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2〕26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9个培育计划》的通知(梁政办发〔2022〕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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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 2022 〕 26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

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

9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 9 个培育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牵头部门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工作人员,于 5 月 25日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电子公文报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瞿玲,电话 15108622825 。

2022 年 5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德政发〔 2021 〕 20 号)《德宏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9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德促主体倍增小组发〔 2022 〕 1 号)《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要求,按照 “ 大产业 + 新主体 + 新平台 ”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农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 十四五 ” 时期,全县农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年均增长 15.3% ,到 2025 年,全县农业企业数量达到 249 户。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 十四五 ” 时期,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年均增长 15.2% ,到 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 41 户以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 十四五 ” 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农业企业。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农村创新创业,提高登记管理效率,推动建立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强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加大 “ 绿色食品牌 ” 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培育绿色食品牌 ” 重点产业链 “ 链主 ” 企业、做强农业产业化省级、州级和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国家、省、州、县级龙头企业,形成 “ 四级联动 ” 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加强社企合作对接,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创业发展。 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支持引导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培育创建一批农业企业,简化农业企业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大学生、退役军人、妇女和返乡农民工等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管理。 培育壮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积极组织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参与监测,推进当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抓好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定期调度,适时掌握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创建。 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探索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体规模发展壮大、总体质量整县域提升的路径方法。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抓手,以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作为财政项目实施的准入条件,以县级示范社作为评定州级示范社的前提条件,推动国家、省、州、县四级示范社联创,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认真落实 “ 绿色食品牌 ” 重点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政策,争取推荐一批国家、省级、州级认定的农业全产业重点链、重点乡、 “ 链主 ” 企业,引导产业链中下游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向 “ 绿色食品牌 ” 重点产业链 “ 链主 ” 集聚,发挥其资本优势、经营优势和品牌优势,助力 “ 绿色食品牌 ” 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壮大。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州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农业企业招大引强扶持力度。 支持鼓励各部门开展精准、定向招商,争取引进著名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研究制定资产性投资奖补政策,按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农业企业金融支持优惠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对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 “ 无缝对接 ” 。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农业企业用地需求。 落实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产业的企业发展用地政策。支持符合规定的农业企业按照全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进行用地保障。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等措施,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统筹布局,集中兴建农业辅助设施,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煤尘处置、检验检疫、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地气等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有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 10% 以内,最多不超过 15 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的 10% 以内,最多不得超过 20 亩。集中兴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用地规模和用地方式按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确定。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登记注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推动社务公开,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支持各地将开展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奖补的实施内容。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围绕 “ 一县一业 ” 、“ 一村一品 ” 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加强技术服务、仓储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民间工艺、物业管护、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社企合作对接,深化农邮惠农合作项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打造电商、金融、物流等专属优惠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线上订单销售。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户的承包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 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一同谋划、一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有序发展。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建立完善机制。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作为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督查内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的调研指导、动态监测和调度分析。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户稳定长期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乡镇要通过多渠道解读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 培育发展农业企业的目标任务2. 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标任务

附件1

培育发展农业企业的目标任务

单位:户附件 2

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标任务

单位:户

梁河县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要求,结合梁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到 2025 年末,全县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 215 户,年均增长 14.3% ;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 18 家,年均增长 11% 。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 紧盯建筑业高质量和跨越式发展两大战略目标,围绕产业政策扶持、企业资质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关键领域,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建筑科技创新、工程品质提升、智慧建造监管等 4 项工作见成效。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以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数量大幅增长。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综合交通 “ 四大工程 ” (实施公路畅通工程、铁路突破工程、水运提升工程、综合枢纽提质工程)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梁河。支持全县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外合作,加快实施 “ 走出去 ” 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县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 , 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委)

(二)倡导行业科技创新。 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形成完整产业链。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国资委、县发展改革局)

(三)培育专业细分企业。 紧抓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城乡融合等发展契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要求,结合全县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 “ 专精特新 ” 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国资委)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 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本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金融办)

(七)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深化电子证照和一网通办,推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 不见面 ”“ 零跑腿 ” 办理,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及时完善、优化有关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贯彻 “ 一企一议 ” ,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参照县级培育计划、细化制定建筑业企业培育壮大计划和具体措施;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登记注册数和入库纳统数按计划增长,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壮大提供政策保障;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的跟踪督导,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 2021 年 -2025 年建筑业企业培育目标附件

2021 年 -2025 年建筑业企业培育目标

梁河县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和《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8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 》(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 2021 〕 1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要求,加快扶持培育我县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发展,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快速增长。 到 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 566 户,年均增长 14.8% 。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到 2025 年,全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到 25 户,年均增长 11.5% 。

