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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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5 月25 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进全市旅游市场恢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 号)精神,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正视困难、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文带旅、以旅促文、融合发展,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坚持供需双侧发力、长短有机结合,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和综合措施,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验状况,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通过落实系列激励措施,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 年底恢复到2019 年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实。实现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措施统一制定、统一口径发布(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发布单位),全市各部门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前提下,做好恢复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建立精准监测机制。一是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原则对餐厅、商业超市、景点、交通场站、旅行社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二是督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落实好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规范防护、个人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尽检。〔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景区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3.严格落实“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的要求。一是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同各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尽快确定免费核酸检测机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要求组织好接待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的免费核酸检测。二是持续加大旅游一线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抽检比例。三是加大疫苗接种的宣传、组织力度,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4.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县(区)要督促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有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场所防疫管理,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消毒、“一米线”、督促戴口罩等规定,留存人员进出、消毒记录、视频录像、消费记录等原始数据,一旦发生疫情为精准流调溯源提供支撑保障,确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 小时”。〔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景区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确定具体奖补方案,对有关文化旅游场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安装红外测温、购置消杀物品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市本级具体方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6.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强化精准管控隔离。一是市、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抓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加大科学精准防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文化旅游场所工作人员熟知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二是要在市、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持续开展好涉及文化旅游场所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力争2022 年内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应急演练全覆盖。三是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精准发布风险提示。四是发生本土疫情时,各级各类文化旅游场所要科学精准确定文化旅游业重点、高风险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7.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四早”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定期核酸检测、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等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一是力争在原有定期抽检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涉文旅行业的重点人群的抽检比例。二是适当放开低风险地区来丽游客的接待工作,旅行社接待规模在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条件下不做团队人数的限制。三是对常规性的会议团接待工作,对酒店接待规模在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条件下不做人数的限制。〔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二)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8.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疫政策“五个不准”要求。一是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不设置超出防控需要的障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最大限度发挥防疫资源的作用。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不随意扩大防控措施。三是对是否存在疫情防控层层加码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9.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班,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10.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加码制定限制学生、教师出行等规定和要求。原则上各县(区)、有关部门不得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自行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确需加强的,须由市指挥部审核后,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实施并且由有关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三)积极服务公务出行

11.鼓励市、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要求。由市财政局提出公务活动细化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旅行社企业推出符合公务活动要求的产品供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选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5 月30 日前

1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由市总工会按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行业协会、旅行社企业推出符合要求的产品,鼓励基层工会在组织工会活动时交由本地旅行社承接;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旅行社企业推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供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选择。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13.鼓励市内各类文艺院团、文艺演出企业、民办非企在市内红色景点驻场演出,推出具有丽江特色的优秀红色剧目,由所在县(区)视规模大小和年度观众上座率,给予适当的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四)鼓励开展研学活动

14.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尽快提出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的指导性意见,鼓励中小学、大专院校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文化旅游部门要指导景区(点)、旅行社等推出适合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的产品和项目,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旅行社、景区、博物馆、非遗传承点等合作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5 月30 日前

(五)鼓励职工省内、市内旅游

15.市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一是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应休尽休,并在周末、节假日主动到周边进行消费,主动参与体验全市“吃、住、行、游、购、娱”各类产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引导各类涉旅企业对市民参与体验项目进行适当的优惠。二是积极响应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到景区进行团建、观看文艺演出等。鼓励基层工会利用春游秋游等活动,为会员购买景区、演艺场所年票等。三是鼓励各基层工会在发放工会会员1—2 个节日福利时,优先购买辖区内的文旅产品和文创产品及服务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等。〔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六)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16.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出台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 级以上旅游景区企业,门票价格政策措施,确保省级政策执行到位,力争在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支持。二是支持景区采用联票、节假日优惠等方式开展门票促销活动。三是联合航空公司开发家庭游、亲子游等优惠促销产品,多渠道发布促销宣传信息,适时在市内主要商圈、学校、机关单位等开展线下宣传促销活动,吸引居民乘机出游,持续拓展航空旅游市场。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 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丽江机场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七)发放文旅消费券

17.在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省级财政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支持有关政策落地的基础上,一是出台“云南人游丽江”吸引措施,开发一批“本地周边游”、“田园亲子游”、“沉浸体验游”乡村旅游线路。二是加强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丽江古城、祥和商圈“夜地标”,创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 个以上。三是2022 年市级继续发放文旅消费券,联合有关州(市)共同发放通用旅游消费券,整合优化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八)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

