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 年 6 月 24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红梅, 13988301075 )
临沧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抓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努力将临沧建成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国绿色农产品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以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及我市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河流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统筹抓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到 2025 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 90 %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50 %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5 %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 43 %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1 %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0 %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之间关系,巩固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循环农业,推动形成“澜沧江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南汀河流域绿色农产品生产区、沿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区”的“三区”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落实临沧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成果运用和养殖证发放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驱动,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聚焦水环境敏感区域,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在粮食主产区和设施蔬菜集中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种肥同播等措施,示范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式。以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为重点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减少化肥用量,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引导加大投入,有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广泛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 90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减量增效。推行统防统治,引导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带动群防群治,提高防治效果。推行绿色防控, 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创制推广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低容量喷头等先进的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进科学用药,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新型农药。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引导创建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绿色品牌,带动更大范围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50 %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5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划定成果,坚决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所有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持续正常运行。指导散养户建设完善堆粪场、污水池、雨污分流管道,做好堆粪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并架设防雨顶棚,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合理选择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25 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81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6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100 %。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散养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对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区域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等全面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养殖规划管理,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稻鱼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减少药物使用,控制污染源头。强化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节水减排,促进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到 2025 年,全市池塘养殖面积尾水治理完成达90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着力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强化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积极探索推广环境友好生物可降解地膜。促进废旧地膜加工再利用,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建设农膜储存加工场点。健全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从农膜质量、覆膜栽培工艺、回收机具、处理利用方式等多个环节,推动“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利用”一体化的农膜污染综合治理。到 2025 年,烤烟、蔬菜、甘蔗等产业基本建立农膜回收体系,全市农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 85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着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87 %以上,实现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一是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玉米、油菜、豆类等秸秆的机械还田,推广普及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及堆沤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方式,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提高耕地地力水平,实现以地养地,稳步推进高产稳产农田建设。二是持续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大力发展肉牛产业为契机,支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引导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走种植和养殖一体化模式,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三是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多元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四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逐步健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运管服务,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建设秸秆收储场(站、中心),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五是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强化秸秆利用和露天焚烧等数据共享应用。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监测评价及技术推广应用
优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因地制宜布设监测点位,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和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建立健全常态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机制。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农田面源污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综合利用等技术模式和产品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我市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县(区)实际,明确重点防治区域,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形成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对标短板弱项,积极争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农膜及农资包装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支持,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区)要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科技培训。 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稳定市、县(区)、乡(镇)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强化科技培训,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农户”推广服务模式,加强绿色增产、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强化畜禽粪污有效处理、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提高经营主体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加大假劣农药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台账。强化农膜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地膜,强化残膜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强化粪污利用全过程管理台账的建立,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引导畜禽散养户做好粪污处理及贮存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临沧市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022 年重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