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贫困人口 持续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
实。
兰坪县民政局
2022 年6 月15 日
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贫困
人口持续增收行动方案
为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兰坪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兰发〔 2022 〕 14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以农村低保为主线,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补贴、孤儿保障等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中的兜底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明确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助推全县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扎实开展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 号)精神,乡镇(城区临时党工委)、村(社区)、小组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兜底保障上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乡镇(城区临时党工委),村(社区),要细化民政领域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行动计划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对低收入人口和三类人员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要心中有数,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情况,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要重点加强对兜底保障人口中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县卫健局、医疗保障局、县残联每月将重病患者、获取重大医疗救助人员名单、重残人员名单提供给县民政局,做到信息准确,情况清楚,需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进行兜底保障的要认真衔接,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列出问题清单,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及分析研判,准确认定资格条件,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兜底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 号)精神,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低收入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 “ 脱贫不脱保 ” ;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 1 年的渐退期,实行 “ 救助渐退 ” ,促进稳定增收。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贫困人口,须经村级排查、乡镇审核和乡村振兴部门审定认可,确保其逐人逐户相应享受产业、就业帮扶等措施,杜绝 “ 只兜不扶”“一兜了之 ” 问题倾向。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 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 号)精神,乡镇(城区临时党工委)、村(社区)、小组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全面详细摸清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况,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患有符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医〔2020〕15 号)规定的36 种大病人员),城镇人员参照同等条件执行。低收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低保金,可略高于一般低保家庭平均补助水平。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密切关注返贫、易致贫等“三类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积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收集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 周岁延长至18 周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 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城区临时党工委)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城区临时党工委)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实施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照顾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统筹相关部门救助资源,继续引导和动员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参与,妥善解决贫困人口个案性特殊困难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和项目对接,引导好、组织好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通过“社会救助平台”,逐步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缩减低保办理时限。要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和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准确掌握农村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规定和兜底保障政策与农村居民增收有效衔接的具体要求,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民政、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坚持 “ 一月一分析一研判 ” ,每季度至少研究 1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力量尤其是乡镇和村级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要严肃认真对待工作,衔接过程中的材料、名册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能简单用数据交换等方式衔接,避免造成工作错漏和折腾。
(三)加强信息沟通。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县民政局沟通协调,及时将本部门人员变动情况报告县民政局,以便及时核实并纳入保障范围。
附件: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贫困人口 持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中的兜底作用,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救尽救。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坪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松泉 党组书记,局长
副局长:和桂兰 副局长
赵南雁 副局长
成 员由乡镇民政办,局社会救助中心、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管理股、儿童福利股、临时救助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救助中心,由和桂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春梅、罗丽婷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若因职务和岗位调整变动,按所任职务自动替补。
附件2:
民政领域持续增收测算表
1.农村低保:A 类400 元/人,年标准4800 元/人;B 类280 元/人,年标准3360 元/人;C 类185 元/人,年标准2220元/人。
2.城市低保:660 元/人,年标准7920 元/人。
3.特困供养:858 元/人,年标准10296 元/人。
4.高龄补助:80 元/人,年标准960 元/人,百岁老人800元/人,年标准9600 元/人.
5.残疾人生活补贴80 元/人,年标准960 元/人,护理补贴一档94 元/人,年标准1128 元/人;护理补贴二档78 元/人,年标准936 元/人。
6.散居孤儿1280 元/人,年标准15360 元/人,集中孤儿1980 元/人,年标准23760 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