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
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卫健发〔2022〕68 号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生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临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纪办〔2022〕18 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5 月26 日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临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纪办〔2022〕18 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两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抓实发展第一要务,提升营商环境第一竞争力的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服务导向、争先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切实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力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用高质量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 版)》的基础上,组织梳理完成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严格执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持续落实好《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健发﹝2022﹝7 号),对22 项卫生健康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改革新高地。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按职责分别牵头,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 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好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中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认真执行《社会办医疗机构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健康产业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落实好《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临卫健联发﹝2021﹝46 号),组织开展对企业的联合调研、组织开放日、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座谈会,掌握了解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反馈市卫生健康委的意见建议,并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做好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投诉反映件的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健康产业发展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1.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问题的排查与处理,持续优化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的系统功能,促进与省、市相关系统、平台的对接联通,着力推进高频业务系统的对接打通,持续推进高频事项接入“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推动实现更多事项“省内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按照市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对不涉密的审批证照,提供邮寄送达服务。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健康产业发展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树牢“人民至上”“用户第一”的服务理念,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职责担责尽责的实际行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和群众。加强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审批队伍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年内培训不少于3 次,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件效率。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优化服务办事环境,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加大问题排查,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规范中介服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形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规范市卫生健康委管理社会组织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防治和杜绝“红顶中介”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四)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优化检查方式。 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为监督方式,通过压减重复和不必要的现场检查事项,统筹做好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不同专业的监督检查,减少随意检查,降低对监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对企业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和干扰。
2.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监管新方式。 制定出台自由裁量规则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正确使用裁量权限,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处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医政医管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包容普惠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1.推进医疗福祉。 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科室:法规和综合监督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健康产业发展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中医药发展科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22 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进家庭服务。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各类疗养机构转型为健康养老基地,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养老基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月子中心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养育需求。
责任科室:健康产业发展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法规和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发展科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思想解放、政策创新、服务提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领导和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深入开展专题研讨和到一线调查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机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大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大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年内各项任务按要求推进,按目标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 委机关相关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工作推进的调度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和上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高质量报送材料。 自2022 年5 月起,每月27 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和相关科室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富兰,0883-2135608。邮箱:lcwjwzcfg@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