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2〕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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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双版纳州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 2022 〕 3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5 月 25 日(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

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7 〕 30 号)及《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两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坚决淘汰低水平盲目发展项目,改造提升存量产能,腾挪先进优势产能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州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

2. 坚持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有序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 坚持淘汰落后和稳定发展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又要统筹淘汰工作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关停并转。

4. 坚持地方负责和州级协调联动相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工作负总责,州级部门各司其责、依法依规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行业范围及目标

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我州产业发展实际,以建材、铁合金、天然橡胶加工、制糖等行业为重点,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特成立西双版纳州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江局长担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景锋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 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郭 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昕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臻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国庆 州应急局局长

王 波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世影 州财政局局长

匡幸福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耀玉 州人民银行行长

冯新宏 州银保监局局长

向 雄 西双版纳供电局总经理

汪双宽 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安排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工作事宜,抓好辖区内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的淘汰工作,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对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以建材、天然橡胶加工、制糖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 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切实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技术方面)并限期关停退出。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技术方面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2. 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 6 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推动退出能耗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3. 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推动退出环保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4. 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动退出质量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5. 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州应急局牵头负责推动退出安全不达标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

(二)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以钢铁(铁合金、工业硅)、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天然橡胶、制糖等行业为重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对推动退出“限制类”产能退出工作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退出辖区内“限制类”产能工作负总责)

(三)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制胶、制糖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水泥熟料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相关工作负总责)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在国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后,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施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二)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属地政府收回,妥善安置好退出产能企业职工,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发挥要素资源保障。产能退出腾退的能耗指标留在当地县(市),支持当地企业转型发展和项目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西双版纳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州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举报渠道。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已建立的淘汰落后产能省级举报平台,集中受理和认真梳理甄别举报信息,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各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统一的淘汰落后产能举报平台,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集中受理举报;各牵头部门也要分别设立举报热线,同时,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举报舆论氛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信息公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应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和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州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落实推进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的协同推进机制。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函告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次年 1 月底前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年度全州的落后、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并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州直各牵头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压实辖区内相关责任部门和产能退出企业责任,切实做好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范。高度重视和做好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就业创业帮扶等政策。妥善处理金融债权债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各部门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监督检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县(市)工作指导,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退出落后产能的行业范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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