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 “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5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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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

“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2 〕 53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金融机构:

《临沧市“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3 日

临沧市“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临沧“要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 .金融业总量稳步增长。 2020 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798 . 15 亿元,比 2015 年增长 56 . 33 %;各项贷款余额 629 . 85 亿元,比 2015 年增长 45 . 76 %,贷存比为 78 . 91 %。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 19 . 58 亿元,保险损失赔付 7 . 15 亿元。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 31 . 62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3 . 85 %,实现税收 2 . 81 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1 . 09 亿元。

2 .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引进地方性商业银行 1 家、保险机构 2 家、政策性农业担保分支机构 1 家。截至 2020 年末,全市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9 家、支行及经营网点 190个,保险机构 16 家、支公司及经营网点 108 个,证券公司营业部 1 个,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3 家,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分支机构 1 家,小额贷款公司 14 家,典当行 2 家,上市公司 1 家。 2019年 2 月,党政机构改革组建单设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与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初步形成金融监管“央地”协同格局和金融服务协作联动机制。

3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临沧市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实施方案》《临沧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实施方案》《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十三五”期间,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贷款投放 218 . 99 亿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 26 . 74亿元;精准扶贫易地搬迁贷款投放 30 . 5 亿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30090 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13 . 21 亿元;企业贷款余额从2015 年末的 258 . 04 亿元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338 . 04 亿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 445 户中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贷款金额 19 . 64亿元,为 1008 户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 34 . 21 亿元,为企业减费让利 1 . 09 亿元,为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企业新发放贷款 128 . 88 亿元。

4 .金融风险防控有力有效。有效化解银行风险,不良贷款率从峰值 7 . 25 %降到 2020 年末的 3 . 34 %。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年度监管分类评级工作,取消或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 13 家,终止资本管理公司经营资格 2 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属地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形成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与中央驻临金融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联合开展日常监测和风险点排查,建立“打、防、化”相结合与公、检、法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加快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二)存在的问题

1 .金融业总体规模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由于产业层次相对低端、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经济效益不高,导致金融业市场刺激不足、增长乏力。 2020 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仅为 3 . 85 %,比全省平均水平 6 . 12 %低 2 . 27 个百分点,各项存款余额 798 . 15 亿元,排名全省第 12 位;各项贷款余额 629 . 85 亿元,排名全省第 11 位,贷存比 78 . 91 %,比全省平均水平 97 . 79 %低 18 . 88 个百分点。

2 .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目前,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信托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我市尚处于空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地方金融组织人才缺乏、风控手段缺失、业务经营不能正常开展。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额度小、占比低。全市仅有 1 家上市公司,推进企业上市递进培育面临“青黄不接”的困境,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 .融资主体综合能力及融资项目质量亟待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市属及县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少、信用评级低,融资能力弱。民营企业多数沿用家族式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信用意识薄弱,缺乏有效抵押质押物和外部增信措施,融资困难重重。融资项目质量不高,收益可预期性支撑不足,投入产出不匹配,项目融资获得率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其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中积累的商事信用信息,还未形成有效的归集、整合、共享机制,银行信贷决策和风险管控中不能全面、及时、有效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4 .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弱,资金需求压力日渐凸显。我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来源不足,迫切需要提供更大规模的信贷支持,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金融供给不足与金融需求旺盛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在地方债务问题的背景下,扩投入与防风险之间难以找到平衡点,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5 .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新冠疫情”在全世界大范围发生,拉长了经济下行持续时间,实体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压力向金融业传导,企业债务风险隐患有增加的趋势,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有发生,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存量风险化解任务艰巨。面对日趋繁重的任务,市县(区)金融办履职能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金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金融业作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以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做大金融总量、做强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努力构建与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贸易、金融多业态融合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临沧实现第二次跨越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战略定位

金融服务业要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三个示范区”的总目标,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中缅印度洋新通道跨境金融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三、发展目标和预期指标

