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2〕40号 盐津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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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品牌

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津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5 日盐津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

根据《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昭通市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实施意见 > 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加快推进“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 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昭通市有机产品认证五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以及《昭通市供销合作社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双绑”利益联结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盐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部署要求,围绕鸡、牛、竹“ 3+N ”富民产业,强化政府引导扶持,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制定实施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战略,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构建品牌营销体系,完善品牌管理机制,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把盐津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质量优势和经济优势,全面提升产业整体形象,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域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根据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大力提升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建具有盐津特色的产品品牌形象。

——坚持企业主体。 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知名产品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 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支持,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护产品品牌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产品品牌建设环境。

——坚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加强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品牌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实现产品品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群众和企业增收。

(三)目标任务

到 2024 年,加快构建“区域公共品牌 + 企业知名品牌 + 产地独有品牌”相结合的品牌体系,建立健全高原特色产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提质增效,以质量安全、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实现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培育一批区域公共品牌、一批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盐津品牌,打造 3 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新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42 个,总量达到 50 个以上(省级 3 个、市级 20 个、县级 27 个),农业基地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 34 个,总量达到 67 个以上;新认证有机产品面积 28 万亩,总量达到 50 万亩以上;新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企业 11 家、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区域公用品牌 2 个、云南省“ 10 大名品” 2 个。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服务,深入实施品牌创建行动

1. 提升基地标准化水平。 加强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交流,依托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立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根据农产品基地实际需求,通过购买专业公司服务、业务部门组建专业团队服务等方式,为基地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新品种引进培育、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包装等专业的社会化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参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规范的生产流程,逐步提高基地规范生产水平。基地生产过程中,严格实行立牌管理,标识基地“四至”信息,面积绘制上图,规范建立台账,做到片区清、村社清、农户清、地块清、面积清、品种清。支持各类农产品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彩云优品”“云农 12316APP ”等电商平台,为农产品电商的销售提供有效帮助,扩宽产品营销渠道。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大数据系统、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监管体系等平台建设。开展以乌骨鸡、肉牛为主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溯源二维码应用。鼓励基地面向发达地区、一线城市、国内高端市场建设专供基地,推动从生产基地端到市场消费端直采共享,支持基地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等。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以有机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施肥技术,推广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对标绿色食品牌“八有三档”标准,规划打造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适度规模的养殖基地、具有辐射能力的加工基地,努力把“ 3+N ”产业基地建设成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重要基础,打造基地品牌集群。到 2024 年,乌骨鸡产业新认定县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11 个,总量达到 15 个以上,并成功申报脱贫县“一县一业”示范县;肉牛产业新认定县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5 个以上;竹笋产业新认定县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7 个,总量达到 8 个以上;蔬菜、茶叶、生猪、中药材等其他产业,新认定县级以上“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19 个,总量达到 22 个以上;全县农业主产区实现残膜基本回收,有效控制农膜残留污染;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 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 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乌骨鸡、肉牛、竹 3 个专项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按照扶优、扶特、扶强的原则,围绕“ 3+N ”富民产业,每个产业选择 1 — 3 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服务引导,支持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带动产业聚集发展,努力将龙头企业打造成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本土农业“小巨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为农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宽松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引进和培育农特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在区域经济中有较强优势的龙头企业,重组和优化农特产品结构,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特品牌,提升我县农特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以高度组织化为根本,按照“三个全覆盖”和“三个有”要求,逐步建立稳固的龙头企业绑合作社、合作社绑低收入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到 2024 年,新培育 30 家龙头企业,总量达到 71 家(其中国家级 1 家、省级 10 家、市级28 家);年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企业 2 户以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 5 户以上;新培育 2 个以上国家级示范社,每个乡镇新培育2 个以上省级示范社,每个行政村新培育 1 个以上市级示范社,每个村民小组都有 1 个“三联结、四规范、五统一”的标准化合作社带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加强品牌创建 。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商标业务昭通受理窗口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培育品牌,扩大商标总量,提高商标质量,推动产品品质优势转化成品牌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力争到 2024 年,全县注册商标达 400 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培育 。依托自然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普查工作,建立地理标志培育储备库,制定地理标志培育规划,逐步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地理标志群体。组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促进品牌发展,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打造盐津地理标志特色产业链。指导地理标志所有权人研究制定品牌管理办法、准入标准、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淘汰机制,维护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形象。加强宣传和推介,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和产地独有品牌和知名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加强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与管理 。开展整村整组整片有机基地认证,探索基地和产品分别认证模式。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制定有机产品认证奖补政策,积极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管,加大有机基地环境改善、投入品监管和土壤监测力度,生产、认证和监管综合发力,推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助力农产品质量提升,做强“绿色食品牌”、做大有机品牌。到 2024 年,新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 42 个,总量达到 50 个以上(省级 3 个、市级 20 个、县级 27个),农业基地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企业 11 家、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区域公用品牌 2 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企业 9家、云南省“ 10 大名品” 2 个;新认证有机农产品 19 个,总数达到 35 个;新认定有机农产品面积 28 万亩,总量达到 50 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加强特色产业标准化建设 。推进标准化战略,坚持“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高原特色产业品牌向绿色、有机方向发展,走“公司 + 标准 + 基地”的标准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 + ”行动。加强从业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通过“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普及标准相关知识“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 2 项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草局、县烟草专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加强其他品牌的创建 。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打造质量第一、技术领先、用户满意、口碑良好的品牌形象,绿色食品获证数大幅增加,不断提高 3A 级景区的基数,争创 4A 级景区,市场主体增创各类奖项。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加强品牌保护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高原特色产业品牌等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各种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和公信力。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加强对盐津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地独有品牌的线上保护,打击假冒盐津地理标志产品线上销售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检察院、县邮政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盐津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动实施质量提升“四大”行动

