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特 急 2022529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 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2〕64 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现将《普洱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2 月27 日普洱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
作实施方案》
一、考古研究、开发
(一)深化考古研究,增强考古研究能力。加强与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增强考古发现、价值研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加强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加快和提升考古研究和成果转化。 1.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考古机制,有效扩展考古研究领域。 2.加强澜沧江糯扎渡电站淹没区、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墓地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和出土器物、珍贵文物的研究,提升考古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利用考古遗址资源,推进普洱考古遗址公园、体验馆或博物馆建设。 3.围绕澜沧江糯扎渡电站淹没区、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墓地考古发掘,推进普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争取景东傣族陶氏土司墓地遗址公园建设立项。 4.依托思茅、宁洱、景谷、镇沅、景东等一线茶马古道,打造茶马古道特色文化旅游专线,建成普洱茶马古道遗址公园。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文博管理、创新及开发利用
(三)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加强文物认定公布和数据库建设,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严格审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建设项目。 5.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组织完成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公布,做好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摸底准备工作;建立市级文物数据库。 6.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7.强化考古工作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加强文博管理、创新及开发利用
(四)加快博物馆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博物馆建设新思路,不断创新文物展示利用新途径,推进普洱市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珍贵文物数据库。 8.加快普洱茶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宁洱县、景谷县博物馆做好布展并正式对外开放;新建1 个国有备案博物馆和对若干行业、专业或微型博物馆工作进行指导。 9.着力提升博物馆藏品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水平,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 10.完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 · 云南卷》普洱部分的报送。 11.建设市级馆藏文物数据库。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持续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加快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12.持续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积极申报第二批省级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 13.利用5 · 18 博物馆日等平台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 14.有计划做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维修和环境整治以及可移动革命文物征集等工作。 15.建设民族团结园等一批红色旅游景区(点),打造以 “ 追忆思普革命历史 · 体验民族团结进步 ” 为主题的普洱红色旅游线路。16.推进民族团结园、杨正元故居、碧光中学旧址等纪念园建设。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深度融合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常态化开展非遗资源调查,推进数据库建设,实施非遗纪录工程,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戏曲振兴等计划,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打造有影响的非遗品牌。 17.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 18.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存续状态、生存环境、传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研。 19.建立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完善国家、省、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20.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升保护和管理水平。 21.常态化组织开展 “ 非遗进社区 ” 、 “ 非遗进校园 ” 等活动。 22.助推老字号、非遗企业等打造有影响力的非遗品牌,开发新产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深度融合
(七)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公布一批各级非遗工坊,建设非遗旅游体验区和活动,利用各种传统节庆和专项活动,展示非遗独特魅力。 23.至2025 年,认定市级非遗工坊25 家以上。 24.建设完善市非遗中心非遗展厅及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馆(所)、非遗客厅等设施设备,完善展示内容,扩大受众面。 25.丰富传播内容、形式,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推出普洱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优秀节目。 26.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八)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各项工作。 27.根据《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际迎检工作小结会议讲话精神的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以确保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在2023 年6-7 月召开的第46 届世界遗产大会顺利审议通过。28.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主体、多方利益相关者协调的景迈山保护管理模式,牢牢守住景迈山遗产安全底线,保护好遗产要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9.加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价值研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遗产价值阐释、展示和利用,保护传承好景迈山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指挥部,澜沧县党委、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九)推进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探索文物活化利用,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的 “ 文物考古游 ” 系列研学旅游路线,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30.建设一批具有普洱特色的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切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 31.打造 “ 普洱茶文化 ” 、 “ 茶马古道文化 ” 、 “ 民族团结文化 ” 、 “ 生态文化 ” 、 “ 思普革命老区 ” 等文博品牌,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32.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的 “ 文物考古游 ” 系列研学旅游路线,推出民族文化多样性主题博物馆、农耕文化主题博物馆参观线路,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 33.依托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力争创建国家5A 级旅游景区,建成中国首个普洱茶国家文化公园。 34.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开发文创产品,打造普洱文化创意品牌。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十)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拓展与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尤其是南亚东南亚国家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华文化在东南亚的影响力。 35.积极参与省级层面开展的东南亚国家的援外文物保护工作。 36.加强与东南亚国家博物馆在藏品展陈、文物修复与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 37.加大 “ 博物馆 ” 走出去力度,通过举办代表普洱文化的特色展览,提升中华文化在东南亚的影响力。 38.指导江城县打造以中、老、越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辐射力的博物馆建设。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力争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9.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人员。 40.认真贯彻《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 41.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完善专家库建设,每年组织文物和非遗专业人员、博物馆讲解导览、非遗传承人等专业培训3 次以上,提高基层文物和非遗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42.督促江城县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25 年12 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政策保障和督促检查 43.制定《普洱市 “ 十四五 ” 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洱市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 44.健全文物保护利用制度保障,落实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45.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志愿者队伍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安全监管。 46.压实文物安全 “ 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 ” 三大主体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日常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