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发〔2022〕6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4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腾政发〔20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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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增长14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腾政发〔 2022 〕 6 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2022 年稳增长 14 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24 日

2022 年稳增长 14 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保山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 2022 〕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 2022 〕 32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增长 15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发〔 2022 〕 1 号)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强化疫情研判、综合施策、精准管控、物资储备,提高防控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市财政筹措专项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边境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持续保持对跨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强抵边群众生产生活帮扶,加大对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牵头单位: 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边防办、商务局、卫健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深入开展 “ 大抓项目年 ” 行动,重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综合交通、水网工程、生态环境治理等建设,确保 2022 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09 亿元、增 15%以上。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力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加大市级预算内投资力度,安排不少于 1.8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内的重点前期项目专项安排 1000 万元以上前期经费,每年对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增速等情况综合考评得分前 3 名的部门、乡镇(街道),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实施 2022年度争取资金考核奖惩,确保争取到位上级项目类资金 26 亿元以上。建立健全 “ 领导挂联、专班推进、定期调度、清单管理、督查问效、前期论证、集中开工、帮办代办 ”8 项制度,实行重大项目 “1 对 1” 服务。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 “ 绿色通道 ” ,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报件外,对非 “ 红线 ” 事项实行 “ 容缺 + 承诺 ” 附带条件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问题。(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林草局、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年内新引进投资 3 亿元、 5 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投资超过三分之一的产业项目,在保山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承接乡镇(街道)奖补工作经费 5 万元、 10 万元,对投资主体分别奖补 10 万元、 20 万元。( 牵头单位: 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

四、培育壮大规模工业企业。 对年内新纳规、规下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 30 万元奖补(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 10 万元、第二年奖励 10 万元、第三年奖励 10 万元);对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首次达到 1000 万元、 3000 万元、 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对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年产值增速超过 15% (当年注册的企业不计算同比增速),且在本行业中排名前 3 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奖励;上述政策按最高限奖励、不重复奖励。(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促进旅游业复苏。 认真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推进传统村落创建 A 级旅游景区步伐,确保和顺古镇成功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分批次逐步兑付 A 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市财政安排航空航线补贴资金 1000 万元。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团建活动、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研学体验等。对引进国际性、国家级、省级的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给予办赛资助。( 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教体局、财政局)

六、提升外贸发展水平。 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积极协调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外贸专项信贷额度。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大力推行进出口货物 “ 提前申报 ” 和进口货物 “ 两步申报 ” 通关模式,推行出口基地等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 全网办 ” 。持续优化跨境货物运输管理举措,提升疫情防控卡点、口岸(通道)关口和监管场所查验效率,视疫情适时调整进口货物静置时间,探索吊装、甩挂等无接触货运模式,提高跨境货物转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腾冲海关、人行)

七、实施促消费行动。 新升规入库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 6 万元 / 户给予奖励(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 2 万元、第二年奖励 2 万元、第三年奖励 2 万元);限上个体户,按照 1 万元 / 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

八、保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省、市房地产 “ 三稳三保 ” 政策。持续推动住房多品种供给,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和商品房种类,优化供应结构。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及预售资金管理,落实稳价促销各项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推动建筑业持续发展,对年内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完成 3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年内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完成 2000 万元以上至 3000 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对年内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完成 1000 万以上至 2000 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60 万元;对年内纳税额(腾冲市分享部分)完成 500 万以上至 1000 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棚改办)

九、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全面排查摸清重点区域、领域、企业存量资产情况,大力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加快盘活低效、闲置、暂停开发的旅游、矿山、厂房、设备等各类资源,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 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水务局、收储中心、市属国有企业)

十、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新建高标准农田 10万亩以上。加大烤烟、肉牛、中药材等重点产业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经济。对从腾冲机场直接出港的县域内各类加工、种植、养殖的农特产品,按照 600 元 / 吨标准给予补贴。重点打造 39 个乡村振兴示范点,争取将司莫拉、 “ 大和顺 ” 、银杏村、界头等创建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对创建成功的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1000 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全力创建省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腾冲创新基地。整合投入每个抵边行政村不低于 3000 万元资金,确保在全省率先建成 6 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整合各类资金 2.9 亿元,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争取列入全省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金融办、人行)

十一、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10 个。开展城市内涝和污水管网空白区专项治理,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双凤桥至大竹园、筒车河截污干管建设,新建城市雨污管网 30公里以上。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发改局)

十二、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窗通办和就近申请、全城通办机制,并联办理涉企事项,对不涉及前置

许可的事项,实行承诺容缺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个工作日内。推进 “ 个转企 ” 工作,设立线下受理窗口,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深化市场主体年报 “ 多报合一 ” ,全面推行企业数据 “ 一口填报,信息共享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动态发布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现新增市场主体 1 万户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 “ 三进市场主体 ” 活动,推动政策落实到 “ 最后零公里 ” 。进一步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各项政策,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 10亿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及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等有关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实现普惠贷款增量扩面降价,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 “ 欠费不停供 ” 政策。落实好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国资委、机关事务局、人行)

十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依托 “ 红色劳务 ” 输出模式,加大组织化输出工作力度,劳动力转移就业 27.2 万人以上。稳定乡村服务公益性岗位 3000 个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8000 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 1.2 亿元。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 “ 免申即享 ” 。按要求落实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等措施。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收入增百计划 ” 等政策落实。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双创基地等资源,推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共建共享用工对接、人员培训、创业咨询等服务。(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教体局)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国家和省、保山市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排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责该项政策措施的统筹推进落实,自 2022年 7 月起,每月 4 日前将上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梳理汇总后定期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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