镇)要明确清河范围及内容,于每年4 月25日、6 月24 日、9 月23 日、12 月23 日前开展全面“清河行动”,并将清河行动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小黑江县级联系部门)
(七)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1.督促采砂企业规范生产。于2022 年7 月份起,每季度开展
1 次小黑江(沧源段)河道采砂点排查工作,重点对采砂企业是否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开采深度、采砂量,是否做到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是否设置沉淀池及清洗池,是否规范砂料及弃料堆放,是否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对于未达到标准的坚决关停整改或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022 年7 月底前、2023年4 月底前,分别开展1 次小黑江(沧源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未按许可要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的采砂点,坚决依法打击。 (责任单位: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1.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将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范围由主要干支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做到行政区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整治重点区域涉河湖违规违建、非法围垦侵占、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突出整治农村河湖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小黑江县级联系部门)
2.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聚焦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问题进行自检自查,抓紧完善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制度,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按月填报信息实现动态销号清零。分级建立完善“四乱”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认真填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各乡镇于每月23 日前上报问题清单,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级和做好系统录入,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上传整改材料,及时提交申请销号,坚决避免出现没有及时将发现的“四乱”问题录入“河湖管理督查”系统,台账上报的“四乱”问题清单与信息管理系统不对应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岩帅镇、勐省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水质监测预警
强化与耿马、双江监测点的监测数据信息互通,通过小黑江国控地表水水质断面、拉勐河和平桥省控地表水水质断面,实时监控小黑江(沧源段)水质情况。每月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水质监测数据报告,及时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于次月20 前形成水质专报报县小黑江(沧源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小黑江(沧源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小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董世昌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毕 祎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杨建文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严崇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红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局长
杨国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世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荣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徐向华 岩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怀忠 勐省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黑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跟踪落实等,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克期完成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人员组成为:
主 任: 毕 祎 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 杨晓涛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副局长
罗建英 县水务局副局长成员由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 1 名股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机制持续发力。 县级层面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向上申报项目及专债用于治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小黑江(沧源段)各级河(湖)长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扛实责任河湖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组织对所担任河(湖)长的河湖水污染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扎实推进小黑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四)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从 2022 年 7 月份起,于每月 20 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度,督促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正向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小黑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基层巡河员、护河员、社会义务监督员力量参与治理工作,凝聚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公示牌作用,及时更新各级河(湖)长名单、联系方式,确保监督举报电话畅通,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