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街办通〔 2022 〕 35 号
乌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乌峰街道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各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乌峰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
2022 年 5 月 29 日乌峰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 “4 ·29” 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街道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强化 “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 的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从根本上清除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 “ 两个维护 ” ,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 二 )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紧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及时消除全街道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峰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健 党工委书记
肖 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郭明虎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罗奎武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宋 胜 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汪红男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安鹏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邓声贤 办事处副主任、东城派出所所长
罗 宏 办事处副主任
肖邦富 办事处副主任
向明坤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曹 梅 办事处市场监管所长
郎学礼 办事处住建所长
黄 伟 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
郑 斌 办事处自然资源所长
何继伟 办事处民政所长
付 凯 办事处环保所长
赵志霖 办事处经管站长
许绍尧 办事处农技站长、水务所长
李洪跃 办事处安监站长
余先栋 办事处棚改办主任
吴学本 油榨街社区党组织书记
岳绍勇 白果社区党组织书记
林荣发 新街社区党组织书记
陇 云 上街村党组织书记
何 毅 小河村党组织书记
潘定波 毡帽营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住建所,由罗宏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报领导组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 成员单位职责
住建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自建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对违法违章建筑认定及清理工作;开展拆除违法建筑。
司法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法律援助、 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舆情掌控、重点人员管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工作。
经管站: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安监站:负责城区危化品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全街道非煤矿山、危化品等特殊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查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店、商店、超市、餐馆、农贸市场(有经营主体) 等经营性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督促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
信访办:做好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经营性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和农村住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 排查范围。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 300平方米的自建房须全覆盖排查。
1 .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 聚焦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 3 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网吧、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车站(场) 及 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突出企业自建房屋、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场所。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自建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提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农村自建房和挂账未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 “ 回头看 ” ,重点排查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城镇自建房,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严厉打击将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行为。全面清理用于教育培训、学生租住、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 排查重点内容
1 .摸底排查过程中要重点聚焦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内容,特别要排查出自建房擅自加层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擅自拆改柱梁墙等承重结构甚至开挖地下空间, 擅自将住房改扩建为酒店、民宿、餐馆、学校及培训机构等问题。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维护情况等,对各类房屋建筑安 全隐患作初步判断(简易直观方法: 1 .观察房屋是否存在倾斜; 2 .观察墙体裂缝是否较长较深,甚至穿透墙体;3 .房屋是否处于低洼地带且基础长 期浸泡水里,导致房屋承载力不够; 4 .是否擅自开挖地下室、加层或增加荷载、装修中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 .是否有渗漏、异响、门窗变形,地面沉陷等现象 )。
2 .建立排查台账。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在排查工作中,按照 “ 一户一档 ”要求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 .完成时限。从 2022 年 5 月 4 日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以经营性自建房为主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 2022 年 8 月底基本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
五、隐患整治( 7 月至 8 月底完成)
(一)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 3 种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要及时与县住建局对接,由县住建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经营性、公共服务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房屋,必须由县住建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 聚焦结构、三色警示。采取 “ 三张警示牌 ” 进行标识,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 “ 红牌 ”警示;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 “ 黄牌 ” 警示;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 “ 蓝牌 ” 警示。 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房屋,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第一时间叫停经营行为并采取停水、停电、撤离人员、封房、划定安全防护距离等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在隐患彻底消除前,必须严格执行停业、停水、停电、封房等要求;居民住宅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其他安全居所的,及时动员群众采取租住、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临时过渡,确保隐患房屋不住人;临时过渡期间,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众,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给予政策扶持。
(三 )分类处置、依法整治。一是严格落实 “ 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 ” 进行处置, “ 一表 ” 就是经产权人(使用人) 、技术专家、街道办事处签字确认的《云南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或《云南省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 ; “ 一 策 ” 就是针对每户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 一报告 ” 就是由住建局聘请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采取 “ 三张警示牌 ” 进行分类处置, 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做到 “ 安全必鉴 ” 。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 “ 经营必审 ”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符合城市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不违背 “ 一户一宅 ” 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必须经过审批,符合规划且严格管控体量、风貌。隐患整治工作严格销号管理 ,整治一户、销号一户。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自建房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六、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主要领导牵头,统筹村(社区)组力量,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一线作战,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核实,确保辖区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 加强要素保障。组建工作专班,住建所、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等站所要认真研究,用活用足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认真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三)严格审批程序。自然资源所要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严禁突破国土空间三条红线(即严格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严守耕地红线,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未取得规划许可,用地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建设 “ 八不准 ” 要求,严格按 “ 一户一宅 ” 要求进行审批,对有需求且符合要求的农村自建房,要加大前期选址的规划和指导,要避开山体容易滑坡、地基松软、坝塘河谷等安全隐患地段,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村组干部要负起监管责任,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占地及违规改扩建的情况,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要强化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巡查力度,增加 “ 回头看 ” 的抽查频率,及时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严格控增除存。 始终保持打击 “ 两违 ” 的高压态势,城镇原则上禁止新增自建房用地,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偷建抢建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 “ 零容忍 ” 原则,坚持违章就查、露头就打、出土就清、抢建就拆,坚决遏制乱占乱建的风气和违法建筑的蔓延。要全力以赴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对待存量,要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务必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必须逐步清除;对待增量,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遏止。
(五)加强督查检查。纪委办要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予以通报、约谈,坚决杜绝 “ 改而不实 ”“ 改而不全 ”“ 改而又错 ” 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