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政办发〔 2022 〕 50 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6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临沧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十三个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 优化财政有关领域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企业倾斜,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10条政策措施补助资金,用于实现民营企业、升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等企业奖补。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奖补政策。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奖补。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商贸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提高纾困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公布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抓好《云南省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等税收政策宣传,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绿色通道”,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做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沧源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由中国人民银行沧源县支行按照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
提供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逾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重点支持省农担公司临沧办事处加强体系建设,推进“三农”快速融资渠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3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单户担保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沧源县支行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 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等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国家和省级明确的特困行业所属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到2022年年底;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深入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抓实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助力稳岗保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云南省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沧源佤族自治县疫情防控第38号公告》要求,坚持精准防控,全力保障县域交通网络畅通无阻;现进出我县重要疫情防控卡点共设置2个(芒卡、勐省大桥),均位于城镇附近,卡点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客货车辆及过往人员48小时核算结果及出入沧证明,若出现核算结果超期,在就近卫生院进行采样后通过,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 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清欠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确保按国家、省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力争清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各清欠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 加快沧源自治县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行业监测等服务。将供销商业设施和仓储设施以及闲置的办公场所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2022年实施“贷免扶补”218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17户,总任务数335户,两项贷款发放量不低于5360万元。(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 深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方面,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培育库。2022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2户以上,力争全县“专精特新”企业达6户以上。(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 结合《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我县具体复工复产情况,加快重点企业早复工、早复产、早达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现场防控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的能复尽复。到2022年底前,排除政策类管控等其他因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8%以上。着力做好全县3户省级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保障服务,采取联审工作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制度,积极协调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县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
(十) 畅通发展专项行动。 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力度,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高等院校,协调专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沧源县支行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房租减免专项行动。 2022年,对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率。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鼓励县级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国资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采购支持专项行动。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特别对本地医药企业、食品企业等给予采购支持。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行业帮扶专项行动。 2022年,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由县财政统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定期免费核酸检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社保费政策,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进一步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有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充分发挥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每月至少调度1次,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 建立中小微企业困难问题交办、承办、督办、销号制度,按照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即收即交即办、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的原则,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逐一高质量如期办复。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开放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度。 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指标,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数据。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完善领导干部和部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创新完善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挂钩联系企业。挂钩领导每月至少深入挂钩企业走访调研和了解情况1次以上,现场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引导企业理清发展思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登记单附件:
问题类别: 登记编号: 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企业
反映时间 反映形式基本
情况
联系人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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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困难
问题
希望协
调解决企业
的具体反映
事项问题
受理情况受理时间 受理人员
备注
注:1.问题类别按政策执行、合同履行、用地审批、用电保障、融资服务、人才服务、招工用工、项目推动、软环境建设、其他进行分类。
2.登记编号统一用:XX服企办收(20XX)第XX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