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怒政发〔202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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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怒政发〔 2022 〕 2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怒江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2021 — 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云南建设,加快推进怒江州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 2021 — 2025 年)》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 ) 》,结合怒江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部署,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完善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符合怒江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健身设施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健身氛围更加浓厚。

主要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1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制定全州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强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支持基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控制新建大型体育场馆数量,州级新建 1 个游泳馆、 1 个全民健身中心,泸水市新建 1条全民健身步道(滨江健走步道 5 千米)、 1 个全民健身中心、改扩建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场和足球场,福贡县新建 1 个全民健身中心、 1 条城区健身步道( 6 千米),贡山县新建 1 个公共体育馆、1 个全民健身中心,兰坪县提升改造 1 个公共体育馆、 1 个全民健身中心。加大小康示范村等沿边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 , 保障全民健身服务系列工程项目能够落地落实。在沿江特色乡镇及村庄布局射弩、傈僳族秋千、陀螺等民族体育体验场馆。弘扬传承民族体育文化,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带动民族手工产业的发展,彰显地方特色,助推百姓创收。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 .建设“大健康”步道。推进覆盖全州、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游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州、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步道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居住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性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 .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社区游园内设置 10% — 15% 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应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的不低于 800㎡ 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可建改并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健身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 .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 3 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运营和使用效益。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创新公共体育场馆运维形式,试点社会足球场地运营和开放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在本区域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并开展相关培训。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社会和校园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残联、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激发全民健身组织活力,提升服务水平

5 .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深化改革。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县市及以上体育总会全覆盖。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并积极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对活跃度高、自身建设较完善的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激励机制,扩大体育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运动项目科学参与手册,指导群众科学参与各项运动。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政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 .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设全州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设科学权威的健身方法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团州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7 .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

8 .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全面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培植怒江特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打造自行车赛、中缅马拉松赛、大众篮球争霸赛、民族射弩锦标赛、弩王争霸赛、广场舞大家乐和承接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建立业余竞赛体系,州、县市级每四年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群众性射弩项目、县域足球推广普及活动和适合残疾人参与的健身活动。规范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报备、举办、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服务标准,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外办、州民族宗教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9 .加大民族体育工作发展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定期举办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举办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模式,搭建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一体化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内容之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族宗教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0 .开展科学健身“众参与”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 , 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农民、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健身气功、中长跑、健步走、足球、篮球、气排球、柔力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团体健身、适量运动,实践运动康养。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融合发展,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1 .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每个学生掌握 1 — 2 项运动技能,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模型等项目进校园工作。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民族宗教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2 .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持续申办中国怒江野水皮划艇等体育品牌赛事,积极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植怒江特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全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全域规划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布局,着力发展时尚运动、水上运动促进体旅融合。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 ,打造具有怒江特色的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加快发展普及性、参与性强的休闲运动项目,做大全民健身产业;依托怒江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山水资源,以高原训练、体育旅游为切入点,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水上运动、山地运动、自驾旅游等适合峡谷环境的体育赛事,发展户外运动产业;以民族体育资源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以民族特色体育项目为重点,突出健身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开发体育旅游产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产业。鼓励国内外大型体育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体育赛事的创意、运营和转播实行市场化运作,策划运营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做优赛事活动产业;加快推进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运动休闲小镇创建,重点推进福贡篮球小镇、贡山足球小镇、怒江大峡谷国家体育公园建设。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3. 促进体育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体育卫生融合试点工作,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 (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三)壮大人才队伍

拓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研开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人才培养供给。加强青少年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赛事组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

(四)强化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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