1. 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

( 1 )推动农产品迈向高端、精品 。加快实施绿色食品“质优 + ”工程,发挥盐津农业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优先发展资源条件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产业,利用鸡、牛、竹、鲜食玉米、茶叶、猕猴桃、稻谷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一批“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证一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精”“特”“优”农产品品牌,完善产品工业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平台与外界大市场对接,使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推广“龙头企业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经营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户同合作社绑定,合作社同龙头企业绑定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 2024 年,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 97% 。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 。打好“绿色能源牌”,推动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把发展先进加工制造业作为夯实县域实体经济基础的重要战略任务长期坚持。加强协调对接,积极争取支持,促进关联产业绿色高品质发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服务消费环境建设和信用监管,强化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探索开展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强化数据分析、情况通报和结果应用。探索推进优质服务承诺制度,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开展服务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市内市场主体实施更高标准、提供更优服务、自愿作出承诺,不断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2024 年底前,全县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 78% 以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政务局、县邮政管理局、人行盐津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实施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

( 1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完善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节能效率,确保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2024 年底前,全县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大中型水务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 ,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达 90% 以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构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 2024 年底前,力争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 100% 。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内容,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推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024 年底前,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 98.5% ,药械及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 97%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3%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 5 批次 / 千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压实质量安全责任 。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召回等法定义务,健全缺陷信息采集联合工作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大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及监督力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与调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实施质量基础提升行动 。

( 1 )加快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 + ”行动 。不断将“标准化 + ”融入进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构建计量支撑体系,重点围绕增强计量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和保障能力、强化计量管理水平、完善诚信计量体系等,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定期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到 2024 年,制修订地方标准 2 项以上;建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2 个;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 95% 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本普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深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治理领域集成应用。配合上级制定高原特色农产品等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流程按标生产,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优质服务认证,提升服务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运用,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政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推动发展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围绕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区域打造“一站式”服务综合体,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提升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综合运用、产业运行监测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引导企业整合质量基础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社会提供快速便捷、性价比高的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构建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有机融合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实施质量治理效能提升行动 。

( 1 )加快转变质量监管方式。 推进生产流通领域统一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统筹运用信用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完善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措施,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智慧监管,实现质量监管各类业务应用全数据融合、全数字化覆盖、全流程打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市场整治,持续推进“整治乱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健全质量发展促进机制 。积极开展云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工作,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健全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动设立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出台质量奖管理办法,发挥获奖组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质量理念、文化、方法、模式、经验向全产业链延伸。建立完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质量统计监测评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奖补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有机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认证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标准建设,对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获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支持企业宣传品牌,帮助企业申请公益广告,在县级媒体为县内企业开辟公益广告宣传栏目,在新媒体、自媒体和传统媒体为企业开辟免费宣传栏目,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提高我县企业品牌知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高原特色产业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广“惠农 e 贷”“一部手机云企贷”“云税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和试点,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提升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健全完善“政、银、保、担”担保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盐津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人行盐津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 1 )奖励“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认定。 从 2021 年起,对每年新认定的产业基地,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省级基地 20万元 / 个(市级承担 4 万元、县级承担 16 万元)、市级基地 10万元 / 个(市级承担 2 万元、县级承担 8 万元)、县级基地 5 万元 / 个(县级全额承担)给予奖补;对之前已认定的产业基地,连续两年通过监测,保持为省级基地的按 10 万元 / 个(市级承担2 万元、县级承担 8 万元)、保持为市级基地的按 5 万元 / 个(市级承担 1 万元、县级承担 4 万元)给予奖补;市、县级基地升档为省级基地,县级基地升档为市级基地,按新认定产业基地的标准给予奖补。

