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 〔 2022 〕 25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5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的监察建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实现全州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保障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进卡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要求,实现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应发尽发,夯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基础,使社会保障卡成为人民群众的“明白卡”“便捷卡”“幸福卡”“感恩卡”。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县(市)、乡(镇、街道)将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作为本年度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高位推动、严格考核,调动各方资源力量,遵循安全有序、应发尽发原则,实行属地为主、分层级为辅、行业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在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应发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卡和已发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工作,实现“一人一卡”。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要求,落实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具体如下:
(一)开展数据比对(完成时限: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
在省级数据比对和下发数据的基础上,州、县(市)进一步开展数据比对工作,针对未实现补贴对象数据省集中的,由州、县(市)人社部门完成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任务。通过数据比对,精准锁定未发卡对象,及时下发锁定的未制发卡人员清单,为后续数据核查、核实和制发卡提供基础信息。
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怒江银保监分局。
(二)开展信息核查(完成时限: 2022 年 5 月 28 日)
根据上级下发的未制卡人员清单,按照清单获取并核验待制卡人员基础信息、照片、生存状态等基本要素,完善人员信息,提高身份信息准确性、有效性、一致性。各县(市)、乡(镇、街道)要组织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合作银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信息员、社保代办员等各级力量,完成补贴对象中未制卡人员信息和库存卡、回收卡人员信息的核实、补正和采集录入工作。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怒江银保监分局。
(三)制作社会保障卡
州、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整合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力量,提前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卡资源整合与拓展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群众制卡用卡就近便利的要求,采取批量制卡和即时制卡相结合的方式制卡。
1 .州、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各级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机构完成批量制卡的申请提交和审核。(完成时限: 2022 年 6 月 8 日前)
2 .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完成批量制卡的金融账户开户和审核,提交卡厂批量制卡。(完成时限: 2022 年 6 月 13 日前)
3 .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督促卡厂完成批量制卡工作和成品卡交接。(完成时限: 2022 年 7 月 8 日前)
4 .州、县(市)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要提高即时制卡效率,及时完成所有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时限: 2022 年 8月 20 日前)
责任部门:州人社局、怒江银保监分局。
(四)加快社会保障卡精准发放(完成时限: 2022 年 8 月 20日前)
1 .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发卡流程,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压缩成品卡在发卡过程中的流转时间。要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做好每张卡发放的流转环节、保管地点、责任人、发放时间、签收人、发放方式等全流程记录,确保责任到人,形成在发放流转过程中的纸质交接记录、持卡人签收记录等发放管理台账,并保持与省社会保障卡卡务管理系统电子记录一致。严控发放风险,严禁出现违规代持、批量代领、发放过程中遗失的情况。
2 .社会保障卡发放前,应要求申请人(含代理人、监护人)对个人申领意愿、申请信息进行授权同意。
3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各县(市)、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合作银行工作人员、社保代办员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怒江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管理(完成时限: 2022年 8 月 20 日前)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人社、银保监、合作银行和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在发卡同时,完成持卡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激活,同步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激活存量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努力实现发放到人的社会保障卡都激活金融功能。严控金融账户激活风险,严禁通过非面签方式、批量方式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怒江银保监分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残联。
(六)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完成时限: 2022 年 8 月 20日前)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除州、县(市)两级设立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外,还应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将服务延伸至乡镇,实现在乡镇可办理信息查询、申领、补(换)社保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挂失、解挂等相关业务,为后续做好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作为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全州重点工作考核任务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整合力量、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安全有序做好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
(三)规范政银合作 。为按期完成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全面理顺本县(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合作银行的协作机制,合作银行要科学设置和合理分布服务网点,加强服务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四)严格发放管理 。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和代管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要细化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审批授权,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现象的发生。合作银行应提前谋划,提升网点服务能力,防止即时制发卡时发生柜面拥堵造成群众不满,一旦发生群众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置。
(五)狠抓督促检查。 州“一卡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巡回督促、明查暗访和抽样调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导和通报,对玩忽职守、工作严重滞后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追责。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考评依据。
(六)严防信息泄露。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传输发布个人敏感信息,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七)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和新闻媒体,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向公众特别是补贴对象充分阐释申领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的意义和作用,详细说明“一人一卡”发放补贴资金的优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