(一)发展目标

立足欠发达基本市情,确立争先创优进位意识,着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信用体系、金融统计分析体系,力争金融总量上台阶、年均增速进入全省前列,努力实现金融机构数量、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总量、工业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中小微企业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获得率取得新的突破。到 2025年,我市金融服务业总体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二)预期指标

到 2025 年末,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 56 亿元,年均增长 12 %,占GDP 比重达 4 . 2 %;金融业税收达 3 . 5 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1 . 5 亿元。

1 .银行业。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 100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 %,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 1100 亿元以上,年均增长 8 %,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引入 1 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到临沧设立分行,支持富滇银行临沧分行完成县域支行设立全覆盖,支持工行临沧分行、农行临沧分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增设县域网点机构,支持邮储银行临沧市支行升格为临沧市分行,支持辖内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 .保险业。强化保险保障功能,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险种,加大跨境保险运用创新拓展。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成,行业信誉度显著提升,形成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到 2025 年末,保险保费收入 31 亿元,年均增长 10 %,保险密度 1200 元,保险深度 2 . 6 %,保险赔付支出逐年增加。

3 .证券业(企业上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到2025 年,力争全市新增 2 家证券营业部。以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抓手,到 2025 年末,力争改制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20 家,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 15 家,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5 家,新增上市企业 1 家。

4 .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巩固壮大现有的 2 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省农担公司新设 2 家县级办事处,着力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引进和培育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资信评级等金融中介业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绿色金融资产交易,推动碳排放、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前期预研。鼓励和引导辖区涉农部门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并利用国内期货市场交易,依据期货市场价格指导现货购销。

四、重点任务和发展举措

(一)加快建立现代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发展壮大金融主体

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提质增量,加大金融业结构性招引力度,持续扩大金融机构规模。厚植金融机构支持临沧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力争提升各银行总行及省级分行、保险和证券机构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向临沧配置金融资源比例。

1 .支持银行业加速发展,提升经济造血功能。积极引入业务差异化明显且市场认可度高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到临沧设立分支机构,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重点对接华夏银行,力争设立华夏银行临沧分行。支持邮储银行临沧市支行升格为临沧市分行,并增设县域网点机构。支持富滇银行设立孟定、永德、镇康、沧源支行,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支持工商银行恢复设立凤庆、孟定支行。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双江、耿马、沧源、镇康 4 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手段的投入,快捷便利地解决公众日常金融需求。

发挥各类银行优势,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加强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信贷格局。

2 .推动保险业规范发展,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引导保险业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理赔快捷化。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融资功能,推进农产品“保险+期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医疗保险等试点。探索保险业与文化旅游业、绿色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文旅保险产品和绿色保险产品。探索政府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环境污染、食品、医疗、特种设备等责任保险产品。

3 .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主动对接云南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协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机制和全流程支持体系,并加强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汇报,依法依规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分段扶持政策。瞄准我市重点产业链上的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落地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加强跟踪培育和精准服务,做好上市后备资源梯队建设。分类指导企业按照自身发展实际和规划,选择合理板块上市(挂牌),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按照标准开展专题培训辅导,组织专家团队进企业进行一对一问诊服务。把利用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持续开展科技型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专项行动,提升企业家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精做特、做优做强。

促进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支持和鼓励重点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探索试点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收益债券等,盘活存量资产,解决资金需求。

4 .规范提升地方金融组织,高效填补传统金融供给空缺。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试点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争取省融资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我市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实力。积极试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争取试点新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二)不断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着力提升金融发展软实力

1 .健全政府投融资体系,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完善专项债券制度化管理。提升全市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帮助市属四户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快提升信用等级,优化项目储备,综合运用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增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优势特色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争取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金来我市设立子基金,吸引更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性产业基金。引进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推动政府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强化融资主体培育,把我市重点发展领域与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方向结合起来,把我市发展规划与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谋划结合起来,合力形成“系统规划——筛选项目——培育主体——对接条件——实现融资”的融资融智融制链条。

