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区政办发(2022)23号(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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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昭区政办发〔 2022 〕 23 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阳区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 2022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阳区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6 月 1 日

昭阳区 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好 2022 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昭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21-2025 年)》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2021 年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 2021 年底,昭阳区全境内共发现并登记在册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 311 处,其中滑坡 243 处、崩塌 39 处、泥石流 25条、地裂缝 1 条、地面塌陷 3 处。其中规模等级特大型 2 个、大型 2 个、中型 44 个、小型 263 个,险情等级特大型 4 个、大型 1个、中型 44 个、小型 262 个。

2021 年虽然恶劣天气频发,汛期时间和雨量均高于以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但全区各级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极大减小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2021 年度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二、 2022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昭通市昭阳区位于云南省东北端,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地势西高东低,为滇中凹部的东北端,有较完整的高原地貌。两大山系横亘境内,东为乌蒙山脉西延伸尾端,山势磅礴,高峰林立,西为横断山脉凉山山系分支东伸边缘,山高坡陡,海拔悬殊为 2870 米。全区坝区占 33.6% ,山区占 64.3% ,江边河谷地带占 2.1% 。我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之一,受鲁甸、永善、彝良等县的地震灾害影响,灾区地形地貌脆弱,岩土体结构变化明显,原有隐患点斜坡稳定性降低,沟道可移动物源增加,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大大增加,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威胁加剧,并诱发了大量地质灾害隐患。

(二)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据区气象局预测:预计 2022 年全区年平均气温正常、降水量正常,温度和降水两要素的匹配对农业生产较好,属温度条件较好、降水稍丰的气候年景。 2022 年 1 到 3 月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偏高;全区雨季于 5月下旬前后陆续开始,较常年相比正常至稍偏晚;主汛期降水偏多,需关注暴雨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秋季局部区域可能出现一般性连阴雨天气。

(三)工程建设活动

我区公路、铁路、水利、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对工程活动区域地质环境造成扰动,地质灾害易发性增高。

(四)灾情发生预测

通过对我区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地质灾害分布、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地震活动影响及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 2022 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情况分析,今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点多面广的态势基本未发生变化。经初步预测,我区 2022 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为 6-9 月,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地理区域

金沙江(涉及大寨子乡、炎山镇、田坝乡)及其支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沿岸为高山峡谷地貌,新构造运动活跃,岩石软硬相间且多陡崖,是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活动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可能。

地震灾区涉及凤凰办事处、太平办事处、龙泉办事处、永丰镇、旧圃镇、洒渔镇、乐居镇、苏家院镇、苏甲乡、大寨子乡、守望乡、布嘎乡、大山包镇、炎山镇、田坝乡。地震致使灾区斜坡岩土体结构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导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数量增多、范围增大、危害严重。

(二)重点防范时段

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特征和历年降雨趋势,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5 -11 月。

四、防治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地质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地质灾害“四大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十项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本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持续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继续实行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由挂钩领导组织和指导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预警预报、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险情上报、先期处置、“两卡”发放及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与相关的责任人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

(三)加强体系建设。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监测工作,全面开展群测群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落实好各项措施。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制定的年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具体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预警信号、疏散撤离路线、躲避地点、抢险等内容。明确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汛期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采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和手段,准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使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受威胁群众能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水平。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两卡”发放、监测人员在岗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来落实监测人员,做到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地质监测人员,明确监测人员工作职责,及时足额发放监测补助,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气象、水务、防震减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行业专长,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体系,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水平。一旦发生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按照规定适时启动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积极筹措专项经费。 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区财政部门要把区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保证治理工程、搬迁项目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级有关单位要使用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设备购置和储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

(五)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一是要加强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科学合理配置一定数量和功能的交通、通信和专业救援设备,在重点地区预设一批应急避险场所,储备一批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形成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提高组织指挥、有序转移、科学避险和迅速安置的能力和水平,为应对突发灾害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人员,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主动撤离避让措施,及时对“陡坡下、沟口处、沟道内、工程建设区”的人员及其他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主动提前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全避灾场所,及时做好临灾前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六)积极推进治理工作。 充分利用上级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实施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建立项目库,编制实施计划,提前开展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制度,确保项目依法、规范、高效、科学实施。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搬迁可行性强,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危害或威胁的,优先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汛期前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减灾知识水平,做到识灾、防灾、减灾和避灾,增强临时自救和互救能力。要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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