(三)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快速增长。 到 2025 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达到 1 户,年均增长 15% 。

二、工作任务

(一)扶持培育商贸市场主体。 加强对接近限上规模的企业跟踪服务,增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主体在扩大消费中的带动作用,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增加市场主体,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壮大市场主体,力争用 3-5 年时间,在县城中心城市打造一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城市商圈错位发展引入市场主体,鼓励各乡镇围绕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玩乐购物、旅游休闲等主题特色,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聚拢市场主体。结合历史文化、地域民俗、节假日,举办购物节、展览会等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出台支持连锁经营发展措施,支持连锁经营业态发展扩大市场主体,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内县外、县域乡镇开设门店,扩大网点布局;积极引进国内一线品牌连锁店进入梁河。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提升企业升限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利用外资增量提质。 积极引进商贸核心企业,引导企业主动在承接产业转移、融通资金、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政策扩产扩能,吸引其他地区外向型产业转移至梁河新设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开放平台精准招商,推动各类开放型平台履行培育市场主体和利用外资的主体责任,吸引更多商贸龙头企业。加强与东部开放型平合的交流合作和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东部开放型平台的优质外商资源,推动实现优质外商投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新提升。加强“云 10 条”、“云 7 条”、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递延纳税等各项奖企惠企援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政策落地协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利用重点展会,重要活动,加强与各类商协会合作、积极为部门搭建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培育电子商务主体。 利用综合示范项目服务培育商贸新业态。鼓励个体开设线上店铺,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新主体;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赋能功能,对有需求的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微企业开展电商增值服务培训。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势培育电商主体。鼓励本土企业与引入企业联动融合发展。推广“互联网 + 边贸”贸易模式,推动边贸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卖家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主题馆、旗舰店,培育网上交易经营队伍。强化“一部手机云品荟”产品库建设,推动“一部手机云品荟”与龙头电商平台战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自建、合作开发等形式搭建区域电商平台,孵化本土电商主体。鼓励企业内部分设电子商务部门或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发展自营电商业务,推动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引导便利店、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发挥线下体验和服务优势。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社区商业网点、连锁超市、社区服务组织合作建立社区电子服务体系,推动家政、餐饮、维修等生活服务行业在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定制服务等形态上实现与特色优势领域融合创新。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用好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商贸企业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商贸企业培育任务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 2020 年底全县商贸企业数量为基数,参考以往商贸企业年均增速,确定“十四五”时期商贸企业年度培育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工业和商务科技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三)加强监测分析。 加强商贸企业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做好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加大资金、项目等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

附件: 1.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表

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表

3. 外商投资企业培育任务表附件 1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表

(年均增长 14.8% )

2025 年县 市

目标数梁河 284 326 374 429 493 566附件 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

培育任务表

2025 年县 市

目标数梁 河 9 15 17 19 22 25附件 3

外商投资企业培育任务表

(年均增长 15% )