2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破解企业增信难题。加快推进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边合区融资担保公司健全法人治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进专业人才,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继续加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深化合作,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532 ”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争取设立永德办事处、耿马办事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主动作为,稳步提升新增贷款业务担保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创新担保方式,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3 .培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改善区域金融营商环境。鼓励支持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信用评级、保险经纪、智能投资顾问等知名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规范金融中介行业发展,加强对金融中介行业的指导和考评,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

4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辅导体系,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创新联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顾问的“联合辅导”机制,为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金融咨询、财务培训、融资诊断等专业服务,制定投融资目标及中长期金融规划等多层次、高质效、管家式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推动小微企业规范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协调金融机构支持诚信企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

5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环境。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配合省级将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大力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利载体,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融资效率。持续加强对农户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并组织落实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金融政策,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加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教育和个人征信知识宣传,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6 .建立拓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网络体系,畅通中缅印度洋新通道跨境结算渠道。积极反映并力争从国家层面搭建我国与缅甸等周边国家金融合作框架和发展规划,优化境外人民币使用环境,引导支持缅甸等周边国家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覆盖面,构建稳定、便捷、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基础设施。鼓励商业银行在沿边口岸地区设立网点,支持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沟通合作,通过丰富结算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式,不断畅通跨境结算渠道。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在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资金供给,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创新运用综合金融,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投资和融资联动发展,建立重大项目分类融资机制,规范灵活使用财政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构建市内外金融机构协同推动,形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融资格局;创新金融产品,综合运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贷款、债券融资等中长期融资工具,并争取银团贷款、循环贷款、上级行直贷等产品;推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全市高速公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大型灌区等重大项目多渠道提供资金来源。

2 .着力发展跨境金融,实现中缅印度洋新通道跨境结算高效便捷。中国已成为缅甸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缅甸央行将人民币作为官方结算货币,在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和缅元直接进行边境贸易结算,中缅双方实现直接贸易直接结算。要充分发挥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对金融的促进带动作用,引导市内金融机构高效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提供长期信贷资金,加速发展枢纽经济,推动形成贸易大通道,成就物流大产业。依托临沧边合区、孟定区域性国际口岸新兴城市,吸引金融机构设立服务新通道的专营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加快形成物流、贸易、金融产业聚集区,促进物流、贸易、金融融合发展。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仰光分行、中国银行(香港)仰光分行,加强与缅甸中央银行及缅甸经济银行交流合作,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扩大其覆盖面,引导缅甸国有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沿线城市及边境地区完善人民币跨境清算基础设施,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进一步加快双方的贸易发展。完善跨境人民币账户体系,拓展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 账户)功能。

3 .持续实施普惠金融,全力支持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区。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强化支农支小功能,引导支持富滇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延伸机构下沉业务,鼓励银行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脱贫县乡的金融支持,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贷政策。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依托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程建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粮食安全、乡村旅游等领域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聚焦产业兴旺,充分发挥涉农银行的引领支撑作用,优化“三农”信贷供给,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协调省农担公司进一步向县域延伸设立服务网点,深化“政银担”合作,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规模。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功能,进一步叠加惠农补贴支取、缴费、金融服务信息收集、征信信息采集、金融消费者投诉、金融知识宣传等综合服务。完善农村产权融资体系,扩大农村权属抵质押贷款,创新金融助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模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乡村振兴特色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保险+期货”金融模式创新,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和融资功能。支持凤庆县率先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县,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到村、支持到户、惠及到人”。

4 .培育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依托优越的自然环境基础,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可持续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瞄准我市生态品牌价值优势,加大绿色信贷投入。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临沧市以边疆多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要求,推动绿色农业、林下经济、旅游康养、民族文化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力争创造更多绿色金融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

建立绿色金融制度。在有效对接国家、省绿色金融标准下,制定出台我市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在绿色融资企业评价、绿色融资项目评价、绿色信贷考评等方面建立标准,予以规范,并不断完善形成临沧特色有公信力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引导各银行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清单”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以绿色信贷为主导,加大对绿色农业林业开发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灭害防控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农村及城市水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探索研究林业、湿地、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资源的调查分析,做好项目摸排与储备工作,密切跟踪碳交易市场的进展和动向,加快碳金融业务发展。