( 2 )奖励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自 2021 年起,采取“一证一补”和分级奖补的方式,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市级承担 1 万元、县级承担 4 万元);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 10000 亩以上,且 2024 年证书依然有效的企业,于 2024 年年底前统一核实后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市级承担 2 万元、县级承担 8 万元);对 2024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且连续维持 3 年以上的企业奖补 6 万元(市级承担 1 万元、县级承担 5 万元),于 2024 年年底统一核实支付。已取得面积达标奖补的企业不享受证书维持奖补。

( 3 )奖励企业层级称号认证。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绿色食品企业,县政府分别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 3 万元。

( 4 )奖励技术标准制定 。鼓励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制定技术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 20 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 18 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10 万元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 8 万元资助。我县社会团体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 5 万元资助,我县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以上团体标准,给予 3 万元资助。每承担制定一项县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县产业标准体系、县级产业标准化规划,给予 10 万元资助。(注: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我县社会团体承担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只资助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我县单位主导制定市级以上团体标准的,只资助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 5 )奖励老字号培育和家政企业星级达标创建 。全力推动老字号申报工作,积极开展乌骨鸡、茶叶等产业的老字号申报,对成功申请昭通市老字号的奖励 5 万元,对成功申报云南省老字号的奖励 10 万元,对成功申报中华老字号的奖励 20 万元。加快相关市场主体培育,积极组织家政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创建,将所有家政企业培育为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对创建成功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的,每家企业奖励 5 万元;对创建成功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的,每家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创建成功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的,每家企业奖励 20 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符合申报上级专项资金的,一律优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其中奖补事项与县内其它文件重复的,以此文件为准。以上奖补不重复享受,以最高一级计奖。奖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由县乡村振兴局整合涉农资金进行项目申报,县财政依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查指导和考核奖励等日常工作。健全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推进、交流、宣传机制,各镇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出台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按照“ 3+N ”富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品牌建设和质量强乡镇工作年度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要积极落实各项土地优惠政策,切实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县税务局要主动落实国家、省级明确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及个人纳税提供便利;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运用指导,引导、培育、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名优农产品商标向品牌转变;县金融办要精准设计金融支持服务方案,采取政策性担保 + 贷款对象的模式,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体系、微信、宣传贴画、手机短信、宣传画册、橱窗、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品牌保障、培育、营销、服务、监管等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认同和支持,进一步激发创建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农业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工作方案,细化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纳入全县综合考核,提高分值占比,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问责制度。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行动迟缓甚至消极被动应付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进行处理,保证品牌和质量强县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附件: 1. 盐津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盐津县 2022-2024 年农产品品牌创建目标任务表

3. 盐津县 2022-2024 年“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创建

目标任务表

4. 各乡镇 2022-2024 年“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创建

目标任务表

5. 各乡镇 2022-2024 年龙头企业称号创建目标任务表

6. 各乡镇 2022-2024 年“三品一标”认证创建目标任

务表

7. 盐津县 2022-2024 年农产品品牌创建任务分配表附件1

盐津县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盐津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宋廷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杨百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吕秋奎 副县长

成 员: 朱祥勇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罗 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明锦 县政府办主任

李弟均 县工信局局长

华 毅 县财政局局长

陈泽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 霞 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局长

左太法 县住建局局长

彭家禄 县交运局局长

罗 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泽雄 县水务局局长

何 易 县文旅局局长

徐秀银 县林草局局长

张举桂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义宽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欧国飞 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罗 军 县金融办主任

余 勇 县供销社主任

林仲彬 县税务局局长

李 俊 县乌鸡产业办主任

龙 滨 县肉牛产业办主任

李晓红 县竹产业办主任

陈 韬 人行盐津支行行长

郑佐聪 农行盐津支行行长

锁才敏 信用联社理事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军兼任,副主任由张举桂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领导盐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强县三年行动工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度,督导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调度研判,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定期汇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盐津县2022-2024 年农产品品牌创建目标

任务表

附件3

盐津县2022-2024 年“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创建目标任务表附件4

各乡镇2022-2024 年“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创建目标任务表附件5

各乡镇2022-2024 年龙头企业称号创建目标任务表附件6

各乡镇2022-2024 年“三品一标”认证创建目标任务表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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