18.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跨省团队游通过闭环方式开发“点对点”的个性化旅游线路和产品。(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19.认真宣传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 号)中明确的“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 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 名游客5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 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 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 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数300 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 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奖励”等政策措施,及时传达到旅行社企业,并主动组织指导旅行社企业按程序积极申报。同时,在省财政进行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追加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九)加大省际合作力度

20.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种渠道优势,开展云南旅游宣介活动。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引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省外宣传营销推广活动,2022 年内争取在丽开展多场次不同区域旅行社、渠道商的商务洽谈会。参照省级政策给予参加市级组织赴省外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鼓励开展大型活动

21.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执行。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 万元补助。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体育赛事,并积极向国家争取承办有关赛事活动。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争取省财政对入滇参展单位按照摊位费的10%补助。鼓励举办各类演唱会、音乐会。对入滇开展大型团建活动的单位和企业,通过赠送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在住宿、餐饮、租用会场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并提供优质服务。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团建活动的单位和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一)推动产品业态创新

22.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一是深入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和推广优秀文化,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非遗传承保护和文物保护利用,引入高品质的文艺产品和IP 产品。二是高品质筹办非遗文化周(节)。三是积极开展“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在完善旅游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协会、经营管理主体三方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旅游购物放心购”试点工作。四是放开酒店、客栈,经丽江市旅游协会初审后,签订四方协议,进入一卡通平台接待旅游团队,后续根据相应等级完成星级评定工作。五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旅行社及散客门店审批工作。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 个左右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省级推荐上报,争取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二)积极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

23.深入实施“30 天无理由退货”,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一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以游客舒心为导向,实施旅游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加强旅游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导市场经营主体履行30 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巩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倡导文明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信用管理,构建全域旅游监管新格局。二是继续开展丽江市涉旅行业诚信评价复评工作,完善评价体系,积极支持“30 天无理由退货”常态化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三)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24.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一是加大文旅项目的策划、包装和争取力度,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二是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经费和各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三是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实施困难问题调度落实制度,及时提供清单给要素保障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 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积极向上申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四)切实提高宣传策划水平

25.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加大职业化、专业性国际营销推广力度,积极推进非遗、文化艺术等对外宣传与交流,构建友好亲和的国际化宜游氛围;打造一批网红打卡点,培育一批网红代言人,提高适应短视频时代的旅游宣传水平;面向东亚、东南亚旅游市场唱好“山海经”,面向欧美旅游市场打好“文化牌”,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制定《丽江市2022 年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议题设置方案》,完善网络正能量内容推送办法和网络传播考核评估办法,并建立正能量传播榜单体系,进一步加强正能量网络精品生产传播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五)加大媒体宣介力度

26.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邀请有关媒体来丽召开重点新闻选题策划会并就重点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市广播电视台、丽江日报社等积极向上级媒体推送优质稿件。二是以宣传丽江文化旅游、风景名胜为主,策划组织开展“畅游丽江”抖音短视频挑战大赛。三是策划组织开展第二届“网聚彩云南·传播正能量”新媒体发展丽江峰会。四是通过3 年(2022—2024 年)努力,实现“百名网红播丽江”,打造“数字丽江—特色直播小镇”。鼓励有关媒体积极参与“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评比活动,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对通过新媒体方式宣传丽江的正能量精品内容,按传播量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六)落实好国家和全省减税降费政策

27.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按照省税务局对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要求,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 年、10 年的,可在当年按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亏损的,可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三是鼓励全市国有企业适当延长面向租户减免租金,鼓励个体租户面向租户适当给予减免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金期间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事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一是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二是建立文旅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对接机制,推出丽江市文旅行业金融服务手册,继续发挥金融服务中心等平台的作用。三是积极落实省级关于开展2022 年度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贷款贴息政策,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提升审核环节工作效率,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文旅企业获得贴息。四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出台有关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人行丽江中支、丽江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八)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力度

29.2022 年,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暂退质保金手续,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要求,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持续开展为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退还50%质量保证金工作。待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落地后,及时争取保险机构提供服务产品,进一步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银保监丽江分局)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十九)做好保险保障支持

30.鼓励保险机构推广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保障服务,积极宣传有关旅游保险等产品,减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及游客负担,增强其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银保监丽江分局)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二十)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31.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争取省财政给予适当培训补贴。一是持续推进“万名文旅人才”培训计划。二是加大金牌导游培训力度。三是积极开展导游、景区讲解员等培训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保障旅游市场复苏后的人才不断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年12 月30 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统筹能力,强化担责尽责意识,主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市场主体的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实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积极指导帮助旅游企业申报扶持政策,做到应报尽报,齐心协力推动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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