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项评估的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加强绿色信贷业绩评估和监测工作,运用考评结果引导有限的贷款资源持续优先投向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建设。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以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龙头企业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补链强链固链,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方案。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将企业经营行为和交易数据转变为“可评价信用”和“可流通的资产”,将产品与服务嵌入产业场景、融入交易网络,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建立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供应链金融管理体系,严防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继续推进金融精准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充分运用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现企业首贷、信用贷扩面增量,并优化资金期限结构。继续完善企业融资问题交办制度,形成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的良好伙伴关系。

(四)健全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着力防止发生各类金融风险

1 .健全地方金融风险治理机制。加强市县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一行一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纵向联动和横向互通,进一步明晰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及监管重点,建立金融领域分析排查、研判、识别、预警、防控、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协同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设置,加强动态风险和资金异动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苗头。加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设,壮大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落实县(区)政府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2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严格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的原则,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严把小贷、担保、典当等“ 7 + 4 ”类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关,强化日常风险排查、业务监管及年审工作。严格核实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等涉及金融的企业市场准入,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养老理财、非法校园贷、套路贷、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暴力讨债等金融犯罪活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管理,严厉打击洗钱、涉恐、涉赌、涉毒等金融犯罪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推动完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处置工作程序,健全司法机关主导、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

3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企业债务风险机制。持续组织对存量债务进行梳理和排查,制定化解方案,合理确定化解期限,逐笔逐次落实资金来源。加强市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及主业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增强融资能力,逐步缓释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债务主体通过债务置换、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成本。积极争取省级各金融机构参与认购我市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与云南省金控集团的业务对接与合作,争取产业基金和政府引导产业基金落地我市。建立涉险企业帮扶平台,继续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和主办银行作用,帮助企业脱困发展。实现金融风险“存量清零、增量遏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切实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对金融工作“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把党的统一集中领导贯穿于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和加快金融行业发展全过程,贯穿于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实施各环节,确保金融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完善市、县两级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按照中共临沧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金融形势,加强对金融发展规划落实的分析研判,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推进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主要领导、关键岗位、重要业务的监督,严防全市金融领域恶性腐败案件发生。

(二)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制定中高端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优惠政策,依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发展优势和长项,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国际贸易与跨境结算、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高端复合型人才;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汇报协调,推动“一行两局”金融监管人才、驻滇金融机构和省属金融企业专业人才到临沧挂职,促进金融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市县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新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时,适当增加招录金融学类专业毕业生,持续培养后备金融人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金融人才培养提升机制,定期举办领导干部金融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学习金融理论、分析金融问题、谋划金融工作的意识。

(三)加强财政与金融统筹联动。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协同运用,通过财政贴息、奖补资金、风险补偿、投资基金等方式,有效撬动金融资源投入,构建“引导金融拓宽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运行的新机制”“拓宽专项债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渠道”“推动政策性保险政策体制不断完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聚集带动的效应”等运行模式,形成财政金融同向发力,支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竞争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供给总量,调整贷款结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四)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与项目贷款联动运作机制。突出政策对接、项目对接、融资对接,构筑政府、银行、企业共谋项目、同做前期、合力融资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与项目贷款联动运作机制,支持鼓励银行提前介入,形成重点发展领域与银行重点支持信贷政策同向发力、发展规划项目生成筛选与银行提前介入论证同步联动、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与银行参与的项目前期贷款支持同行向前、办理项目合规要件与完善银行贷款条件同时启动的协同运作机制,全面加快和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实现重大项目融资来源精准高效,融资行为依法合规,融资还款安全稳定,项目建设按期竣工。

(五)加强规划监督考核。临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协调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实施进度,确定完成时限。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及时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并强化结果运用。动员、鼓励、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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