2025 年县 市

目标数梁 河 1 1 1 1 1 1

梁河县促进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

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培育市场主体决策部署,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工作要求,结合全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聚焦细分行业,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数字赋能,增强要素保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着力培育服务业企业。到 2025 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 713家,年均增长 15.2%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 348 家、年均增长 15.2%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 2 家,年均增长 11% 。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文化企业倍增。 科学规划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完善配套体系,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促进旅游和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设施高端化、服务智慧化、产品特色化、营销国际化、秩序规范化、品质标准化,培育旅游文化市场主体。围绕发展红色旅游、工业文化旅游、文化旅游演艺、主题娱乐旅游等文旅融合产品以及生态养生度假等康养旅游产品,完善乡村旅游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文旅商品制造企业。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现代物流企业倍增。 围绕将云南省建成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国际物流枢纽,建设 “ 通道 + 枢纽 + 网络 + 平台 ” 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服务产业链,畅通供应链,打通微循环,发展新业态。着力培育物流枢纽运营标杆企业,推动打造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引导物流企业专注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等细分市场创新发展,鼓励第三方物流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制物流解决方案,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围绕城乡配送服务需求,培育壮大一批快递、配送、仓储等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康服务企业倍增。 聚焦 “ 医、养、体、学、智 ” 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培育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培育 “ 康养 +” 融合发展主体,建设高端化、特色化康养基地。建设集训练比赛、健身康体、旅游、交流为一体的体育训练基地,培育体育服务、体育康养等市场主体。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企业、平台企业。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现代金融组织发展。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培育发展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支持本土保险、证券、期货等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 “ 房住不炒 ” 的发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一城一策 ” 分类指导,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围绕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发展改善型住房,聚焦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提升住宅品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数字服务企业倍增。 培育软件服务业企业,以电子商务、康体养生、智慧旅游、小语种同步翻译、智慧教育等为重点,加强基础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培育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发展面向工业、医疗、金融、物流、安防等重点领域及产业集群的大数据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 “ 数字德宏 ” 建设,着力培育发展云服务商。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科技服务企业倍增。 围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家庭服务企业倍增。 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措施,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引导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推动各类疗养机构转型为健康养老基地,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养老基地,培育一批集 “ 医疗、护理、康复、养老 ” 为一体的养老护理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以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为重点发展家政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商务服务企业倍增。 加快发展会展服务,带动会展业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展会 “ 双线 ” 创新发展,培育一批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带动广告咨询、中介服务、展会物流等配套企业发展。引导咨询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安全可靠的商务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环保服务企业倍增。 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教育培训企业倍增。 全面落实 “ 双减 ” 政策,构建教育良好生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重点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智慧教育,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培训。推动教育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 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培育发展服务业龙头企业,分行业制定龙头企业培育库,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鼓励优势服务业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拓展服务半径,做大市场规模,实现跨区跨境发展。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业企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细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及信息、物流、售后和社会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实施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引导中小服务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集聚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进现代服务业 “ 小升规 ” 。壮大新型产业组织,培育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创新联盟,新型商(协)会等新型产业组织。 (牵头单位: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推动 “ 非禁即入 ” 普遍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从制造企业剥离的制造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质量监控、消费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加快推进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机制。加强服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服务业价格监管,及时查处消费侵权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和省州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扩大购买范围。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机制和产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拓展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全力保障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适应现代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创新用地供给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落实税收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统计监测。 梁河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1. 十四五 ” 期间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

饮业企业)目标任务

2. 十四五 ” 期间生产性服务业目标任务

3. 十四五 ” 期间规模以上服务业目标任务附件 1

“十四五”期间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

宿餐饮业企业)目标任务

单位:户

梁河县 347 420 493 566 639 713附件 2

“十四五”期间生产性服务业目标任务

单位:户附件 3

“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服务业目标任务

单位:户

年度目标地 区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梁河县 1 1 2 2 2

梁河县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及《德宏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 9 个培育计划的通知》(德促进主体小组发〔 2022 〕 1 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小企业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在全县中小企业达到 1676 户,相比 2020 年 826户净增加 850 户、年均增长 15.2% 。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增加企业户数。 根据县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着力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落实 “ 个转企 ”相关政策,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定年度目标,细化培育路径,合力壮大中小企业队伍,确保实现 “ 十四五 ” 培育目标。(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 按照州工信局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要求,进一步优化遴选、培育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积极争取省和国家政策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数量达到有效增长。二是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推动构建协同创新支持体系。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级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四)着力优化服务体系。 构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积极推进并实现与梁河县网上政务平台及市场监管、税务、财政、人行等涉企服务部门的网上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县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平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提升人才素养。 一是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实施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提升,持续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综合能力。 二是 充分应用省、州、县人才计划牵引作用,加大高端人才引培力度。 三是 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待遇,加强中小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高位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 对照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各部门必需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牵头单位: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 “ 创客中国 ”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惠企政策。 一是 加大对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贯力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公众知法、懂法、用法。 二是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 适时组织综合执法检查,确保《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执行到位。 二是 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堵点、痛点,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 “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 ,系统评价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 (牵头单位:县营商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 “ 十四五 ” 期间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目标任务

附件

“十四五”期间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目标任务

梁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倍增计划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20 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结合梁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 “ 放管服 ” 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树牢 “ 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 ” 导向,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

到 2025 年,全县工业企业达到 228 户,年均增长 1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13 户,其中: 2021 年 8 户, 2022 年 9 户,2023 年 10 户, 2024 年 11 户, 2025 年 13 户。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绿色能源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电子电器消费品产业、生物制药产业为主的五大重点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

