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22〕 70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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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22〕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国家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按照《昭通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昭自然资〔 2022 〕 24 号)的相关要求,决定以“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各类违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斩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压实矿山企业防非法采矿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明确合法矿山和已关闭矿山的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镇雄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暨开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组长:罗昌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炯 县自然资源局长

成员:王聪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

队长

马山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副局长

余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颜家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绍宽县能源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适时上报全县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并由各单位确定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域内无金矿废弃矿井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打

县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氰化钠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县分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问题,加强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尾矿库及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底数;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电力管理部门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开展

(一)摸底排查

根据省、市关于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开展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及时处置到位。

1 .排查矿山废弃矿井情况,包括政策性关闭、保护内地退出、正常关闭废弃矿井数量、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废弃矿山的关闭情况、非法开采隐患点的监管情况等。

2 .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

3 .排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

4 .排查并建立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

(二)打击整治

1 .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2 .结合正在开展的过期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工作,对政策性关闭、保护地内退出、正常关闭矿山以及非法开采点存在的废弃矿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组织重新封堵。

3 .对排查发现的矿山废弃矿井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到位,未及时处置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跟踪整改销号。

(三)建立机制

1 .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

2 .严格矿山关闭管理,压实矿山企业安全责任、非法开采隐患点监管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

3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 2022 年 5 月— 7 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昭通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与“打非治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扫黑除恶工作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清仓见底、不留死角,并结合日常及其他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认真梳理有关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 8 月底前将摸排情况报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督导检查阶段( 2022 年 8 月— 10 月)。各成员单位要对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整治;对正常关闭的废弃矿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业权人予以封堵;对政策性关闭、保护地内退出矿山废弃矿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予以封堵;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县分局要组织制定非法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明确违法主体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整治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三、重点抽查,巩固成果阶段( 2022 年 11 月— 12 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或曾发生非法开采事故、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重点督导和检查。对整治未到位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纳入常态管理,挂账销号,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到位,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全面总结,建立机制阶段( 2023 年 1 月— 3 月)。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以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出现。

七、保障措施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难度,主要负责同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成员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抓好抓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门排查台账,接受群众举报,分析研判线索反映的问题,按成员单位职责分配问题线索,每月跟踪督办,整治一项销号一项;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积极举报;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组建作风实、业务精的工作队伍,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县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互查,特别是对发生非法开采事故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矿区进行重点关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各成员单位除重点、突发事项专报外,还要按阶段向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危害性的认识;要公布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加大推广交流力度。

(五)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内外勾结、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的有关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联系人:袁萍,联系方式: 18406905362 ,邮箱:

zxgtzyzf@ 163 .com)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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