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办通〔 2022 〕 11 号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江县 2022 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元江县 2022 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5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 2022 年度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 4 -
(一)编制目的 ......................................................................- 4 -
(二)编制依据 ......................................................................- 4 -
(三)适用范围 ......................................................................- 4 -
(四)工作原则 ......................................................................- 5 -
(五)预案启动条件 ..............................................................- 5 -
(六)分级标准 ......................................................................- 5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 7 -
(一)指挥机构 ......................................................................- 7 -
(二)组织领导 ......................................................................- 7 -
(三)职责分工 ......................................................................- 8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 11 -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 11 -
(二)预防预警行动 ............................................................- 12 -
(三)应急保障 ....................................................................- 13 -四、应急响应 ................................................................................- 14 -
(一)时限要求 ....................................................................- 14 -
(二)报告内容 ....................................................................- 15 -
(三)应急响应开始 ............................................................- 15 -
(四)应急响应结束 ............................................................- 15 -五、临灾应急 ................................................................................- 15 -六、灾害应急处置 ........................................................................- 17 -
(一)地质灾害的报告、调查和处置 ...............................- 17 -
(二)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 .- 20 -七、善后处理工作 ........................................................................- 22 -八、宣传培训与预案培训 ............................................................- 22 -九、预案管理 ................................................................................- 23 -
元江县 2022 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境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元江县境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 “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 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测机制,实行灾情报告有偿奖励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坚持 “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 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 坚持 “ 分级指导、属地管理 ” 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指导、条块结合,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预案启动条件
1. 接到灾情或险情报案后,灾情和险情达到中型以上的,本预案立即启动。
2. 灾情和险情均为小型时,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 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组织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的职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六)分级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
1.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 Ⅰ 级):因灾死亡(或失踪)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 Ⅱ 级):因灾死亡(或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 Ⅲ 级):因灾死亡(或失踪)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 Ⅳ 级):因灾死亡(或失踪)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 Ⅰ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Ⅱ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 Ⅲ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 Ⅳ 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即成立元江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元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电信元江分公司、移动元江分公司、联通元江分公司、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组织领导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 1 名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县、乡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职责分工
1. 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准确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相关资料信息,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须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抑制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采掘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3.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4.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危害和影响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元江供电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时,县住建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6.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8.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9.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10.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11.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2.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备和调度,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4. 电信元江分公司、移动元江分公司、联通元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汛期通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区域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积极为各级指挥部提供公网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5. 元江供电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6.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元江中队负责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应加强巡查,保障监测人员到岗、预警设备完好可用,监测仪器运行良好。确保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能起到相应的监测、预警作用。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每年 5 月份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灾害险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
2. 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险区的巡查。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作用,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险区进行巡查,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安装现代监测预警仪器,明确群众撤离路线,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重点监测人员,监测人员要重点依靠村、组干部和受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 “ 防灾明白卡 ” 发到村民手中,实行灾情报告有偿制度,积极动员险区群众共同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
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群众撤离工作。
5.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县境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 4 个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 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保障
1. 应急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县人民武装部、县自然资源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并组织相关村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 应急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储备足够的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争取地质现代高科技地质灾害应急监测设备,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装备保障。
3. 通讯保障。县气象局、电信元江分公司、移动元江分公司、联通元江分公司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报、为地质灾害应急提供通信保障。
4. 应急技术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综合协调,遇到突出性地质灾害事件,及时聘请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宣传、培训与演练。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时限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按速报程序和时限规定( 4 小时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对属于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在 12 小时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二)报告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可能或已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及灾区道路通行情况等。
(三)应急响应开始
地质灾害出现后,发灾当地人民政府应该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其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的机关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当地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结束,并予以公告。
五、临灾应急
1. 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应急、交运、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加剧。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 县人民政府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危急程度宣布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 一旦启动本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和协助乡(镇)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 1 )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 2 )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3 )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 4 )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 5 )民政、公安、工信、卫生、住建、交运、水利、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应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 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得到上级指导,争取上级支援。
5. 有效控制灾害险情后,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是否撤销还是保留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6. 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立即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害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的报告、调查和处置
1.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所在乡(镇)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同时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灾区现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判断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指导乡镇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 县人民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宣布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3.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 1 )应急调查组应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对所发生灾情的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 2 )紧急抢险组迅速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灾害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 “ 次生灾害 ” 实施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3 )医疗卫生组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就近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 4 )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 5 )物质保障组协助灾区乡镇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 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务、交通、校舍等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应急供电和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 7 )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区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 8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得到上级指导,争取上级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4.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应于 12 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5. 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应于 4 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之后每 24 小时向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及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报告一次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直到抢险工作结束。
6.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7. 灾害发生地乡镇应根据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8.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或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灾发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先抢救被压埋人员,并采取紧急避让等抢险救灾措施。
9. 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是否撤销还是保留危险区。各级政府还必须依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家园工作。
10.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详细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
1. 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等,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 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不得随意变换预警信号形式和发布方式。
3. 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4. 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应急处置预案流程详见下图。
七、善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八、宣传与预案培训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市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使广大公民知晓。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和抢险救灾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预案制定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