1. 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按照 “ 大产业 + 新主体 + 新平台 ” 发展思路,着力做大做强做优绿色食品产业。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以梁河红云、优金中药、茶叶等为主的精深加工。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围绕硅产业链 “ 建链、强链、补链 ” 目标,精 准招商、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兼并联合重组现有中小水电站、硅冶企业,积极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多晶硅、单晶硅及以其为材料的硅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光伏产业和电子元器件产业, 着力构建以工业硅和绿色能源为基础的 “ 硅光伏、硅电子、硅化工 ” 全产业链条, 全力打造水电硅材加工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 加快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大力发展纺织服装园区,以产业园区聚集资源要素,打造纺织、印染、服装加工完整供应链;利用信息技术和 “ 互联网 +” ,开拓面向国内外服装线上线下线市场。重点发展民族服装、内衣、 T 恤、鞋帽、裤子、家用及非家用纺织品。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支持梁河(红云)制药、优金中药等药企做大做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实施优质道地药材基地建设、生物医药仿制药生产制造、医养综合体建设等工程,重点发展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化学仿制药、生物医药、疾病预防控制物资等产业。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招商引资协力建链。 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发挥资源优势和要素条件,切实将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精准招商,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重点从服装纺织、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方向加大招商和培育进行突破,实施补链建设,构建行业全产业链,不断提高新建和在建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与企业无缝对接,全面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用地、贷款等问题,吸引配套企业落地,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集约化、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增强工业园区核心竞争力。 按照 “ 一区两园两基地 ” 进行功能定位,即: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芒市产业园、盈江产业园、陇川外向型加工产业基地、梁河绿色农产品产业加工基地,实施产业分工,优化产业布局。持续化强化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每个园区确定 1 个主导产业,形成 1+2 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不断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入驻园区的重点项目要提供全程跟踪,积极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产品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项目跟踪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入园项目的落地、开工、投产。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着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是要把培育和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任务,细化措施,根据年度规下工业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指标等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大个体经营情况,以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 万元的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摸排走访,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纳入年度 “ 升规 ” 企业培育库,同时高度重视年度新投产工业企业情况,凡达到企业纳规要求的,应及时将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完善培育库档案,改善服务,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 “ 个转企 ” 和 “ 升规 ” 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优先给予推荐支持;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二是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培育对象企业的监测服务工作,健全培育监测工作队伍,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年度入库企业要逐一走访和常态化督导,按 “ 月度 ” 和 “ 年度 ” 排出升档培育对象,确保培育库内企业 “ 即达标、即升档、即纳入管理 ” ,真正做到每月有新增,每季有较大进展。促进每年有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三是建立服务机制。构建重点培育企业沟通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统计部门对全县部分规上及拟入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准确掌握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协调好统计、财政、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 一企一策 ”工作要求,分类指导,分企施策,对症下药,突出抓好 “ 五个一批 ” :即帮扶现有规模以上困难企业 “ 保一批 ” ,高度重视现有规模以上企业运行监测,确保规内企业不退出;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标 “ 增一批 ” ,促进新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培育现有小微企业发展 “ 长一批 ” ,对年度重点培育的入库中小工业企业做好服务,加强入库企业的监测分析、动态调整和跟踪服务,达到“ 升规 ” 标准的企业,应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完善 “ 升规 ” 手续,尽早实现企业 “ 升规 ” 促其入规;支持新近退规企业 “ 返一批 ” ,分析退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办法支持其返规;筛查漏统工业企业 “ 补一批 ” ,积极配合统计、税务等部门严格筛查漏统工业企业,凡符合规上标准的企业一律纳入规上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四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年主营收入超1000 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指导督促培育企业依法统计,为扩大规上企业规模夯实基础。五是落实规上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规上企业的扶持,及时兑付企业升规奖励;对符合云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范围的,优先给予推荐支持;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项目和重点规上企业;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及大的建设优先选用县内规上企业工业产品;对符合国家税费减免政策的,及时通知企业申报减免。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梁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培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 三倍增 ” 行动计划》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及《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梁河企业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领导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加速推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明确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措施,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责任,全力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2 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净増数达 2 户以上,到 2025 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 3 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 放管服 ” 改革

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全面开展培育服务指导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归集等,形成 “ 一企一策 ” 的专业化意见。根据培育方向,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发挥第三方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的加持作用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面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解读、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探索高校、院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加持作用,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挖掘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科技型企业的良好导向,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部门联动培育工作机制

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力争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培育入库。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的服务指导。加强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调查分析。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及任务表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目标及任务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备注

县市

数量(户)数量(户)数量(户)数量(户)数量(户)数量(户)

梁河县 1 1 2 3 3 3梁河县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全县旅游文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20 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打造文旅龙头企业。 到 2025 年,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 15 家。

(二)壮大传统文旅企业。 到 2025 年,持续保持我县 4A 级景区发展;培育旅游住宿业运营主体,在全县建成运营 1 个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建成运营半山酒店 1 个,建设等级旅游民宿 3 家以上。

