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2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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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怒政发〔 2022 〕 2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云南重要讲话要求及全国、全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和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 〕 12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 2022 〕 32 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动财政政策落地( 8 项)

(一)高效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强库款资金保障,严格落实留抵退税资金 “ 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 ” 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国家退税政策。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州财政统筹,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留抵退税政策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各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 “ 三保 ”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负责)

(二)着力抓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全面实施。 扎实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 ,持续抓好优化税费服务,坚决不收 “ 过头税费 ” ,为全州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4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 落实缓交税费政策,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增加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 ,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负责)

(四)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 加强社保费缓缴政策宣传,简化缓缴资格认定流程,确保州内属于 22 类行业的参保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 的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政策延长至 2022 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负责)

(五)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引导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 “ 零费率 ” 。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全力争取省财政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政策补贴。 (州财政局、怒江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 10%—20% 。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措施执行监管,通过数据分析,项目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管进行检查,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州财政局负责)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州、县市按 5% 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 2 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 2 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建设, 2021 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出进度 7 月底前达 85% 以上, 2022 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于 9 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支出进度达 85% 以上。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 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领域建设项目,着力抓好纳入国家专债项目储备清单的 22 个项目以及 2023 年争取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要素保障和申报工作,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已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4 项)

(九)抓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实施。 州域内各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对接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企业及货车司机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开通 “ 绿色通道 ” 加速业务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和货车贷款给予合理延期、展期、续贷安排。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力争 2022 年全州支农再贷款发放金额较上年翻番。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 1% 申报省财政贴息。充分利用好 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窗口期,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 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 “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州财政局、怒江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一)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支持力度。 常态化开展 “ 政银企 ” 对接协商,及时梳理推介全州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集中开工等重大项目清单和进展情况以及融资需求,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局等负责)

(十二)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怒江大峡谷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总体规划、 “ 一县一业 ” 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绿色香料、茶叶、咖啡、独龙牛等地方特色产业,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加大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双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 “ 三农 ” 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着力抓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落地( 8 项)

(十三)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聚焦国家和省投资导向,抓住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窗口期,在前期谋划项目的基础上,邀请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谋划、策划工作,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州县市两级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盘子,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和省级 “ 十四五 ” 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州级 “ 十四五 ” 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狠抓产业建设投资。 紧盯不放,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着力抓好上半年集中开工的 37个产业项目,推动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积极推进金鼎锌业公司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 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兰坪工业园区、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园区认定,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综合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美丽公路绿道、福维公路、德贡公路(孔雀山隧道)等骨干公路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 “ 互联互通 ” 工程,积极推动剑兰高速、兰云高速尽快复工;抓实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列入近期地方政府专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怒江民用机场、贡山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保泸铁路、滇藏铁路(经贡山县方案)列入近期国家和省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兰坪县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加强汇报对接,积极向上争取列入“十四五”农村公路项目库的项目补助资金,谋划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争取实施农村公路 3902 公里和桥梁改造 64 座,全力推进 “ 四好农村路 ” 建设 。 (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水利建设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志本河水库、布拉底水库、弥勒坝水库、怒江干流上帕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 2022 年内力争开工建设腊岔箐水库、贡山县怒江江堤建设工程(一期)、怒江干流匹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泸水市碧福桥至小沙坝防洪堤工程、澜沧江兔峨段护岸建设工程。抓好稗子沟水库、海棠坪水库、三岔河水库、秦归山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 2023 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 狠抓项目落实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争取纳入 “ 十四五 ” 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 “ 十五五 ”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补齐 4G 网络短板, 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 新建 248 个 5G 基站,加快 5G 网络在重点场所连续覆盖和商用进程。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 积极争取开展 “ 城市大脑 ” 试点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 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策划一批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管网完善、垃圾焚烧处理、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等环境治理项目,补齐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发挥好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牵引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 三张清单 ” 周调度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环评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 ” ,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落实( 3 项)

(二十一)稳定推动大宗消费。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解封婚宴、聚会等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县域之间检查点,通畅旅游通道。 发放政府消费券,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投入资金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积极鼓励全州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类优惠促消费活动等形式,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力,促进全州消费复苏 。 优化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模式,新建房地产必须百分百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已建或在建房地产项目原则上配置不低于 10% 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经营性停车场和酒店住宿场所停车场必须配置不低于 10% 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美丽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重点旅游景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逐步实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电网企业要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相关要求,做好配图电网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确保 “ 桩成电通 ”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专项债争取力度,年 内新增 100 个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落实 2022 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 “ 以旧换新 ” 促销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怒江供电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 “ 一城一策 ” , 对全州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实施动态清单化管理, 强化 6 家房地产开发重点企业和 7个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运营管理,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的审批问题, 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二)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 “ 最后一公里 ” 的线上线下联动。 (州发展改革委、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负责)

五、切实推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实( 2 项)

(二十四)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积极争取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落实好 2022 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政策奖补资金。抓好中央和省农田建设资金 977.5 万元的使用,加快 9300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 87.2 万亩,粮食产量 16.7 万吨。扎实开展粮食收储保供,做好应急物资管理,保障粮食供应安全持续稳定,落实好成品粮大米 2533 吨和食用植物油 160 吨储备任务。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州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强化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支撑,加快推动新备案的 19 个光伏发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协调省级将相关项目纳入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全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 50 万千瓦、投产18.5 万千瓦以上。抓好水电和新能源送出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推动 500 千伏兰坪变研究论证。积极推动黄登、大华桥混合抽蓄项目、碧玉河抽蓄项目前期研究论证,谋划研究推动 “ 藏电入滇 ” 、 “ 缅电回送 ” 怒江通道的方案。 (州发展改革委、怒江供电局负责)

六、抓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8 项)

(二十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发展。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 “ 欠费不停供 ” 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 6 月底前政策资金兑现进度过半。(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怒江供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租。 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3 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加快峡谷特色农业发展。 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年内新增贷款,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贴息。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州财政申报给予认定费用补助。积极申报项目,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 100元 / 亩、 200 元 / 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争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核桃、草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的补助。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负责)

(二十九)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推进金鼎锌业公司转型升级技改项目。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怒江供电局负责)

(三十)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 积极争取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补贴等政策。争取发放文旅消费券、自驾游电子油券。落实好暂退 100%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积极争取资金,对各县市按照标准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发生费用给予补助。加快推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怒江旅游宣传活动。 (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达产。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强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推荐 “ 白名单 ” 企业,突出生产要素保障,确保 “ 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 ” ,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 “ 点对点 ” 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切实抓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通用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 “ 即采即走即追 ” 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三)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贡山县冷链物流、泸水市片马口岸边境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兰坪县粮食物资储备库、兰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农产品仓储设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争取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 4 项)

(三十四)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 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 “ 三进市场主体 ” 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 “ 一企一策 ” 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 “ 最后零公里 ” 。在州级和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 “ 一站式 ” 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计划,坚持每月 8 日 “ 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日 ” ,贯彻落实 “ 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 ” 的要求,畅通招商引资企业反映情况和诉求渠道,打造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平台,推动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实施 “8+2” 配套培育计划,着力做好中小微企业培育提升工程,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鼓励以农转贸、工转贸、合作社合资成立销售公司、招商引进电商企业等方式促进企业升限入库,对新升限企业,由州、县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奖励支持,推进 “ 个转企 ”“ 企升规 ”“ 规改股 ”“ 股上市 ” 。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 加强对国家和省出台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着力抓好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统筹谋划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 “ 一把手 ” 招商,持续开展 “ 请进来 ”“ 走出去 ” ,围绕 “10 个 ” 重点推进招商项目,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筹备举办草果产业专题招商引资推介会,做好外出招商和宣传推介意向企业的后续跟进服务工作,加大对接洽谈力度,力促项目签约。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引进一批产业链 “ 链主 ” 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七)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加快推进片马边民互市场、片马口岸(通道)闭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全州外经贸企业的协调服务力度,争取尽快恢复通关业务,推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泸水市古登乡尼普罗艺术创作基地、怒江新城大商汇、喜林苑 · 知子罗酒店、丙中洛格马洛河景区综合体等外资项目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到位外资 2% 的奖补资金,加快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怒江营商便利等问题,争取外商投资新突破。 (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怒江海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八、着力推动保就业政策落实( 6 项)

(三十八)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 积极争取就业、技能提升、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等补助资金,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5300 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年内扶持创业 328 人(户)以上。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 负责)

(三十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除反担保,并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 1500 元,支持 50 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云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 3 年内到贡山县、福贡县、泸水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的标准进行代偿。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助。 (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负责)

(四十)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 提至 90%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 提至 50% 。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负责)

(四十一)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贯彻落实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计划。立足州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就近就业岗位,推动州内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和州内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大力实施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创业、易地搬迁后扶、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服务、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治理提升等 “ 八大工程 ”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提供 2 万个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 “ 雨露计划 ” 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

(四十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 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 2019 年 1 月 1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 36 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 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 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9000 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 负责)

(四十三)支持创业带就业。 大力推进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吸纳企业入驻,加速提升创业能力,带动就业扩大。打造怒江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 6000 人次。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泸水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抓好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 2 项)

(四十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争取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 1 万元以下脱贫家庭 “ 一户一策 ” 增收计划。 (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兜牢民生底线。 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 “ 米袋子 ” 、 “ 菜篮子 ” 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和突发意外事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有针对性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等负责)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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