(三)培育新兴文旅企业。 到 2025 年,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 4 家。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打造文旅龙头企业 。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重点培育、扶持竞争力强的龙头文旅企业。找准目标企业,引进国内优质文旅企业,在梁河县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引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优质投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整合做强旅行社企业。 以市场为导向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向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加快策划和销售旅游新产品,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完善优质旅行社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开发优质线路产品,培育品质游市场主体。鼓励旅游会展、活动策划、文化传播等辅助性综合服务企业向 “ 精、特、优、新 ” 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景区运管企业深化改革。 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 “ 三权分置 ” 改革,推行 “ 管委会 + 公司 ” 管理运营模式,加快推动传统景区向综合性景区升级,数量与质量并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精做专涉旅住宿企业。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我县涉旅住宿企业建设运营。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参与半山酒店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积极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本土酒店管理团队,创新投资模式,探索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鼓励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运营。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推动旅游民宿提档升级,积极创建等级旅游民宿和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品牌,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提升酒店、旅游民宿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打造特色餐饮企业。 围绕打造 “ 绿色食品 牌 ” ,深入挖掘和整理地方、民族独特的餐饮文化,传承民族、传统烹饪技艺和方法,开发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特色民族餐饮和传统餐饮,形成以 “ 绿色食品 ”“ 特色餐饮 ” 为带动的餐饮体系,打造文化美食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标志性、引领性餐饮项目,助推我县特色餐饮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完善餐饮配套服务,更新餐饮服务观念,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形成个性化、细腻化、多样化、人情化餐饮服务特色。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重点培育新业态企业。 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育机构等参与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运营,依托温泉、森林等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生态旅游新产品;围绕中医药康复保健、中医药药膳养生、现代诊疗颐养、现代医学美容服务,培育康养旅游新产品;围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有关活动和赛事举办,培育体育旅游新产品;围绕研学旅行营地、户外拓展基地、科考(科普)基地创建,培育研学旅游新产品。鼓励旅游客运、汽车租赁企业根据自由行、小包团、定制游、主题游等小团化出行趋势,为游客提供落地自驾、分时租赁、异地租还车服务。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 “ 导游 + 网约车 ” 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引导涉旅网约车市场主体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列入全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文旅企业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文旅企业培育任务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各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大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投融资支持。用好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培育文旅市场主体。

(三)加强监测分析。 加强文旅企业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做好文旅市场主体跟踪培育。

附件: 1. 规模(限额)以上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培育任务表

2. 新业态企业培育任务表

3.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培育任务表

4. 等级旅游民宿培育任务表附件 1

规模(限额)以上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

培育任务表

梁河县 15 70 14

附件 2

新业态企业培育任务表附件 3

4A 级及以上景区培育任务表

2025 年

目 标附件 4

等级旅游民宿培育任务表

2025

合计序号县 市

年目标1 梁河县 1 1 1 3梁河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培育市场主体决策部署,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幅增长。 2020 年个体工商户共有 7718 户,“ 十四五 ” 时期,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 10% ,到 2025 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 12856 户。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梁河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 一部手机办事通 ” 办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深入实施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 “ 准入不准营 ”问题,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鼓励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依据规定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重塑良好社会信用,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推进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鼓励支持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各地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费减免。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分阶段新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机构对实体型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有关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普惠金融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确保个体工商户融资更便利、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强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提高银行机构审贷精准性。更大力度实施 “ 信易贷 ” ,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 “ 银税互动 ” 、 “ 一部手机云企贷 ” 等平台进行融资。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梁河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施 “ 贷免扶补 ” 创业担保政策。 支持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的个人 “ 贷免扶补 ”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财政厅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毕业 3 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 3 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缓解个体工商户招工难问题,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支持各地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推动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保的政策,多措并举,提高个体工商户参保积极性。同时,发挥商业医疗和养老等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保障水平,做好基本社会保障兜底,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引导督促平台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各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抽成比例、加盟管理费等。督促平台经营者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提高数据分析质量。 建立个体工商户数据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指标监测,重点监测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等情况,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每年 7 月 10日,次年 1 月 10 日上报县人民政府,为研究完善我县个体工商户扶持培育政策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重要意义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充分用足政策、享受红利、提高获得感、推动个体工商户 “ 枝繁叶茂 ” 。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全县个体工商户 “ 十四五 ” 时期目标任务,发挥其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个体工商户培育目标任务附件

个体工商户培育目标任务

单位:户

2025 年

目标数

梁河县 7718 8768 9552 10615 11682 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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